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第三章
C
耶稣比摩西更美(三1~19)
摩西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颁布了律法,拿摩西来和
耶稣相比,对犹太
基督徒与外邦
基督徒而言都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对犹太
基督徒尤其是。作者说明摩西是仆人的地位,与
耶稣是神儿子的地位截然不可相提并论。而且,摩西虽然伟大,他并没有完成神交付他带领
以色列民进入应许之地的使命;这与
基督所成就的工作(这是本书稍后所要强调的)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i. 摩西是仆人,
耶稣是神的儿子(三1~6)
1. 乍看之下,有关摩西的事与第二章的论据,似乎没有多大关联,但是作者以所以(中文没译)……圣洁弟兄啊,作为另一段的开始,把两个主题连结在一起,以继续说明
耶稣是大祭司的主题。这里,作者称呼受书人为“弟兄”,以与二章11、12、17节相同的字眼来称呼受书人。十章19节,十三章22节又两度出现同一个词,但却只有在这里使用了“圣洁”这个形容词,在其上下文中是令人惊讶的,它立即表现出互相的熟悉与尊重。
基督徒若能熟悉与尊敬二者并重,会受益匪浅。的确,在本书信中,也用“圣洁”这个字来形容其它事情或个人(譬如说到圣灵、圣地、圣所、至圣所等)。作者并没有轻忽地使用“圣洁”这个字来形容“弟兄”,当然这是个理想的用法,一如用其名词来描述信徒,如十三章24节的“众圣徒”。
“弟兄”的称呼,有一定的范围,并且排除了一切造成混淆的可能性,这一群人是同蒙天召的一群。“天”这个字,事实上将本书信引入另一个特有的主题中。作者还提到天恩(六4)、天上的帐幕(八5)、天上的事物(九23)、天上的家乡(十一16)和天上的耶路撒冷(十二22)。以上的例子都是以“天上的”来反衬地上的事物。所有例子中,天上的事物都是更美的;与地上事物是个影儿相比,天上的事物都是真实的。如果同蒙天召的意思就是在此,那它一定是指属灵的使命,而非指物质方面的。“召”(klesis)这个字对使徒保罗而言,尤有特别意义,他曾经用过九次。除此之外,这字只出现在彼得后书一10。一个人的蒙召绝不是出自里面的意愿,而是出于神的。人所能作的乃是回应神的呼召而成为神的同工。这种同伴的概念在三章14节重新提及,那里说到
基督徒是“
基督的同伴”(中译“在
基督里有分”)。作者在这段经文里所使用的语法蕴含着意义。同蒙天召的人深深认同发出呼召的神。毋怪乎这种人可以被称之为“圣洁的”。新约圣经里这么说,蕴含着一个真理,圣洁是
基督徒的标准,因为他们是蒙召出来的一群。
作者在以下的经文里论述到
耶稣,并劝勉受信人思想(katanoeo)
而且,使者和大祭司之间有很紧密的关系。这两者都是受指派的,并不是自行担负这样的职任。两者的职任都是代表性的,都是为别人行动的人。使徒是在人面前代表
耶稣基督的,而大祭司则是在神面前代表人的。这里立即的提出摩西和
基督之间的比较,值得注意的是,摩西扮演了使徒的职任,代表神在
但是为什么要以我们所认为这个词来修饰这两种职任呢?这个名词(homologia 承认)在新约圣经中并不常见,哥林多后书九13出现过一次;提摩太前书六12~13出现过两次;希伯来书中出现三次,分别是三章1节,四章14节与十章23节。此处的用法是修饰主词的,那就是指我们所承认的
耶稣基督。我们对
耶稣的忠诚,其外在的承认很显然是必要的,虽然承认主必须是持续的,而不限于一次的举动。希伯来书四14也用到这个字,就是要受书人持守所承认的道,那里再次提到
耶稣是大祭司,十章23节又一次劝勉受书人要坚守所承认的指望。希伯来书的主要宗旨,就是要
基督徒持守所信的,而且必须谨慎,以免疏忽了神为他们所预备的。
2. 我们的大祭司的另一个特质是尽忠,前面二章17节已经说过。在这一个阶段的探讨中,特别以此为中心。作者以
耶稣的尽忠与摩西的尽忠作比较。这样的比较,对那些来自犹太教的受书人很重要,使
基督徒对这位古代律法的颁布者产生景仰的情怀。的确,甚至于外邦
