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拿书第三章
Ⅱ 约拿在尼尼微(三1~四11)
A 约拿二度蒙召(三1~3)
  约拿在奇妙地获救并返回陆地后,被神再度指示前往尼尼微。这一次他不再试图躲避耶和华的面,而是甘心地顺服。作者在此的用字遣词,几乎是逐字地和第一章的开始相对照,很技巧地让读者得知,约拿已有了新的开始。虽然约拿早先曾拒绝神交托的使命,但现在他有了崭新的机会去完成它。
  1~2. 除了“亚米太的儿子”(一1)被希伯来文 senit“二次”(三1)取代之外,第一和第三章的起首文字完全雷同,一直到动词宣告之后,两者之间才有显著的差异。约拿在第一章2节被要求向尼尼微呼喊,原文的介系词 al“向”,有反对之意;在第三章2节,他被指示向该城宣告,原文的介系词是 ~el“向”(参 RSV 、 NIV)。针对这一字之差的重要性,学者们的意见分歧。许多人认为,加在动词 qara~ 之后时,用介系词 al
或是 ~el 并无太大区别180。但是,沙森(J. M. Sasson)则大力主张,qara~ al(参一2)可能带有“谴责”的弦外之音(参 NEB),而 qara~ ~el 则仅是“向……宣告”181。这用字的微妙转变,可能是作者为约拿此行出人意表的结果,替读者预作准备。
  我所吩咐你的话。此句强调约拿所宣告的,是出于神而非出于他自己182。JB 和 GNB 依照七十士译本,均用了过去式:“我以前吩咐你的”和“我曾给你的信息”。但是,希伯来原文还可解为目前,“我现在给你的信息”(参 Vulg.),或是指将来,“我将给你的信息”(参 Syr.)。三者中以前者最不可能,因为作者若想用过去式,那么以动词“吩咐”的另一种形式来表达,当更为清楚183。
  3. 约拿的顺服在此被反复强调。作者不仅重复约拿首次蒙召时(一2;见一2~3的注释
A 
  尼尼微是极大的城一词,不应被视为表示约拿书的著书日期,在该城于公元前六一二年倾覆之后。作者仅仅表明在约拿往该地之时,该地为一大城(见导论
B 
  这些关于尼尼微的描述,为约拿动身(3节)和他到达尼尼微(4节)间的故事,提供了适切的间奏。由于尼尼微距以色列约五百哩,或一个月的路程,这段该城的简短叙述,使第3、4节间有了平顺的转折186。它同时也为下一段故事设下场景。
180 这主要是因为七十士译本并未区分两者。
181 J. M. Sasson, 'On Jonah's Two Missions', Henoch 6 (1984), pp.23~29;参
Keil, p.389.
182 旧约先知经常表明他们的信息直接来自神。若想得知先知用以表明上述事实所用之语句,见 E. J. Young, My Servants the Prophets
(Eerdmans,
1952), pp.171~175,摘自以赛亚书的用语。其他先知书也可找到类似的用语。
183 Price, pp.51~52.
184 D. W. Thomas, 'A Consideration of Some Unusual Ways of Expressing
the Superlative in Hebrew', VT 3 (1953), pp.209~224,以相当的篇幅讨论用神的名字来表达夸张。他的结论是:“在旧约中,用神的名字单单为了加强形容的效果,我相信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十分难以找到任何明确的例子。”(p.218)。此外,此表达法在此的确切形式,并未见于旧约他处。在所有 ~ohim 用于加强效果的例子中,仅在此处有 l“对,向”这个介系词在其前的。
185 有关尼尼微的大小,见导论
B 
186 并无必要像 NEB 一样,重新安排经文的次序。
B 约拿和尼尼微人(三4~10)
  作者对约拿赴尼尼微之前的事件着墨甚多,令人惊讶的是,他对约拿在尼尼微的活动,竟然一笔带过(4节)。反而是尼尼微人的悔改,和神因此而回心转意(10节)占较显著的篇幅,而前者更是这一小段(5~9节)的核心所在。
  4. 约拿在尼尼微的事工,记载得出奇简洁。约拿进城走了一日,宣告说……有好几种解释。希伯来文的原意是“他开始进城,走了一日的路程并宣告”。大多数的解经家据此认为,约拿在进城一日后才开始宣告神的信息。另有一说是,约拿一进城便已宣告信息,而该城需要三日的路程才能横越(3节)。无论经文作何解释,显然约拿并未等到他到达尼尼微都会区的中心时,才宣告信息;在他进入尼尼微范围的第一天,便已告诉居民神要给他们的惩罚。
