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第五章
使爱由抽象变具体(五1~12)
第1~2节,爱神与爱人虽是两个不同的方向,但却不能只取其一。
耶稣亦曾就此问题向文士指出,最大的诫命是尽力爱神和尽力爱人。爱神表现在爱人上,爱人的原因则是爱神。因为若爱一个人,正常来说也一定爱他的儿女;所以,爱神的人也一定爱神的儿女。
第3~5节,约翰强调“服从”是爱神的另一明证,按神心意而行才是真正爱神的表现。我们最得鼓励的,是他提醒我们在神的爱中没有一种工作或责任是过于沉重的,随着主所给的力量,我们必定得胜有余。别忘记主的话:“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
第6~12节,这段经文乃针对当时的异端而写的,那异端说
耶稣只是一个普通人,在受洗时被圣灵附上而有神性;钉十架前神性离开了,
耶稣就如凡人般死去。此说使
耶稣钉十架变为毫无意义,因为一个凡人受死并不成就救赎。因此约翰强调
耶稣的神性,指出
第9节,若有两三个人为一件事作证,在当时则被算为事实。约翰进而指出:若接受两三个人的见证,那么神亲自透过
耶稣受洗、流血,和圣灵所作的明证,则更具可信了。
感谢天父,因他怜悯我们的软弱,体贴我们的小信,多方向我们显明救恩,可谓无微不至,我们应怎样回应呢?若我们问约翰的意见,他就会毫不犹豫地指出两点:
一是爱人,包括主内和未信主的人,主动为他们付出爱心和服事;
二是行道,包括了解神的话语和乐意遵行。
祈祷 主啊!求祢赐我力量将体会到的真理实行出来。
释放(五13~21)
第13~15节说明祈祷的基础与原则:我们有永生,被称为神的儿女,这表示我们已分享了神的生命,并与
祷告的原则在于“照
第16~17节提及至死的罪,并且不要为犯这罪的人代求。虽然圣经学者没有肯定的解释,但“至死的罪”在原文有走向死亡的罪之意,是指人在自觉之下蓄意犯罪,明知继续下去会导致死亡,仍要去做。这可能指在信仰上偏离以致永死(参来六4~6),也可能指犯这罪行会被神刑罚而肉身死亡(参林前五5,十一30)。所以我们要特别警惕自己,不要让自己随便陷入罪中,若到了一个沉溺的地步,必定招致神的责罚。
第18~21节,感谢神,我们有可以不陷在罪中的保证,我们从神而得的生命是一个得释放的生命,神要保守我们不再落在那暂时掌管世界的恶者手中,神的智慧和保守使我们安全无惧,罪恶未必能侵扰我们。回到神面前,祈求
祈祷 主啊!求祢赐我一个对罪敏感的心灵,好让我常行在祢的旨意中。──《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