基督徒,当他们越是深入了解旧约圣经时,越是知道摩西这个名字与古代旧约的历史时代息息相关。民数记十二7那里说到摩西的忠心,神说他在我全家尽忠,由于他有这样的美德,作者才拿他来与
耶稣基督相比。
那设立他(指
耶稣)的这个字,其字面意思是“造他的”(希腊文 poiesanti)有人认为这个动词是撒母耳记上十二6的“立”字,七十士译本圣经用“委派”这样的词,似乎很适合此处的解释。圣经上说,摩西在神的全家尽忠,这似乎是个比喻,说明摩西在一个神权政治的团体中尽他完全的责任。另一个没有很强证据的读法是
3. 在原文里有个连接词因为(gar),以作为第3节与前述经文的一个转接点。“
耶稣比摩西算是更配多得荣耀”,是告诉受书人为何当思想(katanoesate)
耶稣(三1),
但是,建造房屋的比房屋更尊荣,是指谁而言呢?有两种解释。 (1) 这里提出摩西作为比较,因此很可能是指
耶稣。这样的比较是在
耶稣(房屋的建造者)与摩西(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将荣耀与尊贵结合起来,不但与二章7节引用之诗篇第八篇的经文相关联,也关联于启示录五12~13(另详启四9、11,七12),天使将荣耀尊贵归于坐在宝座上的羔羊。然而,这里的“荣耀”是指人的,“尊贵”则是指所建造的房屋与建造房屋者,也许用“荣耀”来说明所建造的房屋或建造房屋者是比较不合适。
4. 这节经文在 RSV 里是摆在括号里,因为作者是要受信人回想前面所论述的一段说明,这里有个连接词因为(gar)把前后衔接起来。因为房屋都必有人建造,这是一句很普通的叙述,除非有讨论的必要,否则根本毋庸赘述,而且这些讨论的因由可以在当代对律法的流行看法中发现。
有不少的犹太人过度尊崇摩西,丝毫不顾神是律法的创始者,这是极其危险的。在这段谈论到神的经文脉络,却较上述的看法宽广。神是建造万物的,不只是建造“房屋”而已,万物的更新者同样是神自己。有人认为这段经文的后半部,是一个批注,打断了上下文的思路80,我们大可拒绝此一看法。作者说明这一点的目的,是为了高举
耶稣的荣耀,因为
5~6. 另一个探讨的重点在此引介出来,以加强
基督比摩西更美的地位──儿子与仆人间的不同82。这里再次强调摩西的忠心,但他却不过是“仆人”。这里,仆人这个字的原文是 therapon,新约圣经只在此处出现,与他处经文里常见的 doulos 不同,therapon 这个字是指一个可以随自由意志来服事他人的人83。这个字比doulos 更温和些,它并没有后者般奴隶性的含义。即使是个人随从,仍然不能享有儿子的尊荣。摩西是个仆人,他必须执行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为将来要来的事作见证。换句话说,摩西在犹太人的历史中所代表的意义,无法在它本身得到完全,它指向前面,指向神在后来更丰满的启示,也就是将来必传说的事,指向
基督的时代。仆人的工作虽然伟大,却只不过是为圣子更伟大的工作作预备。
这里重复说明
耶稣的忠心,显示
他的思想仍然停留在神的家这个观点上,不过更明确清晰地将受书人与“家”连起来而且加上了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我们若将可夸的盼望和胆量坚持到底。这句有条件的论述在本书信中是饶富意义的。作者想要很清楚的说明,就是惟有那些持守信仰的人,才配得宣称自己是神“家”中的一分子。“胆量”这个字(Parresia),有时译作“坦然无惧”,是本书信中另外一个重要的观念。也就是说,我们有个具体的确据要持守。在新约圣经里所用的“盼望”这个词比英文里的 hope 更为强烈,英文的 hope 几乎只是指没有事实依据的虔心愿望。这样的愿望是很难给予人满意的基础而夸口的。因为没有人会以未必发生的事来夸耀。作者毫不犹豫的坚信
基督徒有着明确的盼望,因此他以强烈的字眼来表示(to kauchema,非常欢欣的夸口),以解释
基督徒对这个盼望的态度。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胆量”在本书神学讨论部分结束时与生活应用部分开始时再次出现(十19中译“坦然”)。作者在此所用“坚持到底”的观念在那里也再次以劝勉的形式出现(译注
79 参 Bruce, Comm., p.57。
80 参 Hering, Comm., p.25.