  约拿信息的要旨,由一句话概述: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倾覆了!约拿极有可能向他遇见的人,说得更详尽;但作者淡化了约拿滔滔不绝的能力,而将信息浓缩为希伯来文的五个字。虽然有些学者偏好七十士译本的“三”日而非“四十”日,但前者可能是因抄写者误看至前一节的“三日”所致。“四十”这个数字并非任意而定的,在旧约中它常与具有特殊宗教意义的日子有关187。
  必倾覆。动词 hapak“倾覆”亦曾用于他处形容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毁灭(创十九25;哀四6;摩四11)。此字的基本意义是“转”,有时也用作“倒置”(王下二十一13,“将盘倒扣”)。此外,它可以解为“转向”、“改变”(王上二十二34,“转过车来”;耶十三23,“改变容貌”,和合本作“改变皮肤”)。由于此字含义广泛,故而在此处出现绝非偶然。虽然尼尼微并未倾覆,但也确曾经历了回转188。
  5. 由于神的审判迫在眉睫,尼尼微人莫不心惊。经文明显指出,在约拿宣告之后立即便有了响应。约拿宣告后作者紧接着描述百姓的反应,在先知的宣告和尼尼微人的悔改之间并未穿插其他事件。此外,经文亦未显示约拿在入城第一日后还继续宣告信息(参4节)。
  尼尼微人信服神(原作“尼尼微百姓信奉神”)有两种解法:
(1) 尼尼微人相信神的话语(NEB;参
AV、RSV、GNB、NIV); (2) 尼尼微人信奉神(JB)。希伯来文词组 he~min b“信奉”却不仅是相信某人的话,还表示信靠某人189。重要的是,尼尼微人的反应,竟是神希望其子民做到(参:出十四31;代下二十20),却经常不可得的(参:民十四11,二十12;申一32;王下十七14;诗七十八22)。
  尼尼微人既信服神,便宣告禁食,……穿麻衣。古代常以此表达忧伤、谦卑和悔罪,也就是真正悔改的表征。当先知以利亚斥责了以色列王亚哈后,亚哈也有类似的反应:“他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卧也穿着麻布,并且缓缓而行。”(王上二十一27;参:尼九1~2;赛十五3;但九3~4)。可能和约拿同时代的先知约珥,亦曾要求听见信息的人禁食且披上麻布,以表示悔改(珥一13~14)。所谓的麻布是一种粗糙的厚布,通常以山羊毛制成,穿上麻布即象征拒绝了世俗的安逸与欢娱。尼尼微人的反应是全体一致的:从最大的到至小的。没有任何的社会阶层认为自己不必在神面前谦卑。
  6. 作者将焦点转到尼尼微王身上,也为第5节的泛泛内容续添细节190。作者藉重复某些细节来加强他原先对尼尼微居民的描写──从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真心为罪痛悔。
  尼尼微王此一称号,仅见于约拿书。因此有些学者认为,这表示约拿书写作于距亚述年代久远的波斯时代(约公元前539~331年);通常的称呼是“亚述王”(参:王下十九36)。然而,若约拿赴尼尼微发生于公元前八世纪中叶,亦即亚述国势不振之时,那么“尼尼微王”的称号亦并非不合情理(见导论
B 
  尼尼微王究竟听见什么,希伯来原文记载得含糊不明。dabar 一字可以是“话语”、“事件”或“东西”。在此它可能指约拿宣告的确实内容,或是城中百姓的反应。王的行为构成了工整的交错模式:他起来,脱下,披上,坐下。王从宝座起身,将朝服换为麻布,而后坐在地上的灰中。王以此举,象征他的软弱和不配(参:伯二8、12~13)。
  7~8. 王和大臣共同下令给百姓和牲畜,也被许多学者认为,证明了约拿书的写作年代甚迟。他们基于两点理由指出,这种作法是波斯而非亚述的习俗。1. 亚述历史并未记载 (a) 王和大臣共同下令,或 (b) 牲畜披上麻布。2. 这两种习俗均曾见于波斯时代后期。虽然他们立论的基础似乎直指以色列被掳后为著书年代,但语言学的证据已经显示此种可能性并不高。我们只能假设,亚述史籍缺乏这些习俗的记录,乃是一不幸之巧合,或表示了此种习俗之罕见,由此益显尼尼微人反应之不寻常。而王和大臣下令的对象包括牲畜,则强调了下令者的确感到事态严重。此外必须提醒的是,公元前八世纪前半是亚述历史上文献最欠缺的时代之一。(更详尽的讨论,见导论
B 
