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马可福音第三章
vi. 那枯干一只手的人(三1~6)
  我们没有任何证据可以知道这是特指哪一个会堂,只知道是在加利利;但很可能是迦百农会堂,因为从耶路撒冷来的代表团显然还在进行它的观察任务。这个神迹是说到有一个人无力工作,直到他接受了耶稣医治的触摸。一个颇有趣的早期传统29,说他是一个泥水匠;对这样的人而言,能够使用双手自然是非常重要的。保存在这类正典外之文献中的这些细节或许有可能是真的;因为这些事情如果证实是没有神学真理的话,我们就很难明白为何要杜撰它们。在巴勒斯坦一定流传着许多有关耶稣的口头传说材料,历久不衰;至少一直到主后七十年的灾祸把传统的生活轨道给破坏掉为止(就像主前五九七年的被掳一样)。然而,这个细节比较像是后来一个“传道人”对经文的“详述”,过于是真实的回忆。
  2. 法利赛人令人诟病之处,在于他们完全看不出这个人的需要,他们眼中所见的,就是有可能趁此机会控告耶稣──如果
  3. 如果这人真的想要得医治,他一定得愿意承认自己的需要,同时当在所有会众面前站立起来,说明他的需要,藉此显出他对耶稣的大能有信心。对于一个敏感的人而言,这样当众露出伤残的肢体诚然是极为羞耻的,有如难以下咽的苦杯一般,但耶稣却经常要求人付上这样的代价──承认自己的需要(参五33之“血漏”或出血不止的妇人)。在以色列,即使是一只动物,若是要奉献给主,都必须是完全、没有瑕疵的,瞎眼或有缺陷的都不蒙悦纳(利二十二22)。没有一个残废的以色利人可以担任耶和华的祭司(利二十一18)
  4. 耶稣这一次的质问,就像十一30论到约翰洗礼的源头之问题一样,是法利赛人无法直接而诚实回答的问题之一,除非他们立刻放弃自己的神学立场。马太福音十二11那个家常的比喻──有只动物掉到坑里去,立刻就被
  5. 这是马可福音中头一次提及耶稣遭到有人心刚硬,或“拒绝响应”;而且硬心的不只是本节与十5提到的法利赛人,也包括普通百姓(约十二37~40),甚至
  6. 这人的信心与顺服(如果这两个观念可以截然区分),导致了完全的医治(5节)。在福音书作者中,只有马可告诉我们:从这一刻开始,法利赛人与希律党人31开始计划要置耶稣于死地。这同样也是这个神迹的结果,因为恩典可以柔软人心,也可以叫人心刚硬,却不容人不受它影响。
  法利赛人认为耶稣显然是故意破坏律法,因而勃然大怒;但很难以置信的是:他们在杀害耶稣的计划上,竟然已经得着耶路撒冷之当权者──大祭司──的支持,耶稣此时尚未成为他们不容忽视的敌手。希律一党的人何以会卷入这个计谋里面,我们无法确知,无论他们是甚么人(见前述之批注),他们绝不可能是为律法大发热心之人。从他们的名字来判断,他们的焦虑可能纯粹是政治上的。
29 耶柔米在太十二13注释中引用的“希伯来福书音”(The Gospel of the Hebrews)。所讨论的这节经文,见安德生的译文。
30 第二个子句“行恶”有可能只是一个典型之文体附加语,用来平衡第一个子句。那么,整个词组的意思就与简单句“行善”是相同的。但是注释中的诠解似乎比较自然、比较令人满意,因为它对子句的前后两半都有较恰当的处理。另一种方法是,我们可以将“行善行恶”当作是一般的闪族惯用语,意思是泛指“行动”或“作任何事”。因为其中也包括了所有的可能意思。无论如何,这个问题是属于语意学上的,过于是神学上的;所要教导的功课是一样的。
31 希律党人的正确身分仍有争议。马可在三6与十二13肯定是提到他们,八15可能也是一样(不同古抄本的读法)与法利赛人连手反对耶稣。除了太二十二16例外,其它福音书根本都没有提到他们,大部分时间反倒是将撒都该人与法利赛人并论。因为这样,有一些释经学者遂怀疑他们的存在,甚至认为他们就是撒都该人,但这纯属臆测。马可也知道有撒都该人(十二18),而且将他们与希律党人、法利赛人相提并论。然而,在新约圣经,与根据新约圣经而写成的作品之外,没有提到希律党人。
