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第五章
神家中的爱(五1,2)
当约翰在写这段经文时,在他心里存着两件事。(一)在他心里存着一件重要的事实,这事实是他一切思想的根基,那就是 神的爱与人的爱是同一经验不可分的两部份。
耶稣回答诘询的文士说有两人诫命。第一条是找们必须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我们的 神;第二条是我们必须要爱人如己。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可十二28-31)。约翰在他心里,存着
耶稣说的这些话。
(二)在约翰的心里,也存着人生的一条自然律。家庭的爱是自然的一部份。孩子自然爱他的父母;他也自然爱他的兄弟姊
约翰转移他的这种思想到
基督教的思想和经验。
基督徒经过重生的经验;父亲是 神;
基督徒必然因着 神为他灵魂所做的一切感谢
常常有人说:‘人之生不只为爱人;人之生也是为人所爱。’勃鲁克说:‘凡由 神所生的人,必然也爱那些和他一样由 神获得这尊贵地位的人。’
在此好久以前,写诗的人已经说,‘ 神叫孤独的有家。’
基督徒由于重生,成为 神家里的人,他爱 神,他也必须爱 神家里一切的人。
服从的必需(五3,4上)
约翰回到他常常出现在他心里的一个观念。服从是爱的唯一证明。我们爱一个人,除了追求取悦于他,并且叫他心里快乐外,没有其它方法。
接着很快的约翰讲了一句最令人惊异的话。他说, 神的诫命不是难守的。我们必须注意两件一般性的事。
确实无疑的,他的意思并不是说,顺服 神的诫命是一件容易成就的事。
基督教的爱不是一件易事。要爱一个我们不喜欢的人,或是一个损害我们或伤害我们情感的人,不是一件易事,人类共同生活所引起的问题是不太容易解决的;如果要依照
基督教的标准,解决共同生活所引起的问题,其困难也就愈难。
再有,这句话包含着矛盾。
耶稣请到文士和法利赛人说,‘他们把难担的重担,捆起来搁在人的肩上’(太廿三4)。文士和法利赛人纷繁的规则条例是任何人负担不起的重担。无疑的,约翰记起
耶稣自己的话,‘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太十一30)
那么,这句话怎样解释呢?怎样可以说,
耶稣提出令人吃惊的要求,不是一种重担?对于这问题,可以有三种回答。
(一) 神从来不给人诫命而不同时也给他实行的力量。随着远象是能力;随着需要是力量。 神从不给我们命令,就离开我们,让我们自己去办。
(二)在这里又有另外一个重要的真理。我们对 神的反应是爱的反应;为着爱,没有责任太沉重,没有工作太艰巨。有的事,我们不会为不认识的人做,但是为着所爱的人却心甘情愿的尝试去做。有的牺牲,不大会为着不认识的人去担当,但是为着所爱的人,却认为是一种特别的权利。
有一则旧的故事,可以作为一个比喻。在好久以前,交通不似今天的方便,有一个人遇见一个孩子到学校里去,背着一个比他小的孩子,分明是跛的,不良于行。这人问那孩子说,‘你是不是每天背着他到学校?’这孩子说,‘是的。’那人又说,‘你背负的是一件很重的担子。’那孩子说,‘一点也不。他是我的弟弟。’
爱能够把重担变成轻省。我们与
基督也是这样。
基督的诫命是艰难的,但不是重担;因为
基督从不定下诫命而不赐与实行的力量的;所给我们的每一条诫命,却提供我们机会显明我们的爱。
我们留下第三点,在下一节里讨论。
胜过世界(五4下-5)
(三)我们已经看见,
耶稣基督的诫命,并不是叫我们受苦,因为有诫命就有实行的能力,因为我们以爱心接受。不过还有一点重要的真理。
基督徒能够胜过世界。所说的世界(kosmos)乃是指那离弃 神与
约翰说明这征服的信心是相信
耶稣是 神的儿子。这就是相信道成肉身。为什么这有征服的力量呢?如果我们相信道成肉身,这意思就是我们相信在
