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


哥林多前书第七章
壹、内容纲要
基督徒的婚姻观】
一、结婚的动机(1~9节):
1.结婚是为免淫乱的事(1~2节)
2.因此婚后夫妻不可彼此亏负(3~5节)
3.若有不结婚的恩赐,最好不结婚(6~7节)
4.鳏夫寡妇若自己禁止不住,可以嫁娶(8~9节)
二、已婚者不可离婚(10~16节):
1.原则上不可离婚(10~11节)
2.若有不信的配偶,不可主动离婚(12~16节)
三、当守住蒙召时的身分(17~24节):
1.已受割礼者不要废割礼,未受割礼者不要受割礼(17~19节)
2.作奴仆的人不要强求自由(20~24节)
四、未婚者最好守住童身(25~38节)
1.现今世代艰难,最好守住童身(25~26节)
2.婚嫁不是犯罪,但肉身会受苦难(27~28节)
3.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那有配偶的要像没有配偶(29~31节)
4.未婚者是为主的事挂虑,已婚者是为配偶挂虑(32~35节)
5.守童贞须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且由得自己作主(36~38节)
五、鳏夫寡妇可以再婚,但要以信主的人为对象(39~40节)
贰、逐节详解
【林前七1】“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原文字义〕“近”触摸,贴近,沾;“女”妻子,妇人。
〔文意批注〕“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所提的事’原文是复数;这话表示哥林多教会曾经写信给使徒保罗,询问他一些有关基督徒生活和教会生活上的问题。
“我说男不近女倒好,”‘男不近女’不是指男女普通的接近,而是指男女肌肤之亲的事说的;‘好’原文的意思不是指绝对的好,而是适当的好或可称赞的好,这样的用字可能与当时的极端禁欲主义者,认为守独身是‘绝对的好’有关。保罗自己虽然守独身,但他并不是禁欲主义者(参提前四3;西二23)。
〔话中之光〕(一)我们蒙恩所得着的生命,是神的生命,原没有男女之分别。但我们今天仍然活在肉身之内,仍有跌倒的可能;因此在教会中弟兄姊妹相交要有界限,以免遭受撒但的试探。
(二)异性相吸虽然是出于神的创造,但它乃是属于旧造的范畴;在新造的里面,行事为人并不受旧造的辖制,反而应当新造指挥旧造。信徒对于两性间的问题,应从新造的观点来寻索适切的答案。
【林前七2】“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文意批注〕“但要免淫乱的事,”这句话是针对当时淫风盛行的哥林多人说的;如何防止淫乱的事,是当时迫切的问题。
“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这表明一夫一妻制度具有防止淫乱的功效。
〔话中之光〕(一)正常的夫妻生活,可以减少犯淫乱之罪的机会;反之,不合理的禁欲,倒可能增加受试探的机会。
(二)夫妻之间应守住神所安排给‘自己的’,若在自己的之外另有所欢,另有所倚,那便是犯了淫乱(参约四18)。
(三)教会绝不该在自己的丈夫独一的基督之外,别有所恋慕和倚靠;因为基督也绝不要那在
【林前七3】“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文意批注〕“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合宜之分’原文意思是付所欠的债,故指不可亏待对方(参5节);换句话说,丈夫要考虑到妻子的满足和幸福,而不可自私自利。
“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夫妻生活的幸福,乃是建立在双方都能为对方着想,而不是单方面的事,所以保罗不但要求丈夫须尽责,这里也要求妻子同样须尽责。
〔话中之光〕(一)夫妻双方在性生活方面要以‘合宜之分’彼此相待
(二)保罗在这里先提妻子的权益,后提丈夫的权益,因为妻子的权益往往被漠视;夫妻间的问题,多半出在丈夫身上。
【林前七4】“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文意批注〕“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意指一个女人在结婚之后,对于自己的身体便失去完全的主权。
“乃在丈夫,”这话有两方面的意思:(1)丈夫有权对妻子的身体提出合理的要求;(2)妻子不能跟自己丈夫以外的人发生关系。
“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也’字表示前述对妻子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对丈夫,并没有所谓的尊男卑女。
〔话中之光〕(一)夫妻之间正常且完美的性生活,乃是出于神的设计与安排,决不可把它当作是一件不洁净的事。
(二)夫妻双方的身体都互相为对方所专有,不容第三者介入;彼此应当尊重婚姻(参来十三4),为对方持守自己身子的贞洁。