这个名称可能指那些将以色列的希望寄托于希律安提帕,与其王朝的以色列人。安提帕虽是个血腥残虐的暴君,但至少是个本国人统治者,他并且令半边江山免于罗马直接管辖。这些人多数是皇族祭司,撒都该人亦属他们的阶层。希律人先前与希律家族誓不两立(参 Josephus),现在已经好不容易有所共识:但法利赛人还是不能被称作希律党人。
Ⅲ 凡接待
A 冲突渐增(三7~35)
i. 与宗教领袖决裂(三7~12)
  这几节经文似乎标示出在耶稣与组织化犹太教之间首次决定性的决裂。如果真是如此,那么这早在耶稣的服事开始不久就已发生了,在对观福音书与约翰福音中相当引人注目而具有决定性。耶稣现在刻意采取分离的行动,离开那些已经成为
  9~10. 福音书另外还有几个地方记载着,耶稣坐在停在岸边不远的船上,向岸上的群众讲道,因为普通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这么多群众的需要了。只有在这种场合之下,
  11~12. 注意耶稣一直都坚定地拒绝接受鬼魔对
  文士与法利赛人是钻研旧约的人,因此弥赛亚来临,他们一定认得出来。但是他们看见耶稣大能的作为非但没有受到感动,事实上他们反倒把
32 就如安德生所解释的,鬼魔的宣传当然不是教条或教义式的告白。它乃是鬼魔在心不甘情不愿的情况下不得不说出的,因为
ii. 呼召十二门徒(三13~19)
  紧接在与以色列神职人员决裂之后,耶稣开始设立
  14~15. 设立十二个使徒的首要目的,是为要使他们可以继续与他们的“拉比”同在,
  16~19. 马可所列举的使徒名单,比其它福音书包括了更多人的别名,这些自然是亚兰文名字36。如果就像我们在导论中所提议的,马可福音即使不是直接从彼得而来,也必定直接依据早期的巴勒斯坦传统,这是非常容易理解的。西门(16节)就是彼得,或亚兰文的矶法(盘石)37。雅各与约翰是一对性情刚烈的人,他们又被称为半尼其,马可将它译作雷子。达太(18节)可能就是其它门徒名录所说的利拜乌(Lebbaeus),在一些古抄本中特别说明这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无论是哪个名字,可能都可以译作“宽宏大量”,然而,如果这是一个别名,那么这个名字的正确意义(勇气?智力?)就无法确定了。然而,也有些人认为这位使徒就是“利未”,俄利根(Origen)似乎就这么认为,这大概是根据“利未”与“利拜乌”相近所致;但这可能只是想要确定第十二位使徒之身分的一个尝试。所有的使徒名单有十一个名字是一致的,虽然在启示文学作品与犹太数据中可以找到额外的名字(Schweizer)。迦南人西门(18节)译作奋锐党的西门(如和合本,见 BAGD)或“活跃者”较佳,像路加福音六15一样。这也比较可能是个别名,而不是说他真的是稍后之奋锐党的成员;如果我们把这名字译作“热心份子”,就可以在字的含义之外再捕捉到原来的双关意韵。或许迦南人也未必就是假设之亚兰原文字形 qan~an 的误译,而像是刻意预防招惹叛逆罪之嫌。马可福音写成日期较早,难保它不会被人误用。我们在十三至十四章还会提到马可的用词中类似的谨慎作法。同样的,加略人(iscariot,19节)至少有可能意味着“匕首人”(与现代之“枪手”同义),来自希腊─拉丁混合字 sikarios;也可能是“来自加略(Qeriyoth)的人”之意(Qeriyoth 是泛指“乡村”,或一个特殊的地名)。即使我们将它译作“带刀的人”,它也可能纯粹是个别名,或是暗示着与在这个名义底下笼统归纳一处的不同极端团体有直接的政治关联。另一个提议是以这个名字为 sheqarya(欺骗者),见十四10的讨论iii. 被