耶稣里, 神进入了世界,并且取了像我们一样的人身。如果
(甲)我们有力量拒绝世界的传染。在四围有世界的动机和世界的标准的压力;在四围有不正当事物的吸引的力量。从我们里面与外面,各种试探蜂涌而来。这些试探就是那漠不关心 神与敌对 神的社会与世界的人类的情况。不过只要我们留意 神在
耶稣基督里与我们同在,就有一种强有力的预防剂,抵抗世界的传染。这是经验上的事实,与善人交如入芝兰之室,与善同化;如果我们相信道成肉身,我们就连续的在
耶稣基督里与 神同在。
(乙)我们有力量承受世界的攻击。在人生的情况中,有形形色色的事物,要夺去我们的信仰:忧愁和困扰,失望与挫折,失败和丧气。不过如果我们相信道成肉身,我们相信一位 神,
(丙)我们有不可毁灭的最后胜利的希望。世界以恶劣的手段,对待
耶稣,至矣尽矣!它逼迫
水和血(五6-8)
蒲伦茂(Plummer)在开始批注这段经文时说,‘这是在这封书信中最令人困扰的一段经文,也是在新约中最令人困扰的一段。’无疑的,如果我们知道约翰写这书信的情况,并且完全通晓约翰为着保护信徒而要反对的异端,这意义就会清楚明白。虽然,这仍是一种猜测,我们所知道的背景,已经足以确定知道约翰的本意。
很清楚的水和血与
基督的关系,对约翰有一种特别神秘与象征的意义。在
惟有一个兵拿枪扎他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约十九34,35)。
很清楚的,约翰特别着重这一件事。他一再保证这事的确实性。他以为水和血与
耶稣的关系是福音的重要部分。
这段经文的第一节表达得不够清楚──‘这藉水和血而来的就是
耶稣基督。’这意思是
与
耶稣有关的水与血的,在其一生中,只有两件事。水必然指
我们一再的看到在这书信的后面,有诺斯底派的异端。我们也看到诺斯底派,他们相信灵是全善的,物质是全恶的,也否认道成肉身。他们有一种信仰是爱任纽告诉我们,有关一个名叫克林妥(Cerinthus)的,他是这种思想主要代表之一,也是与约翰同时代的人。克林妥教导说,在受洗的时候,神性的
基督,取上鸽子的形状,降在人性的
耶稣身上;在
耶稣与降在身上的
基督联合以后,
很清楚的,这种教训丧失了
耶稣为我们活和为我们死的价值。为着要避免 神受苦,就失去了拯救的行动。
约翰所说的是十字架乃是
耶稣基督主要的部份; 神与
耶稣在十架上时同在,与
耶稣生活时同在一样。
三重见证(五6-8)(续)
约翰继续讲到三重见证。
第一,圣灵的见证。在约翰心里,想到三件事。(一)新约很清楚的说在
耶稣受洗的时候,圣灵以最特别的方式,降临在
第二,水的见证。在
耶稣自己受洗的时候,看见有圣灵降临在
第三,血的见证。血是生命。在任何献祭中,血是戏给 神,只是献给
圣灵,水,和血结合在一起指明这人性的
耶稣,在
约翰壹书五章七节的备考
在钦定本里,有一节圣经,是我们完全删去的。它的经文如下:‘因为在天上证明有三,圣父,圣道,圣灵;这三者是合而为一的。’
在修订本里,就删去这一节经文,甚至也没有旁注,此后新的译本都没有把它放在里面。这已经十分确定,在原来的钞本中是没有这节经文的。
事实是这样。首先要知道的,在第十四世纪以前的希腊文钞本,都没有这节经文,最好钞本是在第三,第四世纪,它们都没有这节经文。教会的早期教父也没有人知道这节经文。耶柔米(Jerome)原来的武加大译本(Vulgate)也没有它。第一个人引用它的是在主后三八五年去世的西班牙异端教士百基拉努(Priscillian)。此后,渐渐的在不知不觉之间,进入了拉丁文的新约中,虽然我们已经晓得没有进入希腊文的钞本中。
这节经文怎样会进入新约中的呢?原来这必然是抄写者在页边上的注释评语。因为这是很好的在圣经上证明三位一体的地道,经过一段时间后,为神学家们接受它是圣经的一部份,尤其是在好的钞本还没有发现以前。