(三)保罗在这里先提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是因为妻子常常以自己的身子作武器,拒绝丈夫的要求,作为一种的惩罚,这是不应该的。
(四)夫妇间真实的合一,乃在失去自己的主权和自由,而迁就对方
【林前七5】“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原文字义〕“专心”空闲,不被占用;“情不自禁”放荡,不能自制。
〔文意批注〕“夫妻不可彼此亏负,”‘亏负’意指不肯履行夫妻性生活的义务。
“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本句指出夫妻分房的三条件:(1)双方协调同意
“以后仍要同房,”这话表示夫妻长期分房,乃是不正常的现象。
“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任何不正常的夫妻生活方式,乃是给魔鬼留地步。
〔话中之光〕(一)祷告要求我们不受人事物的影响,因此若有重大的事项须要祷告,就应暂时放下一切足以影响我们祷告的人事物,甚至暂时离开最亲密的配偶。
(二)我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所以我们应当防备
【林前七6】“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原文直译〕“我说这话,原是作为准许,不是当作命令。”
〔文意批注〕本节的意思是,男女可以结婚并不是一种命令,乃是许可他们如此行;‘准’字有让步的意思。保罗真正的愿望是最好像他一样不结婚(参7节)。
〔话中之光〕(一)神的旨意对于信徒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种:一种是盼望我们遵行,一种是迫不得已准许我们去作(参太十九8);最好是以神的心意为心意,而不要以神的准许为满足。
(二)‘不是命你们的’,这话暗示使徒有权命令信徒。当主的仆人确实知道主对我们的旨意,且在他的灵里确实地把握一件事对我们有益无害时,甚至可以带着命令的口吻教导信徒。
【林前七7】“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文意批注〕“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保罗在写本书的时候是独身的;有人认为保罗可能曾经结过婚,妻子早死,之后并未再娶,因此他才对于男女间的需要如此熟稔。
“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神的恩赐’在这里特指不结婚的恩赐(参太十九10~11)。
“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意指一种是不结婚的恩赐,一种是普通的恩赐,不足胜过情欲,有被撒但引诱而失败之虑(参5,9节)。
〔问题改正〕天主教根据这里的经文,制造出神的子民有‘两种等级’,一种是圣品阶级,有恩赐可以守童身,神父和修女即归属此类,终身不得婚嫁;另一种是平信徒阶级,因未领受守童身的恩赐,可以自由婚嫁,但不得成为神父或修女。这种制度的错误如下:
(1)将神所赋与人类‘性’的本能视作不圣洁,因此提倡禁欲的修道主义,这在信徒中间埋下一种不健全的观念,甚至认为夫妻间的性关系是不洁的,对夫妻性行为有羞耻心和罪恶感。但这种观念正与圣经的记载相反: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二25)。
(2)圣品阶级的人中间,实际上有许多人并没有守童身的恩赐,只不过碍于规定,表面上守住不结婚的身分,但暗地里却犯下种种骇人听闻的淫乱罪行。二千年来靠着教会封建的权势,把众多丑闻都掩盖下来;但晚近几十年来,渐渐有纸包不住火的趋势,特别是在美国,已经快到见怪不怪的地步了。
(3)将守童身的恩赐与属灵的恩赐划上等号,这也不符初期教会的史实:十二使徒中大部分都是已婚者(参林前九5)。
〔话中之光〕(一)传道人无论教导甚么事,最好都要以身作则,不可像文士和法利赛人那样,能说不能行(参太廿三3)。
(二)守独身不嫁娶,并不是单凭自己的意愿就可以,乃是要有神的恩赐才可以。
(三)这里说出一个原则:在跟随主的事上,千万不可勉强模仿别人,而超过了主在里面的恩典;不然,其后果将比原来的更坏。任何属灵事物的抉择,必须是清楚出于主在里面的催促,自然而为;否则不但不能持久,结局反而更劣。
(四)保罗一面毫不避讳的说出他个人的意见,也摆出他自己的见证;另一面却并无丝毫勉强别人来模仿自己的意思,反倒劝人要照自己在主面前所‘领受’的,也就是‘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17节)。这是所有带领别人的人,所该有的态度
【林前七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文意批注〕“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没有嫁娶的’原文是男性,在此指丧偶的鳏夫,而不是指从未结过婚的人,因为关于尚未结婚的男女,要到25节才开始论到;‘寡妇’就是丧偶的寡妇。
“若他们常像我就好,”保罗自己若非始终独身,便有可能也是丧偶后守住独身(参7节批注)。
