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論到你們信上所題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 |
| 2 |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 |
| 3 |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 |
| 4 |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 |
| 5 |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 |
| 6 |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 |
| 7 |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 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 |
| 8 |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 |
| 9 |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 |
| 10 |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 |
| 11 |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 |
| 12 |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 |
| 13 |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
| |
| 14 |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 |
| 15 |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 |
| 16 |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 |
| 17 |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 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 |
| 18 |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
| |
| 19 |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 |
| 20 |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 |
| 21 | 你是作奴隸蒙召的麼、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 |
| 22 | 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 基督的奴僕。
| |
| 23 |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 |
| 24 | 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 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 |
| 25 |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心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 |
| 26 |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纔好。
| |
| 27 |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 |
| 28 |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 |
| 29 |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 |
| 30 |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 |
| 31 |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 |
| 32 | 我願你們無所罣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罣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 |
| 33 |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 |
| 34 |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罣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 |
| 35 |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 |
| 36 |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 |
| 37 | 倘若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 |
| 38 |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他出嫁更是好。
| |
| 39 |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 |
| 40 | 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 神的靈感動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