  王所下禁食的敕令包括两个与吃有关的动词。第一个动词可以适用于人和牲畜,就是 ta am“尝”。另一个则自字根 raah 衍生而来,意指“吃草”或“放牧”,此字只适用于牛羊。有趣的是,两个动词都可和这段经文的其他用字连结,再次证明作者乐于文字游戏。动词“尝”和名词 taam“敕令”拥有同根子音。同样,动词“吃草”一字也可以和第8、9节的形容词 raah“恶”连结191。
  王下令要百姓切切求告神,令人回想起先前有关祷告的陈述(一6、14,二2)。热切的祷告与禁食和披麻同时进行。最后,王要求臣民真诚悔改:各人回头离开所行的恶道,丢弃手中的强暴。敬虔的外表并不能拯救尼尼微脱离迫近的毁灭;只有心灵和行为彻底的更新变化,或能提供一线生机。即使以色列人在祷告禁食时,神也曾警告他们切勿仅是表面敬虔(如:赛五十八3~9)。
  9. 就像信奉异教的船主(一6)和其船员(一14)一样,王和大臣体认到神有绝对的自由随己意而行。他们十分了解,敬虔的行为和祷告绝不能保证神一定饶恕(参:珥二13~14);神并无赦罪的义务。然而他们仍抱持一线希望,盼望神以怜悯对待他们,并且不发烈怒。尼尼微人全体彻底悔改(8节),很可能便促使神如此行。我们不至灭亡响应了早先异教水手的希望(一6、14)。
  10. 支配第9节的悔改主题,在此借着重复动词
sub“离开恶道”和 niham“后悔”而延续192。由于尼尼微人真心悔改,神便动了怜悯之心,不把所说的灾降给他们。可惜许多英译本将动词 niham 译作“悔改”(参
AV 、 RV 、 RSV),而这自然让读者难以理解。神可能悔改吗?英文的 repent“悔改”意指将行为由坏改好;希伯来文动词 niham 则指决定的改变,而且不一定是由坏变好。英文的动词 relent“后悔”(JB,参
NIV)较能适切地表达希伯来文原意。此外,耶利米书十八7~8说得很清楚,先知宣告的审判不是绝对的,而是条件性的:“我何时论到一邦,或一国说,要拔出、拆毁、毁坏。我所说的那一邦,若是转意离开他们的恶,我就必后悔,不将我想要施行的灾祸降与他们。”神在此转变心意并非代表
  对许多学者而言,尼尼微人悔改的迅速、范围和诚心,似乎完全不切实际。尼尼微的所有人口是不是可能对外邦先知的宣告,如此迅速地响应呢?此外,公元前八世纪的亚述编年史亦未记载此等事迹。此等重大史迹,理当会有记载才是。凡此种种,造成他们对故事的真实与否存有疑虑。
  对这些疑问,可以有如下的解释。第一,我们必须再次强调(见导论

187 例如出二十四18,三十四28;民十三25;王上十九8;参 J. B. Segal, 'Numerals in the Old Testament', JSS 10 (1965), pp.2~20, esp. pp.10~11。他不同意一般人经常的说法──四十只不过代表一个整数,别无他意。
188 参 Good, Irony in the Old
Testament, p.48; Wiseman, 'Jonah's Nineveh', pp.48~49.
189 例如:撒上二十七12,“亚吉信了大卫”;创十五6,“亚伯兰信耶和华”。D. Kidner, Genesis (IVP, 1967), p.124,评述,“亚伯兰的信靠(耶和华,AV 、 RV)是个人的,也是理性的(上下文便是4、5节的耶和华的话 )”。
190 AV 和 RV 边注。此处是“信息传到王的耳中”,即把第5节作为概述,之后才解释如何发生。
191 参 B. Halpern and R. E. Friedman,
'Composition and Paranomasia in the Book of Jonah', HAR 4 (1980), pp.79~92, esp. p.85; D.L. Christensen,
'Anticipatory Paranomasia in Jonah 3: 7~8 and
Genesis 37:
2', RB 90 (1983), pp.261~263.
192 在8~10节中,动词 sub 出现四次,两次以神为主词,两次以尼尼微人为主词。动词 niham 出现两次,均以神为主词,此字在旧约中每次几乎都是以神为主词。
193 参 W. C. Kaiser, Towards Old
Testament Ethics (Zondervan, 1983),《旧约伦理学》,华神,1988, pp.249~251;“主……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9)。
194 Wiseman, 'Jonah's Nineveh', pp.44~51.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