【林前七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文意批注〕“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禁止’指节制,好像运动员在准备参加比赛时,对自己的饮食诸事有节制一般(参林前九25)。这里是说倘若自己无法节制肉体的情欲,就以结婚为妙。
“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欲火攻心’原文意指被火焚烧,表示被情欲所困,煎熬难耐的状态。当独身者的性欲强烈到这种地步,再婚乃为上策。
〔话中之光〕(一)一个人如果会有‘自己禁止不住’,甚至‘欲火攻心’的感觉,那就表示他并没有从神领受不结婚的恩赐(参7节)。
(二)一个没有守独身恩赐的人,难免‘欲火攻心’,而感到苦恼;如果是这样,‘倒不如嫁娶为妙’,免得不能自制
【林前七10】“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文意批注〕“至于那已经嫁娶的,”从这里起开始论到已婚的信徒。
“我吩咐他们,”‘吩咐’意思是给予命令。
“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信徒不可离婚,乃是主耶稣亲自宣示的一项清楚且明显的教训(参太五32;十九3~9;可十2~12;路十六18);所以保罗说这是主的命令,而不是他的命令。
“妻子不可离开丈夫,”‘离开’指脱离婚姻关系,意即离婚。
〔话中之光〕(一)作先知讲道乃是为神说话,其根据有两种:一种是神在圣经上常时的话(logos),另一种是圣灵在先知里面说应时的话(rhema);但圣灵应时的话,必不会违背圣经上的话和其原则,所以我们根据圣经可以核对先知讲道是否出于神。
(二)我们当用各样的智慧,把基督的话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必要时就能彼此教导,互相劝戒(参西三16)。
(三)传道人若是与主合而为一(参林前六17),主就在他的话里说话;他的话也就是主的话。
【林前七11】“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原文字义〕“离开”分开,隔绝;“离弃”让他去,遣去。
〔文意批注〕“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若是离开了’并不表示圣经准许离婚,乃是说人们在不清楚真理教训的情况下离开了自己的配偶;‘不可再嫁’即指不可另外再婚。
“或是仍同丈夫和好,”既然离婚是神所不承认的,最好还是彼此和好如初。
“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前面对妻子的要求,也同样适用于作丈夫的人身上。
【林前七12】“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文意批注〕“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其余的人’指配偶是不信者的弟兄或姊妹(参12~16节);‘不是主说’指主耶稣在世时并没有留下这类的教训。虽然下面的教训是使徒保罗说的,但由于他是在认识神作事的法则之下表达他的意见,所以他的意见最终成为在圣灵感动和引导下的教导(参40节),而为神所承认,列入圣经,被我们视作神的话。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这种结合,当时可能是在信徒尚未得救以前发生的;但今日许多时候,常是信徒已经得救了,或因喜欢对方,或因为在信徒中间找不到对象,而跟不信的人结婚。
“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这表示新约时代虽不赞许信的人和不信的人结婚(参39节;林后六14~15),但也不鼓励已经结婚的信徒主动与不信的配偶离婚;这与旧约时代不准犹太人婚娶外邦人的规矩不同(参拉十2~3;尼十30)。
〔话中之光〕新约‘道成肉身’的原则,就是主的话借着人说出来;表面上是人在那里说话,但属灵的实际是主在那里说话。信徒应当存着领受主说话的态度,来听主的仆人讲道说话。
【林前七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
【林前七14】“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文意批注〕“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成了圣洁’意指被分别出来归神所用;当夫妻的一方是信徒,另一方是不信者时,信徒是被分别出来归于神、属于神的,其不信的配偶是被分别出来归于信徒并属于信徒的,当然也就间接地被分别出来归于神、属于神。
另有一个意思就是:因着婚约关系而有的夫妻间性的结合,乃是被神所许可的,绝不能因一方不信而成为不洁。
“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神对弟兄和姊妹都同等看待,因为在新人里没有男女之分(参加三28)。