  然而,即使我们将最后少数几个名字解释成别名,也没有直接证据证实它们乃是耶稣所取的,像“彼得”与“半尼其”,根据马可福音,当然是耶稣所取的了(16、17节)。但毫无疑问的,从这些名字后来在教会内为人熟知判断,起先也只是沿用于使徒之间。他勒目(Talmud)里面包括了许多的例子,是我们今天所谓之“别名”、“别号”,以兹区别名字相同的拉比。举例来说,“职业名”是很常见的(参六3,“那木匠”,指耶稣),或“出生地”(十四67“拿撒勒”),或父母的名字(六3,“马利亚的儿子”),而耶稣毕竟是广泛使用的一个名字(见十五7注释ii. 彼拉多定耶
  在拣选门徒这件事上,有一点可能只会令现代人感到神秘。耶稣随自己主权的意思来拣选,而
627, note 27),可以赢得他回转,或定罪他。然而,马可通常并不关心抽象的问题,他只是记载耶稣拣选这十二个人这件无争论余地的事实,虽然它在有些时候可能会给早期教会带来绊脚石。事实上,马可非但没有避开这个难题,反倒强调它,加略人犹大被形容为卖耶稣的。马可并没有记载耶稣在晚餐上将一块“饼”递给犹大这件事;然而他绝不可能不知道,这乃是他的作风:宁可保守陈述,不愿夸大其词。
33 对于圣经作者而言,“高地”若不是指中央加利利的丘陵区,就是指犹太的高山地区,和其它地方的“低地”──尤其是沿海岸或湖岸地区──相对。但是这个字或许只是反映出亚兰文的 tura(“开阔的乡村”,安德生引用布莱克的说法),没有论及该地区的高度。
34 旧以色列如何有十二位“创立者”,新以色列也是如此;其中有些创立者的名字甚至是相同的。在新旧以色列中,都有西门(缅)、利未和犹大。此外可能也有一些我们不知道的关联,因为安得烈与腓力几乎可以确定在他们的希腊名字之外还有一个希伯来文的“宗教名字”(见 Cranfield)。旧以色列怎样有一个蒙爱的便雅悯支派,如今照样有一个蒙爱的门徒约翰。而且在新以色列中,所有人都是祭司与君王(启一6),像旧以色列的理想一样(出十九6)。
35 现在出现一个问题是:赶鬼仍然是今天普通基督徒之呼召的一部分,但是究竟到甚么样的程度?驱魔祛鬼显然是耶稣所赐给使徒的一个属灵的恩赐,在可十六17的“长结尾”中有所提及,虽然在十六15的“大使命”中并未提到;它也出现在徒五16等处。现在,“释放事工”之概念再次出现在教会内部,又再次成为最热烈的争论。虽然我们绝不应减低彼时或此时,人会被魔鬼完全或部分附身的事实或可能性,但我们应该注意的是:福音书对赶鬼的观念与其相关词语的使用,远较使徒行传不拘,而新约书信虽提及撒但的反对,却根本没有提到赶鬼是个属灵的恩赐或工作,提示出这个问题是属语言学上的,过于是神学上的。在所有的福音书当中,马可最接近希伯来人的用法,将许多类的疾病直接归诸于魔鬼,丝毫没有提及任何“次要的原因”。这应该可以警告我们,切勿将“被鬼附”的概念太过于概而括之,并且除非有一些明显的个案外,我们要审慎界定对赶鬼需要的看法,并且小心实行。
36 耶稣
37 倪恩瀚指出:从现开始,这卷福音书不再用老名字“西门”(十四37例外),而喜用“彼得”,就是“矶法”的希腊文。可比较在使徒行传,外邦宣教使命开始后,不再用旧名“扫罗”,而偏好用罗马名“保罗”(徒十三9)。
iii. 对立渐增:别西卜的争论(三20~30)
  21. 连耶稣在地上至亲至近的人都误解
  在三31,“耶稣的母亲和弟兄”似乎试着要利用他们“天赋的”家庭关系,却受到耶稣温和的责备38。当
  22. 亲属和密友可能会误解耶稣;甚至连跟随
  在宗教复兴,或神的灵明显作工的任何时候,即有奇异的吊诡现象:最激烈反对神的工作的,经常都是宗教领袖,而且他们似乎尽其所能地刻意曲解。这是因为当人以自认的长处而骄纵,即有在属灵上“绊倒”之危。保罗说:神使智慧人陷在他们自己的智慧中(林前一19~21)。这节经文所记载的文士,就是这个真理活生生的例证:他们充满恶意的批评不是忽然爆发的怒气,而是一贯的态度。
  这些犹太教会人士,无法否认耶稣的确把鬼赶出去了。然而,就如耶稣用一个简单的例证指出的(23~25节),他们与所有的常识背道而驰,竟然会将这个善工归诸于邪恶的力量。这种说法将邪恶截然分成两个部分,认为黑暗的国度本身里面发生内战;这不仅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而且在神学上是极其荒谬可笑的(26节)。他们先入为主的判断产生了很深的偏见,使得他们连单纯的心灵以为明显不过的事也看不见。
