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夫前约有崇事之仪、与斯世之圣所、 | |
| 2 | 盖设有一幕、其前者称圣所、内有灯台与几、及陈设饼、 | |
| 3 | 二幔之后、其幕称至圣所、 | |
| 4 | 有焚香之金鼎、与遍包以金之约匮、内有贮玛那之金樽、亚伦萌芽之杖、与约版二、 | |
| 5 | 匮上有荣华之基路伯、覆翼赎罪所、此数者姑弗详言、 | |
| 6 | 凡此既备、诸祭司恒入前幕、行崇奉之事、 | |
| 7 | 其内幕、惟大祭司岁一入之、无不以血为己及民之愆而献焉、 | |
| 8 | 圣神明示前幕尚存时、圣所之路犹未显也、 | |
| 9 | 斯乃今时之表式、其所献之礼与祭、不能使崇事者依良心而得完全、 | |
| 10 | 夫礼也祭也、以及饮食盥濯、仅为形躯之仪、其设立也、乃待振兴之时耳、○ | |
| 11 | 基督至矣、为将来佳事之大祭司、由于愈大愈全之幕、非手所造、不属斯世、 | |
| 12 | 且非以羊与犊之血、乃以己血、一入圣所、遂成永赎焉、 | |
| 13 | 若牛羊之血、与牝犊之灰、洒于不洁者、尚能圣之、致形躯得洁、 | |
| 14 | 况 基督由永生之神、献己于上帝、无有瑕疵、其血岂不尤能洁尔良、去死行以事维生之上帝乎、 | |
| 15 | 是以彼为新约之中保、以死而赎前约下之罪愆、俾蒙召者得所许之永业、 | |
| 16 | 凡有遗命、必待命之者死、 | |
| 17 | 既死、则遗命坚矣、命之者尚在、遗命有庸乎、 | |
| 18 | 故前约之立、非不以血也、 | |
| 19 | 盖摩西既依律言诸诫于民、则取犊与羊之血、并水、与绛绵、牛膝草、洒于其书、以及诸民、 | |
| 20 | 曰、此乃上帝所命尔约之血、 | |
| 21 | 又以血洒幕及供事之器、 | |
| 22 | 且依律则诸物几皆以血而洁、若无流血、则无赦免、○ | |
| 23 | 夫在天诸物之像、须以此而洁、但在天之物、当用愈善之祭洁之、 | |
| 24 | 盖 基督非入手造之圣所、似真圣所之形状者、乃入于天、今于上帝前为我侪而显焉、 | |
| 25 | 亦非屡以己献、如彼大祭司、岁以非己之血入圣所、 | |
| 26 | 若然、则自创世以来彼必屡受苦矣、但今值季世、乃一显著、献己为祭、以除人罪、 | |
| 27 | 夫存乎人者有一死、死后有鞫、 | |
| 28 | 如是、 基督一献己以负众罪、将以无罪复显于望之者、而致拯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