“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意指如果夫妻同房这件事是不圣洁的,那么所生下来的儿女必也是不圣洁的。
“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圣洁’在此也不是指灵性的圣洁,乃指凡是信徒合法婚姻关系所生下的儿女,都为神所认可,所分别出来归于神的。
〔话中之光〕(一)信徒家里的人既然都是被神分别为圣的,我们就应当为他们的重生得救祷告,求神早日使他们成为真正的‘圣徒’。
(二)信徒对自己的亲人要有属灵的眼光,看见他们是被神分别出来的;这个属灵的眼光就会产生信心(参来十一1),而信心就要结出果子来。
【林前七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原文直译〕“…都不在束缚之下,乃在神所召我们进入的平安中。”
〔原文字义〕“拘束”捆绑,约束,奴役。
〔文意批注〕“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那不信的人’指不信的妻子(12节)或不信的丈夫(13节)。这是说,当不信的一方主动提出离婚的要求时,信徒可以被动地接受,在神面前不负婚姻破裂的责任。
“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不必拘束’意指可以不受‘信徒不准离婚’条规的束缚。
“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和睦’不单指外面的和平,也指里面的平安;神拯救我们,使我们因着与神和好,得以享受与人的和睦(参弗二15~17),以及心灵的平安与安息(参林前一3;太十一28),故无论遭遇甚么事,像离婚这样的大事,也要让基督的平安在我们的心里作主(西三15)。
〔话中之光〕(一)神不愿意
(二)我们无论如何,务求与人平安相处。信徒家庭中如果还有不信的亲人,最要紧的是与他们和睦;不可因我们的信主而与他们不和,反要尽力的好待他们,使他们因受我们的行为所感,也愿归向主。
【林前七16】“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文意批注〕“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意指不信的配偶将来有可能信主而得救。
〔话中之光〕神既愿意万人都得救(提前二4),对于信徒的配偶当然更是乐意,我们岂可随便放弃这个机会呢?
【林前七17】“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
〔文意批注〕“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意指信徒的配偶是主所分给各人的,不要想去更换;另一方面,也指信徒得救时的身分,受割礼或未受割礼,是奴仆或自由身(参18~24节)。
“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意指尽力引领不信的配偶相信主,乃是神所召各人去作的工作;另一方面,也指在神面前守住各人蒙召时的身分(参20,24节),这是信徒该作的本分。
“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指使徒保罗对各处教会的教训都是一致的。
【林前七18】“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
〔原文字义〕“废割礼”恢复原状,消除记号,隐藏记号。
〔背景批注〕教会初期在信徒们中间,有两种极端相反的见解:犹太教律法主义者,认为在信心之外还须加上受割礼才能得救(参徒十五1);另有些外邦人信徒,主张已受割礼的信徒必须废掉割礼才能得救。
〔文意批注〕“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废割礼’因事实上割礼的记号不是给别人看的,故所谓废割礼,应指隐瞒受割礼的身分。
“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外邦人信徒没有必要特地去接受割礼。
【林前七19】“受割礼算不得甚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
〔文意批注〕“受割礼算不得甚么,”肉身的割礼不过是割去身上的一小块皮而已,并未真正割去人里面种种的情欲与败坏(参西二11),所以受割礼算不得甚么,。
“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不受割礼更不能表明比受割礼者有甚么长处,所以也算不得甚么。
“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这话不是要信徒回头去守律法的规条(参西二14,20~22),乃是指信徒所当遵守的乃是神的话,而不是仪文规条。
〔话中之光〕(一)我们不是凭外在的仪文作基督徒,我们是凭内在心灵的实际作基督徒(参罗二28~29),因此最要紧的是遵行神的话。
(二)新约的信徒应当守住神诫命的总钢(参太十九17~19;廿二37~40),以及主耶稣所给的新诫命(约十三34~35)。