81 参 Calvin, Comm., p.36.
82 有人或许不明白作者为何不厌其烦的叙述
基督比摩西更美这件事,有人认为这是立基于申命记十八15起所预言要来的先知,而发展出来的一种不合适、狭隘的
基督论。关于此类摩西式的
基督论,请详阅 E. L. Allen,
'Jesus and Moses in The New Testament', Ext 17(1955~56), pp. 104ff; H. J. Schoeps,
Theologie und Geschichte des Judenchristentums(Tu/bingen, 1949), pp. 87ff.
83 Westcott, Comm., p.97.
ii. 焦点
7. 关于家的例证,很可能有一个新的解释
作者以圣灵有话说引述诗篇九十五7~11。这里和十章15、16节让我们清楚知道作者坚信,旧约圣经的信息都是圣灵感动之下写成的。虽然他在引用他处经文时并没有如此明确介绍,但我们可以推测,这是他对旧约圣经的一贯态度。的确,他有关圣灵与圣经之关系的教训,达到九章8节中的喻像所传达的意义。他以此方法引用旧约圣经,不但给予旧约圣经的权柄最大的尊荣,并蕴含着强烈的警告。
作者在此所引用经文的头一句,激发了他的想象力,因而重复三次(7~8、15,四7)。他看到今日一词含有深意,故以此来勉励他的受信人。虽然他追溯过去的历史事实,但脑海中还全是当代的景象。的确,若听
8~9. 硬心的观念经常用来描述
以色列民的不顺服,他们硬着颈项不肯顺服神的态度是圣经里一再提醒的。
以色列民硬着心的故事,旧约历史里一再重演着。就像这段引述的经文清楚论述的,是发端于旷野飘流的时代。
以色列民背逆(RSV,中译“惹他发怒”)的事件记载在出埃及记十五22~25,十七1~7,与三十二1。事实上这里所引用的诗篇,其希伯来文经文是指米利巴和玛撒这两个事件而言。这两个古老事件,在
以色列的历史中,是背逆神最突出的实例。“背逆”(Parapikrasmos)这个字,在新约圣经中只出现在此处和第15节,他的字根是 Pikros(苦毒),有人认为是因为米利巴事件的缘故,因为那里的水是苦的。中文圣经译作“惹神发怒”可能是源自七十士译本,与第10节的“厌烦”(RSV 作“激怒”)有别,那个字是“嫌恶”、“痛恨”的意思(MM)。
试我探我的日子(英译)是指从旷野流浪这四十年之久的开始到末了。试探神原来是
以色列人偶发的症状,久而久之成为他们心中的一项恶习,导致神的厌恶,虽然旧约圣经里已经启示出神是“不轻易发怒”的神。有人认为希伯来书的作者所指的“四十年”,是从
耶稣被钉十字架算起,到犹太人仍然普遍地弃绝
10~11. 如果认为神可以“被激怒”(中译“厌烦”)是很不可思议的,我们则必须记住,在神的属性中任何情绪上的反应都是很难以理解的。人类所能推论的范围仅限于他们能够解释的事物,但是把对神的认识降低到人类的层次是相当危险的。神被激怒与人被激怒,是截然不同的。神的震怒不会是没有正当理由的,然而人却常常无缘无故的发怒。这里说到
以色列人的不顺服有两方面
诗篇里对背逆之人的判决是很明确的,而且以誓言的形式来表示。这里所指的旧约经文似乎是民数记十四21,神起誓说话。这一段旧约圣经的背景所叙述的是,探子们回到加低斯巴尼亚后,向摩西作了不祥的报告。他们断不可进入我的安息这个誓言,在七十士译本圣经里是以“如果”(ei)的子句导引出来的,因为它并没有用“就……”的子句来表示强烈的否定意味。什么是“安息”?第四章有进一步的探讨。这里的主旨是要告诉我们
