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二章
不怕威胁的人(二1-10)
在前面的一段经文中,保罗已经证明了他的福音的独立性;在这里他所关心的是要证明他的独立性并非是无政府状态,他的福音并非分裂教会,自成派系,而乃是教会所传的信仰。
工作了十四年后,他到耶路撒冷去,带了他年轻的朋友,助手提多同去。提多是希腊人。这次前往并非容易。就是在他写信的时候,他的头脑受到骚扰。在他写出的希腊文字,也有些混乱,很难完全译成英文,或其它文字。保罗的问题是他不能说得太少,恐怕有人会想他放弃了他的原则;他也不能说得太多,恐怕有人会想他反对教会的领袖。结果他的句子断断续续,不相连贯,反映他内心的焦虑。
从开始教会的真正领袖接受了这种立场;不过也有其它的人想挫折这种强烈的精神。我们已经看见,有些人接受了
基督教,不过仍然相信, 神没有将这权利给外邦人;因此在他们成为
基督徒之前,他们必须先受割礼并且接受整个犹太人的律法。这种犹太化的
基督徒抓住提多,作为试验的案件。在这段经文的后血,有剧烈的斗争;很可能教会领袖为教会的和好,要保罗在提多的事上让步。保罗站稳立场,坚如盘石。他知道让步的意思就是接受做律法的奴仆,与在
基督里的自由相违。结果,保罗胜利了。在原则上,保罗在非犹太人中工作,彼得和雅各则在犹太人中工作。并且很小心的说明:这并不是两种不同的福音;这是不同的人,按照他的长处,在两个不同的范围里工作。
在这里显明了保罗的某些品德。
(一)他是一个尊重权威的人。他没有只顾自己的主张。或许他的意见和教会领袖的意见十分相左,他仍然前去,和他们谈论。今天我们忽略一条人生重要的法则,不论我们怎样的对,无礼对于我们没有丝毫的好处。没有任何的理由,礼貌和决心不能携手同行。
(二)他是一个不被慑服的人。他一再述说教会的柱石领袖享有的名誉地位。他尊敬他们,并以礼待他们;不过他的立场却不改变。世上有尊敬人的一回事;世上也有慑于举世的人或教会中人认为伟大的威势,以利害计算,卑躬屈膝的人。保罗追求的不是人的称许,乃是 神的称许。
(三)他是一个忠于职责的人。他深信这是 神托付他的工作,他必不许可让内心的搅扰,外面的挫折,阻碍他的工作。如果一个人知道他的工作是 神的托付,他会找到 神给他的力量完成他的工作。
至要的和协一致(二11-13)
到此为止,教会的困难还没有结束。在早期教会的生活中有一种聚餐,称为Agape──爱筵。全教会的人聚集在一起聚餐,经费由各人量力奉献。这是许多有奴隶身份的人,在一星期中,可以吃得称为一餐饭的一餐。这正是
基督徒集合在一起,成为一体的记号。
在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件可爱的事。不过我们必须记得那班观念狭窄的犹太人所坚持的硬性排斥外邦人。他们认为他自己的民族乃是 神拣选的子民,而把其它的民族抛在门外。‘主阿,你是有怜悯有恩典的 神。’(诗八十六15)。‘但是他的恩典只是给
以色列民;其它的国家, 神要使他们觉得惊恐。’‘列邦犹如必将焚烧的残枝稻草,被风吹散的糠秕。’‘如果有人悔改, 神就接受他,不过这只是指
以色列民说的,其它民族却不如此。’‘爱众人,恨异教徒。’这种排斥作风见诸日常的生活中。一个严格的犹太人甚至禁止与外邦人做生意;他不可以在旅程与外邦人为伴;他不可以接待外邦人,也不可接受外邦人的招待。
在安提阿发生了一个极严重的问题:犹太人和外邦人能否坐在一起聚餐?遵照旧的律法,很明显的这是不可能的。彼得初到安提阿,在新的信仰的荣耀中,把旧的戒律,搁置一边,参与犹太人和外邦人在一起的聚餐中。后来有一个犹太人的团体,从耶路撒冷来。他们用雅各的名义,不过在事实上很确定的不是代表他的观点。他们在彼得身上下了很大的工夫,结果彼得停止参加这类的聚餐。许多的犹太人跟着他;甚至最后巴拿巴也参加在里面。于是保罗用尽他一切的能力为这事争辩,因为他清楚知道几件事。
(一)如果在教会里,有阶级的分别,它就不再是
基督教的教会。在 神面前,人是不分犹太人和外邦人,尊贵的和卑贱的,富翁与穷人;他们都是一样的罪人,
耶稣为他死。如果人同一的为 神的儿女,他们必然是弟兄姊妹了。