【林前七20】“各人蒙召的时候是甚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
〔原文直译〕“各人要持守在他蒙召时的呼召里。”
〔文意批注〕“各人蒙召的时候是甚么身分,”‘身分’指属世的外表身分与地位。
“仍要守住这身分,”‘守住这身分’的意思是安于原来的身分,若是环境允许,能够求得更好的身分当然并无不可(参21节),但不可用激烈的手段去争取改变。
〔话中之光〕(一)基督教不是以改革社会为着眼点,而是以改变生命为诉求;借着人们里面生命的改变,自然就会影响外面社会的情况。所以信徒当以传福音为职责,而不该以社会福利为己任。
(二)正常的基督徒在国家社会里是最安份守己的,对任何不合理的现状,可以用祷告把它交托给神,但不可采取战争或革命的手段。
【林前七21】“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文意批注〕“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当时有许多基督徒,是在作奴隶的时候蒙召得救的(参罗十六9~15批注;门10)。
“不要因此忧虑,”意指不要在意这件事,或不要受这事搅扰。因为作奴隶的身分,并不妨碍灵命的追求;肉身上的不自由,并不影响心灵上的真自由。
“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原文与和合译文有很大的出入,原文是说:即使你能获得自由,宁可利用它(rather use it);意思是说,宁可好好利用你现有的奴隶身分。一个奴仆虽然是在束缚下服事他的主人,但也可在这样的身分中服事基督(参西三22~23)。
不过,仍有不少的解经家赞同和合本的译法:自由的身分总比作奴隶的身分方便服事主,所以还是求自由更好。
〔话中之光〕(一)信徒若有主够用的恩典(林后十二9),就不会受任何事所困扰。
(二)外面的自由,往往叫人失去里面的真自由;当人留在不自由的情况下,反倒容易叫他觉悟到真自由的宝贵。所以与其努力争取外面的自由,不如留在现状中,以同样的精神和努力,好好地服事主耶稣
【林前七22】“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
〔文意批注〕“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主所释放’指被基督从罪恶、撒但、律法等的权势下释放出来,得以自由(参加五1,13)。
“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原本就拥有自由身分的人,在蒙得救以后,虽然仍旧不受人的辖管,但却已成为主的奴仆了。
〔话中之光〕(一)主的呼召并不改变信徒外面的身分,却改变他们里面的实际。外面原本作奴仆的人,蒙召后里面改变成自由的人;外面原本是自由的人,蒙召后里面改变成作奴仆的人。
(二)世上的自由,并不是真自由,因为人的心灵受到许多人事物的辖制;惟有天父的儿子能使我们得着真自由(约八36)。
(三)基督徒不应计较外面的身份,乃应注意里面与基督的关系,和在基督面前属灵的光景。例如,属地身份很尊贵的人,可能在主面前的份量很轻;属世年龄很长的人,可能在主面前非常幼稚。
【林前七23】“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
〔文意批注〕“你们是重价买来的,”‘重价’是指主宝血的代价;‘买’指奴隶市场上的买断,主买我们,是要叫我们归
“不要作人的奴仆,”信徒得救以后的身份是主的奴仆,所以不要作人的奴仆;但这句话不能照字面解释,保罗并不是鼓励作奴隶的信徒,不要尊重他自己的主人,或发动人权革命。这句话宜从属灵的角度来解释它的意义:今后一生要以服事主为职志,存着服事主的心态来服事人,这样,就不是作人的奴仆了。
〔话中之光〕(一)信徒的身份是基督的奴仆,所以不要作人的奴仆,只作在人的眼前,讨人的喜欢;而是存着敬畏主的心,凡事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参西三22~23)。
(二)我们不但不要作人的奴仆,也不要作自己的奴仆,凡事不求自己的益处,而是为着主的缘故,求别人的益处(参林前十24)。
【林前七24】“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甚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
〔话中之光〕“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甚么身分,”本节是以上10~23节的结论,保罗以属于宗教礼仪范围内的割礼,以及俗世社会的奴隶为例,来说明信主之时的婚姻身分,都与我们的信仰没有直接关系,不必急于改变现状。
“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按照前面这段经文的内容,意指如果蒙召时是已婚者,就不必去改变与不信的人婚配的这个事实与身分。
【林前七25】“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文意批注〕“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童身的人’指从未结过婚的人。