那么这又怎样能够持久而进入钦订本中呢?第一本出版的希腊文圣经是在一五一六年的伊拉斯母(Erasmus)本。伊拉斯母是一个伟大的学者。他知道这节经文是不在原来的钞本里,所以没有放在第一版里。不过在那时,神学家都应用这节经文。况且它也包括在一五一四年印刷的拉丁文武加大译本中。伊拉斯母就是为着没有把它放入他出版的希腊文圣经里,受到猛烈的批评。他的回答是,只要有人给他看有一本希腊文的钞本,有这节经文的,在下次再版时,他决定放入。终于有一个人拿出一本很迟,很不好的希腊文钞本,却是有这节经文,给他看;伊拉斯母为着要守他的诺,只好违反他的心愿,把这节经文放入在一五二二年出版的希腊文圣经里。
下一步骤是在一五五○年司提反印刷他的希腊文新约,他自己称它承受原文(Received Text)。钦订本就是根据它翻译的。这本希腊原文新约继续用了好久。这是钦订本怎样会包含这节经文。当然,这没有甚么不好;不过我们要知道,现代学者的研究确定了约翰没有写这节经文,这是好多年以后的批注,加进去的;这所以近来的译本没有把这节经文放入的理由。
不可否认的见证(五9,10)
在这段经文后血,有二个基本观念。
第一,在旧约的观念中,组成充足见证的条件。律法很清楚的说:‘人无论犯甚么罪,作甚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申十九15;比较十七6)。人的见证,三个已经够了。三个神的见证──圣灵、水、和血的见证,当然是更足够有余了。
第二,见证的观念是约翰思想不可分的一部份。在他的福音书中,一切的见证,都集中在
耶稣基督身上。施洗约翰是
耶稣的见证(约一15;一32-34;五33)。
耶稣所行是
约翰接着用他在他福音书里喜欢用的语词。他请到‘信 神儿子的人’。信有两种──肤浅的与深邃的。这两种信有很大的不同。肤浅的,我们信一个人,只是接受他当时所说的话是可信的,没有其它的了。深邃的,我们信一个人,我们相信他整个的人格是可靠的,我们完全的信任他。我们不只相信他当时所说的一段话是可靠的,我们准备把我们整个的交托给他,因为我们信任他。相信
耶稣基督不只是接受
只有在一个人这样做时,圣灵就在他内心里见证他的行动是正确可靠的。这是圣灵给他以
耶稣基督最终价值的信念;也是圣灵向他保证他把自己交托给
一个人如果拒绝
基督在别人身上成就的凭据,
基督自己行动的凭据,圣经的凭据, 神圣灵的凭据, 神自己的凭据,实际上他就是将 神当作说谎的──这已到了亵渎的极限。
信的要素(五11-13)
到了这一段经文,这封书信的本文,就在这里结束。接下去的话是属于附言的性质。结束的一段话所说的是
基督徒人生的要素乃是永生。
永远这个字是aionios。这字的意思不只是存到永远。人活到永远不一定是一种福气,可能是一种咒诅;不一定是光辉的恩赐,可能是担负不起的重担。只有一位,
在 神里有平安,因此永生的意思是平安宁静,也就是有一种从人类恐惧的情况中获得解放的人生。在 神里有力量,因此永生的意思是克服困扰,也就是在人生里充满了 神的力量战胜环境。在 神里有圣洁,因此永生的意思是得胜罪恶,也就是有一种披带 神的纯洁及装备着抵抗污染的人士。在 神里有爱心,因此永生的意思是消灭了怨苦憎恨,也就是在心里存有 神的爱心以及在一切情感及行动中有永不失败的爱的人士。在 神里有生命,因此永生的意思是得胜过死亡,也就是有一种小能毁灭的生命,因为在这生命里有 神自己的不可毁灭性。
这是约翰的信念,这种生命只有从
耶稣基督而来,没有其它路径。为甚么是这样的呢?如果永生是 神的生命,我们要得到它就必须认识
祈祷的根基与原则(五14,15)
在这里约翰写下了祈祷的根基与原则。
(一)祈祷的根基是凭着这一个简单的事实, 神听我们的祈祷。约翰所用的坦然无惧的心是很有趣味。这字是parresia,其原来的意义是言论自由。在真正的民主政治里,人可以坦然无惧的说话。以后这字可以用于其它任何场合。我们向 神可以自由的说话。