12. 这里接着有一番论述,是根据上述的引句,很明显是关乎受信人当时的景况。因为在他们当中,有人很可能受到诱惑而离弃了神。你们要谨慎(blepete)的劝导再度出现于十二章25节,两处都牵涉到很严重的问题。
以色列人曾落在不信的景况中,所以他们的后继人──
基督徒也必须留心他们的行径,以免重蹈覆辙。
作者以不信的恶心,总括了诗篇中的
以色列人的心态,他也看到部分读者的情形亦是如此。原文里的词序一如中译,是“不信的恶心”,可以说不信产生恶心,或因恶心而不信。但作者并不受限于这些细节,令他担心的是顽梗不化必然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不信导致百姓“把永生神离弃了”。离弃(apostenai)这个字是 apostasy(背道)的字源,也就是说远离了真理,而离弃永生神是最严重的背道。“永生神”这称号在旧约圣经中很常见,而在新约圣经里,就像这里的用法一样,常常是没有定冠词的。因着这种形式,使人对“永生”这个形容词更加的注意。处在异教环境中的
基督徒对于他们所敬拜的是永生神,与异教里没有气息的偶像形成强烈对比(参:徒十四15)。这个称号对犹太籍门徒同样具有吸引力,就如彼得在该撒利亚腓立比境内的宣认(太十六16),或如犹太大祭司在马太福音二十六63那里的誓言。希伯来书里还有他处经文也用此称号(九14,十31,十二22)。这个字传递了神是“活着的”的概念,对于远离了神的人是特别有意义的(参十31)。而且,这样的一位神是不断的与人交通的。
如果这里所谈论的离弃神是指回到犹太教里,既然犹太人原来是信靠神的人,那么离弃永生神究竟是甚么意思呢?答案应该是不能从犹太教的领域里去认识神,因为他们转背离开神在
基督里所预备那更美的道路86。如果希伯来书的作者认为
耶稣是神(这也确是他的观点),那么拒绝
基督则无异是背叛神87。
13. 作者在思想他方才引用的旧约经文时,立刻把诗篇里的今日应用在自己的时代中。如此一来,使诗篇的信息成为他们切身的。这具有两方面的意义,那就是立即的应用与延伸的应用。的确,今日这个词可以延伸至现今整个恩典时代,因为希伯来书的现代读者们仍然可以支取此一延伸的应许。天天彼此相劝的忠告,说明了作者把引用的旧约经文转换为实际应用的层面上。这是要劝导受书人继续保持警戒,以避免“刚硬”的可能性。
作者知道当代有种倾向,像
以色列人一样,心也会变得刚硬。他总归于一个原因,就是被罪迷惑。罪在此处似乎被拟人化,以欺骗为手段,在归附
14. 与心里刚硬者强烈对比的是在
基督里被建造的人。他们在
基督里有坚定巩固的根基,就如作者所说的“在
基督里有分”。“有分”这个字(Metochoi),可以解释为“
基督的分享者”,或“与
基督同享者”。后者的解释较为恰当,因为从上下文看来,
基督徒与
基督相交已经作者特别强调(参三6“我们是
一般都认为保罗书信中,在“
基督里”这个意味深长的词,和“与
基督同享者”是不完全相同的。不过,它们表达与
基督联合的方法虽然有所不同,其基本概念却是一致的。把“分享”想成分尝天国胜景,或许比较恰当。
值得注意的是,在
基督里有分或与
基督有分,作者并没有说是用什么方式,他只专注在我们有分的状况。他用假设子句来表现