“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蒙主怜恤’意指由于蒙了主的怜悯,所以能够知道主的心意;‘作忠心的人’意指能够忠心护卫主的权益。
“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自己的意见’实际上就是主的心意,因为以前句‘怜恤’和‘忠心’为出发点。
〔话中之光〕在主面前‘蒙怜恤,能作忠心的人’,他虽没有主明文的‘命令’,他‘自己的意见’,也就是主的意见;他的话说出来了,神的灵也来感动印证(参40节),并使之记录下来算作圣经。这是作神话语职事最高超的光景;这也说出神对那向
【林前七26】“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原文字义〕“现今”当前,时局;“艰难”患难,压力,困窘;“守素安常”照常,就这样。
〔文意批注〕“因现今的艰难,”意指世事艰难,祸患无常。这句话也暗示将有更多的苦难接踵而来。
“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守素安常’是指守住原来的身分,安于现状。
【林前七27】“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原文字义〕“缠着”捆绑;“脱离”松绑。
〔文意批注〕“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指已婚者不要想恢复独身的身分。
“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指独身者不要想结婚。
【林前七28】“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文意批注〕“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只结婚并不影响在神面前的属灵地位,因为它不是犯罪。
“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处女’指还没有出嫁的年青女子。
“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这等人’指已婚的人;‘肉身必受苦难’指已婚的人与未婚单身的人比较,因负担较重,生活也较艰难,若遭受患难逼迫,也较不容易躲避。
【林前七29】“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
〔文意批注〕“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时候减少了’意指离世见主的日子近了,或指主再来的日子近了。
“从此以后,”指余下的时日。
“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因为妻离子散的局面随时可能发生,也因为爱主胜过爱妻子。
【林前七30】“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
〔文意批注〕“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因为今生的苦难都要过去,并且也因着将会从主那里得到安慰。
“快乐的,要像不快乐,”因为今生的快乐都是短暂且虚空的。
“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因为今生的物质都会朽坏,也因为我们乃是神的管家,我们所拥有的一切都不是我们的,乃是神所托付的。
〔话中之光〕人生的遭遇,悲喜无常,有时苦尽甘来,有时乐极生悲;基督徒须要超越环境,与基督同坐高天,才不致因世事的变迁而灰心失望,反而能向周遭的世人作出美好的见证。
【林前七31】“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
〔文意批注〕“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一切有形质的都要销化(参彼后三10),都不能带到永世里。
“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样子’指形态、样式;这个世界的现状是暂时的,迟早将要过去。
【林前七32】“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
〔文意批注〕“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挂虑’指分心;‘无所挂虑’指没有太多叫他们分心的世事。
“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指独身的人能把较多的思虑用在主的事上。
“想怎样叫主喜悦,”心中所思所念是要讨主的喜欢。
〔话中之光〕(一)保罗叫信徒守住独身,目的是为叫我们能为主的事多有挂心;但今天有许多单身汉,是为怕家累会减少他们的享乐,故宁不结婚。我们在世生活的目的,究竟是为主呢?还是为自己呢?