(二)保罗看见要应付偏差,他必须采取强力的行动。他并不等待;他立刻出击。他不顾这偏差与彼得的名字和行为有关系。这件事是错误的──这是他关心的!一个有名望的人不能把一件错误的事作为一件对的事。保罗的行动给我们一个鲜明的榜样:一个刚正的人怎样藉着他坚持的精神,能够校正偏差,不致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
律法的终止(二14-17)
最后在这里已到了这事的实在根底。这事不可以再延宕了;必得作最后的决定。这事的事实乃是这样,耶路撒冷的决定是一种妥协的办法。像其它的妥协办法一样,中间隐藏着不稳的种子。这决定是犹太人仍然过像以前犹太人一般的生活,接受割礼,遵行律法;外邦人则可不受此限制。很清楚的,事情不会平平静静的过去,因为不可避兔的,教会里会产生两种不同的
基督徒──两种不同阶级的
基督徒。保罗的论证是像这样。他对彼得说,‘你和外邦人在一个桌子上吃;你跟他们一样的吃;因此你在原则上赞成犹太人和外邦人是一样没有两样。现在你怎样可以改变你的主张,要外邦人受割礼,把律法的担子放在他们的肩头上?’这样的事是保罗所想不通的。
这里,我们必须确定的知道一个字的意义。当犹太人说外邦人是罪人的时候,他不是指道德的质量;他指的是律法的遵守。举例来说,利未记第十一章定下了那些动物可吃,那些动物不可吃。如果一个人吃了兔肉或猪肉,他违背了律法,就是罪人。所以彼得就会这样回答保罗,‘如果我与外邦人一同吃饭,吃他们吃的东西,我要成为一个罪人了。’
保罗从两方面作出回答。第一,他说,‘很早以前,我们都同意,藉着遵守律法,一个人不能与 神和好。这是出于恩典。人不能做甚么,只有接受 神在
基督里的爱的慷慨的赐与。整个律法的事已成为不合适了。’第二,他说,‘你说忘了一切条例规则的事,使你成为罪人。不过这正是
耶稣基督叫你去做的。
这一默必然要来。不可能外邦人藉着恩典到 神面前,而犹太人藉着律法到 神面前。在保罗看来,只有一个实在──恩典。世界众人必须投顺在那恩典之中。
在
基督徒生活中有两大试探,有的时候似乎比较好的人容易受到它们的引诱。第一种试探是想做得好,希望得到 神特别的赏赐;第二种试探是想有些成就,可以和别人比较,表示较别人为优。不过
基督教如果没有完全捐弃自我,还想凭自己的力量,获得 神的宠爱,想凭自己的成就,表明比别人较高一等,这不是真正的
基督教。
与主同钉同复活的生活(二18-21)
保罗所说的话是从他个人经验的深处发出的。对他看来,重新再把律法的结构组织起来等于就是自杀。他说,他因律法,向律法死,为的是他能向 神而活。他的意思是──他尝试用律法的方法;他热心地用了全力,想服从律法每一条文,以求与 神和好。他发现这种尝试不能获得甚么结果,只有更深刻的觉得尽他一切所能,不能与 神和好。律法所能做到的只是叫他看见自助的不足。因此很快的,放弃了这种方法;虽然他是罪人,却把他自己投入在 神的怜悯中。这是律法驱使他往 神那里去。回到律法,只不过是重新再把他困住,与 神隔绝。这种改变真是很大,他只能用与
基督同钉十字架来描写,他的老我已经死了,现在在他里面活的能力是
基督自己。
‘如果我们能藉着谨慎小心遵守律法与 神和好,那么恩典又有何用?如果我能凭自己获得拯救,那么
基督为甚么死?’保罗十分确定的知道,
耶稣基督为他成就的一件事,是他自己万万做不到的。有一个人与保罗有相同的经验的,他就是路德马丁。他是操练与苦修,自我牺牲与自我刻苦的榜样。他说,‘如果真有人能够藉着修士生活得救的话,那人就是我。’他前往罗马:当时以双膝跪着爬上圣梯(Scala Sancta)认为是一种极大的善工。他苦苦地一级一级爬上去,希望得到善工。忽然在天上有声音对他说,‘义人心因信得生。’与 神和好的人生并不是藉着无用的,不停的,总是失败的努力所能获得;只有把他自己投身于
耶稣基督启示给人的 神的爱与怜悯之中,才能获得。
痛苦的灵魂!就近
耶稣,
哦,来呀,不要疑惑,
只要用信心,更勇敢的依靠
只要我们的爱单纯些,
我们当接受
我们的人生尽是阳光,
在我们主的甜蜜中。
当保罗接受 神的话时,律法困扰的黑夜变成恩典的阳光。──《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