(二)祈祷的原则是要得到 神的答应,我们的祈祷必须要遵照 神的旨意。在他的著作中,约翰有三次写下了,我们可以说是祈祷的条件。(甲)他说顺服是祈祷的一个条件。我们得着我们一切所求的,是因为我们遵守
祈祷必须依照 神的旨意。
耶稣教导我们祷告:‘愿你的旨意实现’,并不是‘愿你的旨意改变’。
耶稣自己在
这里是值得思考的地方。我们往往会想祈祷是求 神使我们获得我们所要的东西;而真正的祈祷是求 神使 神所要的得以成全。祈祷不只是我们对 神说话,更重要的是听 神对我们说话。
为犯罪的弟兄祷告(五16,17)
无疑的,这是一段最困难也是最困扰的经文。在我们面对它的问题以前,让我们先讨论它确定的地方。
约翰才请到
基督徒祈祷的权利;现在他特别提出要注意为需要祈祷的人的代祷。约翰所说的这种祈祷,是很重要,这不是为着自己祷告,这是为着别人祷告。祈祷必不可以专顾自己;祈祷必不可以完全集中我们自己身上,我们自己的问题,我们自己的需要。这必须是一种向外的活动。魏斯科说,‘祈祷的目的是要使整个教会身体得以完全。’
新约作者们一次又一次的着重代祷的必需。保罗写给帖撒罗尼迦教会:‘请弟兄们为我们祷告。’(帖前五25)。希伯来书的作者说,‘请你们为我们祷告。’(来十三18,19)。雅各说,一个人若病了,他就要请教会的长老来,他们就要为他祷告(雅五14)。提摩太劝告要为万人恳求……(提前二1)。
基督徒有极大的权利把他的弟兄放在施恩的宝座前。有关代祷可以提起三件事。
(一)我们当然要为病人代祷,我们当然要为远离 神的人代祷。为治愈灵魂代祷,亦如应当为治愈肉体代祷。我们能够把一个远离 神的人,在极度危险丧失他的生命中,挽回归向 神,接受恩典,没有甚么比这更重要的了!
(二)但是我们必须记得,我们为这样的人祷告,我们的工作尚未完了。在这一点上,像其它的事一样,我们第一件责任是寻求怎样使我们的祷告成为事实。这往往是我们的职责,自己与他谈话。我们不只与 神说起这人的事,我们也必须与这人说起他自己的事。 神需要
(三)我们已经想到祈祷的根基和祈祷的原则;现在要说的是祈祷的限制。或许 神要答应我们的祷告也是出于真挚的热诚;但是我们的祷告却受了我们为他代祷的人的挫折。如果我们为一个病人祷告,他不服从医生的吩咐,愚蠢地随着己意而行,我们的祈祷遭受到挫折。 神可以催促, 神可以要求, 神可以警告, 神可以提供援助,但是 神不会破坏
至于死的罪(五16,17)(续)
这段经文讲到全于死的罪及不全于死的罪。
对于至于死的罪有好几种提示。
犹太人分两种罪。有的罪是无意识犯的,至少不是故意的。这种罪是出于无知,或是出于受到内心剧烈的冲动或情感强烈的震荡,其势汹涌澎湃,非意志所能控制。另外一种罪是出于傲慢之心,无法无天的罪,这种罪是有意犯的,明知 神的旨意,却不放在眼里,任意妄为。献祭只能救赎第一种罪;至于出自傲慢之心,肆无忌惮的罪,献祭却不能救赎的。
蒲伦茂提出三种建议。(一)全于死的罪可能是指法律规定判受死刑的罪。不过很清楚的,这意义不全于此。这段经文并不是指人订的法律,无论所订的是怎样的严重。(二)至于死的罪可能是指 神加于人的死亡。保罗写信给哥林多教会,他们中间有人不按理领受圣餐,因此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林前十一30);这提示当时犯的罪太严重了, 神给以死亡。(三)至于死的罪可能是指被逐出教会。保罗写信给哥林多教会,有关那一类声名狼藉的犯罪的人,他们办得没有彻底。他要求把他‘交给撒但’。这是一句逐出教会的话。不过他继续的说,这刑罚虽是严重,对肉体虽有败坏的作用,但是其目的乃是要使他的灵魂在主
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5)。这刑罚并不是在死亡时结束。以上的几种解释都是不大妥善。
其它还有三种对于至于死的罪的提示。