  23~26. 然而,耶稣却满有恩慈地对待他们,尽管他们是那么顽梗盲目。
  27. 所以就只有一个可能的推论;如果耶稣的确赶逐了鬼魔,唯一的原因必然是
  28~30. 这引致了新约圣经中一个最严肃的宣告与警告,但也如时常见到的一样,伴随着一个最大的应许。所有的罪与亵渎都可以在神那里得着赦免,只有一个例外,这可能就是约翰在约翰壹书五16如此慎重提及,那至于死的罪。这就是故意视而不见的罪,持续不断地拒绝圣灵的光照,抵挡圣灵的工作,故意对
38 世界上的非改革教会(译注:指天主教),由于高举马利亚,并不常体认到这个原则的重要性;与道成肉身之主有暂时的血肉之亲,并不能对
39 然而,elegon 非常可能应该像 RSV 一样译作语焉不详的“有人说”(参现中),或“据说”,那么主词就是泛指众人,而不是特别指耶稣的亲属。那么
40 说耶稣是与鬼魔联盟的这种指控,在坦乃英仪式书 Tannaitic formulation;译注:坦乃英(Tannaim)指犹太教律法遗传集米示
41 蓝恩认为一家自相分争这句话是侧面提及耶稣的家庭,这很可能是正确的。
42 那些在成立不久之教会中生活或作工的人,将会发现这种现象实际上是基督徒经历与教会生活中从经历得着的事实,虽然有人或许会对其解释采取一种虔诚之不可知论的态度,即使是在玩世不恭的欧洲,两次世界大战已经将这种鬼魔的权势表露无遗了,以致西方基督教界如今比较容易接受鬼魔的权势乃是一个严肃的事实,即使外在形式大相径庭。心理学的解释只能解释心理的过程,而且到此为止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他们却无法穷尽其意涵,因为他们无法解决在这些事情之下与其背后之驱动力的本质。在这些事上,圣经从来都不鼓励人作无谓的揣测;我们的心思意念应该是以基督为中心的,而不是以鬼魔为中心的。当然了,在基督的时代,撒但的活动似乎大量涌现,而圣灵的大能也同样倾注下来,彰显在医病的神迹中。
 这在今天究竟是否真实呢?在世界各处都有人见证之圣灵的浇灌,是否也伴随着逐渐增加之鬼魔的活动呢?这是另一个问题,并不是每个基督徒都对此有相同的答案,但是无论答案为何,现代基督徒对于鬼魔和被鬼附过度有兴趣,似乎不合圣经,也似乎是不健康的。然而,承认我们的确是在打属灵的仗,既合乎圣经,也于我们有益(弗六12)。
iv. 耶稣的真亲属(三31~35)
  这里提到
  仍然有群众来就近耶稣,而
  32. 祢母亲。那些穿过群众前来向耶稣报信的人,显然认为像母亲或弟兄这种外在的家庭关系对耶稣具有正当的优先要求权43。他们的言语中甚至带有轻微的责备口吻,非常有把握相信当耶稣知道事情的真相后,
  但是,像耶稣这样充满爱心的人,可不容易说出这么严厉的话来,这些话只能根据福音的严格要求来理解(十29):这要求甚于所有天赋的人伦关系,无论它是多么的亲近。
  35. 要得着这种与耶稣特别亲密的地位,就只有一个条件;在遵行神(的)旨意上,要像
43 米尼尔正确地指出:耶稣在此所传讲的教训多么具有革命性,尤其是在犹太背景中;对于犹太人而言,自己的家庭乃是一个人首要的义务,而孝敬父母更是律法强制要人遵守的(出二十12)。今天在第三世界任何一个“旧式”的社会中也同样是如此。然而,施维策说这个教训是计划要用来禁止后来耶路撒冷教会推选“哈里发”(Caliphate,译注:原指回教国王哈里发的职位,而哈里发系穆罕默德的后嗣;故在此引伸指耶稣的血亲居教会要职),这一点可能失之太过了;事实上,主的弟兄雅各虽然是耶路撒冷教会早期的一位领袖(加一19),而优西比乌则说耶稣的其它亲属则是后来的领袖(Schweizer),但没有证据可以证实他们是众教会公认的领袖。──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