(二)保罗自己为众教会挂心的事,天天压在他的身上(参林后十一28);他自己有为主的事挂虑的存心与态度,所以才会建议信徒守独身。他真是言行一致的好工人。
【林前七33】“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
【林前七34】“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
〔文意批注〕“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圣洁’重在圣,不重在洁;重在分别出来归给主,不重在除罪。因为未婚的人可以全身并全心都分别出来为主摆上,所以身体灵魂都圣洁。
【林前七35】“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
〔原文字义〕“分心”思虑烦扰。
〔文意批注〕“不是要牢笼你们,”意指不是用网罗纠缠你们,强迫你们听从我的话。
“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合宜的事’指尊贵、高尚的事。
“得以殷勤服事主,”‘殷勤服事主’指成功地或忠心地服事主。
“没有分心的事,”指心无旁骛。
〔话中之光〕保罗自己不结婚,也为着别人的益处,把不结婚的好处摆明出来(26~34节),他虽然清楚知道甚么是对的,但他还是绝对尊重主在各人身上不同的带领,没有侵犯主在每一个人身上的主权。
【林前七36】“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原文字义〕“女儿”童贞,童身,童女。
〔文意批注〕“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36~38节的‘女儿’有三种不同的解释:
(1)指在父母权下的‘儿女’(virgin),当时儿女的婚事,父母有权作主。中文和合本译作‘女儿’,即指此意;这种解法对旧式的父母非常适用。
(2)指当时在哥林多流行的一种奇特禁欲式修道法,未婚男女一同合修,两人同房居住,且同床而眠,但从不发生性关系,故仍持守童贞;此处的‘女儿’即指此类的修道伴侣。这种解法对我们并无帮助,姑且当作传说奇闻。
(3)指任何未婚者自身的‘童贞’(virginity)。此种解法最适合现代信徒遵而奉行,故这一段经文里的‘女儿’最好译作‘童贞’。
“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女儿也过了年岁’意指已经过了守童贞的年华;‘事又当行’意指情况表明必须这样行。
“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意指可以如愿结婚,并不犯罪。
“叫二人成亲就是了,”‘二人’原文是他们,就是指自己和自己中意的对象。因着有这句话插在这里,显得相当不自然,所以有些解经们认为这一段经文还是指着那合籍双修的男女伴侣(参前面批注)。
【林前七37】“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文意批注〕“倘若人心里坚定,”‘心里坚定’指对神的旨意清楚没有疑惑。
“没有不得已的事,”指环境上没有难处。
“并且由得自己作主,”指结不结婚的决定权在于自己,家人对自己所作的决定不会有异议。
“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指自己心里已经决定保持童贞,不想结婚,这样作不错(do well)。
注:本节也可解作以一个父亲的身分来决定女儿的婚事。
【林前七38】“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文意批注〕“这样看来,”这里是总结37和38节两种相反的作法。
“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本句又可解作:结婚而不留住自己的童贞,是好。
“不叫她出嫁更是好,”本句又可解作:守住童贞不结婚,更是好。
【林前七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文意批注〕“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指丈夫有生之年,妻子受婚约的制约,不能离婚再嫁。
“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指丈夫一但过世,妻子就可以自由决定嫁给何人。
“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指须要嫁给信徒。
〔话中之光〕基督徒的婚姻对象,必须找‘在主里面的人’,也就是已经蒙恩得救的人。因为信主的和不信主的原不相配(参林后六14)。我们不可忽略这原则。
【林前七40】“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文意批注〕“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保罗在前面虽然言明可以再嫁,但是按照他的意见,还是维持现状不嫁,更为有福。
“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保罗认为他这个意见,乃是在圣灵的感动下所说的,因此能确定神也同意他的意见。
叁、灵训要义
【避免发生淫乱的方法】
一、消极方面
二、积极方面
【夫妻彼此相待的原则】
一、彼此以合宜之分相待(3节)
二、彼此不可亏负(4~5节上)
三、彼此交通后而定规事情(5节下)
【守童身的条件】
一、要有神的恩赐(7节)
二、要有坚定的心意(37节)
三、要没有不得已的事(37节)
四、且由得自己作主(37节)
【守独身(不结婚)的理由】
一、为着现今的艰难最好守童身(25~28节)
二、为着世事的虚空最好守童身(29~31节)
三、为着事奉主没有分心最好守童身(32~35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