(一)在新约里有一条思想的路线,会令人想到在受洗以后所犯的罪是不能赦免的。有的人相信洗礼只能洗清受洗以前所犯的一切罪,在洗礼以后所犯的罪就无法赦免了。在希伯来书里,却是有这样一条路线的思想:‘至于那些离弃正道的人,怎能使他们重新悔改呢?他们曾经有了 神的光照,尝到了属天恩赐的滋味,又得到了圣灵。他们已经体验到 神的话是佳美的,也感受到来世的能力,竟然离弃正道;这样的人就不能使他们回头,重新悔改,因为他们再一次把 神的儿子钉在十字架上,公然羞辱他。’(现代中文译本:来六4-6)。在早期
基督教用词里,‘有了 神的光照’是受洗的专门术语。这种信仰使许多人把他们的洗礼延迟,直到最后的一刻。不过在希伯来书这段经文的主要意义是并非指洗礼,乃是指悔改;重新悔改既不可能,回头和好当然也不可能。
(二)在早期教会中,到以后有一条坚定的思想路线,宣称背教的永远不得赦免。在教会受到大逼害的时期,凡因着惧怕或因着痛苦,否认他们信仰的,永远不得赦免;因为
耶稣说过:‘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太十33;比较可八38:路九26)。不过我们必须记得,彼得悲惨的不承认
耶稣,却获得 神的宏恩,获得赦免。事情往往是这样:
耶稣基督比
(三)我们也可以从约翰的这封书信里提出在众罪中,最致人死命的是否认
耶稣的道成肉身,因为这罪正好是敌
基督的记号(约壹四3)。如果至于死的罪是所有罪中之一的话,当然这必然是它。不过我们想还有其它比这更加适合。
罪的精髓(五16,17)(续)
首先,让我们确定至于死的罪的意义。在希腊文里,这是pros thanaton的罪。这是走向死亡的罪。这种罪,它的终结是死亡;这种罪,如果继续的做下去,必死无疑。这种罪的可怕处并非罪的本身是甚么,其可怕处在沈溺不能自拔,结果是死。
根据经验的事实,有两种罪人。有的人可以说是违反他的意愿犯罪;他犯罪是为情感或欲望扫去,太强烈以致失去控制;他的罪不是出于自己的选择,乃是出于不能抵御的冲动。另一种,有的人有意的犯罪,明知这是错误的,他却有目的地随己意而行。
现在我们把这两种人在同一个人身上开始。这是每一个人的经验,当他第一次要做错事的时候,他觉得胆战心惊;他做了以后,他觉得忧愁,自责,悔恨。但是如果他一再与试探开玩笑,而堕入试探之中,每一次使犯罪更容易;如果他庆幸自己每次逃过了惩罚,每次愈益减少自嫌,自责,自悔;最后到了犯罪无动于衷的情况。这正是罪引入死亡。只要一个人在他心的深处憎恨罪恶并且憎恨自己犯罪;只要他知道自己做错,他不会不悔改,因此他也不会不蒙赦免;但是他一开始耽溺罪中,做他一生有意的政策,他是行在死亡的路上,因为他是朝着不会也不能悔改的方向前进。
至于死的罪是人的一种状态,他只听罪的声音,不听 神的声音;他爱罪,认为是世界上最有利的事。
三件确知的事(五18-20)
约翰在他书信的终了,说了三件
基督教确知的事。
(一)
基督徒从罪的权势下,得到了释放。我们必须小心,懂得它的意义。这并不是说,
基督徒永不犯罪;它的意义是他不再是罪的无援的奴隶。蒲伦茂说,‘ 神的儿女可能会犯罪,但是在正常的情况下,他却峻拒罪恶。’其不同点是在这里。外邦人的世界深深的觉得道德的败绩。它知道自己的罪恶,却是觉得无法逃避。辛尼加所说的‘在急需事上的弱点’。他说,人‘憎恨他们的罪但是却又不能离开它们’。罗马的讽刺家帕修斯(Persius)在一部著名的图画里讲到‘败德的拿泰(Natta),一个因罪失去了生命的人,……他没有罪的感觉,他不知道丧失是甚么,他沉入渊的深处连气泡都看不见。’外邦人的世界完全为罪恶所胜。
不过
基督徒永不失败。因为他是一个人,他会犯罪;但是他不会失败,不会像外邦人的世界一样在道德上一败涂地。迈尔士(F. W. H. Myers)借保罗的口说到与肉体的斗争:
‘是罢,让我犯罪,可是没有得到我的同意,