“确实的信心”(hypostasis)这个字在一章3节和十一章1节分别译作“真像”和“实底”88。这个字在这段经文里,与确保自己所拥有的产业有关连,因为他拥有一纸所有权状,(参见十一1,这可能是这节经文的意思),但是一章3节的“真像”在意义上则不同了(是“本体的”真像)。我们也许可以更深一层的探讨这个喻像,把它看作是一纸不会从我们手中脱落的所有权状。作者在希伯来书中三度使用“坚持到底”这个字(katecho,参三6,十23),而且这个词因“坚”这个字(bebaios)成为更加的有力。“坚”这个字也是作者喜爱的字眼,出现在二章2节(“确定的”,RSV
作“有效”),三章6节(RSV
注作“坚定”),六章19节(“坚固”RSV
作“坚决”),九章17节(RSV
作“有效力”)。这字通俗的用法与法律上确保安全有关,是有其含义的。因此,这段经文显示我们应该好好的持守在
基督里的“分”。只要我们继续地操练信心,就可以确信没有人能夺去我们在
基督里的分;正如一个人没有产权状,他就不能宣称拥有我们的产业。
15~17. 上一节经文其实是特别插入的,因为此处的思想回到所引用的诗篇九十五篇。有些关键性的字眼早在本章开始即已重复(参三7b~8),这不但强调了它们的重要性,也留给作者评论的机会。他在这里提出了五个问题,第二、四两个分别是回答第一、三个问题,第五个问题本身就包含了答案,这真是新约圣经中非常吸引人的一个解经例子。作者很清楚的推断,不必对受书人赘述这篇诗所提的历史背景,但他的第一个问题
另外两个问题也讲到同一点,以同一篇诗的下一个段落为基础,他们以惹神发怒的四十年为焦点,来引发人们的注意力。也就是说,
以色列民在绕行旷野这整个四十年期间,一直在背叛着神。岂不是那些犯罪……的人么?斩钉截铁地指陈
以色列民的态度为“罪”(犯罪这个动词,希伯来书里出现两次,另一处在十章26节)。罪是根本的原因,叛逆与惹神发怒是罪特别的显露。犯罪者的后果是很明显的
18. 第五个问题是
19. 出自诗篇之引句的最后部分是关于进入神的安息,这在第四章会有更详尽的说明,但是在这里先把真正争论的原因作一个重点式的总结。归根究底,他们不能进入神的安息是因为不信,这又回到第12节,那里警告受信人,不要存着“不信的恶心”。我们必须注意,整卷希伯来书的教训对受信人都是很切身的,而且继续反映了他们当前的景况。这样看来这个词,说明了作者认为他的推理是不证自明的。他的受信人很难再提出有关
以色列民不信事实的质疑,作者当然希望受信人也能相对的,清楚知道他们本身不信的危险后果。
84 这一段落导致 Ka/semann 主张本书信有诺斯底背景理论的核心(参 Das wandernde Gottesvolk)。O. Hofius, Katapausis: Die Vorstellung
vom endzeitlichen Ruheort im Hebra/erbrief 则否认这有诺斯底来源,并宣称本书有启示文学的背景。Hofius 的理论是说,这里所指的安息之地就是至圣所。G. Theissen, Untersuchungen zum Hebra/erbrief, pp.128ff,批判 Hofius 的启示文学背景的诉求。许多解经家同意,神的百姓是一群寻求安息之地的飘流子民,不同意
ka/semamn 的诺斯底理论。
85 详见 Bruce, Comm., p.65,
n.57.
86 参 Bruce, Comm., p.66.
87 参 Montefiore, Comm.,
p.77.
88 Hering, p.28认为所有 hypostaseos 可以指“信心的开端”或“信心的原则”,或者是解释性的所有格,即“根基,就是信心”。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