是罢,让我死,可是我却愿意活:
哦,
基督──叫我站立得稳──
灵魂和肉体是势不两立的。’
基督徒的至终不会失败的理由是因为他是从 神生的。那就是说,有
耶稣保守他。魏斯科说:‘
基督徒有一个活跃的仇敌,但是他也有一个警醒的保护者。’外邦人已经为罪所胜,自认是失败者。
基督徒有犯罪的可能,但永不承认失败。正如有人说,‘圣徒不是一个永不跌倒的人;他乃是一跌倒,即刻起来,继续前进。’
(二)
基督徒是站在 神一边对抗世界。我们存在的渊源是 神;世界却处在那恶者的辖制之下,在早期教会与世界的分界线比较明显。今天至少在西方的世界,其文化受到
基督教的原则的渗透。即使有人不照着去做,但是大体上都接受贞洁、怜悯、服务、爱心的理想。但是古代的世界却不知道甚么叫做贞洁,只知道一点的怜悯,服务,与爱心。约翰说
基督徒知道与 神同在,世界却在那恶者的掌握之中。情势无论怎样的转变,人仍然面对要作出选择──他们是要与 神结盟,还是要与敌对 神的势力结盟。迈尔士借保罗的口说:
‘凡受那至高者的灵感动的,
不能咒诅,怀疑,否认
以同一的声音说,哦世界,你诚然否认,
你站在那边,至于我──我站在这边。’
(三)
基督徒知道他进入真实里面,那就是 神。人生充满了幻变无常;凭自己只能猜测摸索;不过在
基督里却认识了实在。色诺芬(Xenophen)请到苏格拉底与一个青年的讨论。苏格拉底说,‘你怎样知道的?你真是知道,还是只是猜度?’回答是,‘只是猜度。’苏格拉底说,‘好的,待我们不再猜度,完全知道以后,再来谈它,好么?’我是谁?生命是甚么? 神是甚么?我从那里来的?我往那里去?真理是甚么,责任在那里?没有
耶稣基督,对于这些问题,人只能猜测。但是在
基督里,我们得了真实,那就是 神。猜测的时期已过;知道的时期来临。
恒常的危险(五21)
约翰以这一段骤然尖锐的训戒作这封书信的结束。训戒虽短,却充溢着意义。
(一)在希腊文里,偶像这个字含有不真实的意思。柏拉图用它代表这个世界的幻像,与永恒的不变的实在相比。当先知们讲到外邦人的偶像时,它们都是假的神,与独一的真神恰巧相反。魏斯科说,‘不要拜那些假的东西。’
(二)偶像也可以指崇拜今生的任何事物,替代了 神的地位。一个人可以把金钱、事业、安全、享乐,做他的偶像。再一次引用魏期科的话:‘一个偶像乃是任何事物占据 神应有的地位。’
(三)约翰心目中的偶像或许要比上面所说的要肯定些。他是在以弗所写信,他所想的或许就是以弗所的景况。很可能他的意思很是简单直接,‘你们要小心,不要被外邦人的崇拜污染。’世界上没有其它城
还有,在以弗所有着名的狄安娜庙,为古代世界奇迹之一。至少有三件与这庙宇有关的事,使约翰发出严重的警告,避免涉及外邦人的崇拜。
(一)那庙宇是不道德仪节的中心。祭司叫美加比齐(Megabyzi)他们都是阉人。有的说这女神是有洁癖的,男子近不得她;也有说这女神非常的淫荡,任何正常的男子,接近她是很不安全的。大哲学家赫拉克利斯(Heraclitus)是以弗所人。人称他是饮泣的
(二)这庙宇是罪犯的庇护所。任何罪犯到了狄安娜的庙宇就得到了安全,律法就奈何他不得了。结果,这庙宇成为罪犯出没之地。塔西图斥责以弗所窝藏罪犯面称崇拜神道。凡与狄安娜庙宇有甚么关系,就是与社会的渣滓结交。
(三)狄安娜的庙宇是出售以弗所墨篆的中心。以弗所墨篡是符咒,佩带在身,以为可以帮助完成佩带者的心愿。以弗所是‘一个流行占星术、巫术、咒术、符
我们很难设想,以弗所城受狄安娜庙宇的影响是这样的大!
基督徒要在像这样的城市中,远避偶像,的确不是一件易事。不过约翰提出要求,这是必须要实行的。某督徒必小可以丧失在外邦人宗教的幻像中;他必不可以在他心里设立偶像,替代 神的地位;他必须不受谬误信仰的传染;要达到完成这些要求,其唯一的办法是与
基督同行。──《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