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马可福音第十六章
Ⅶ 第三天:复活的主(十六1~20)
A 复活(十六1~8)
  1~2. 这是星期天一大早的事,在太阳还没有完全出来以前(2节)。安息日以及其令人束手无策的焦虑都已经过去了;现在妇女们终于可以做点事了,纵使只是为尸首涂抹已经买好了的香膏(1节)。倪恩瀚正确地强调她们对于摆在前头的事全然没有任何准备;这是故事之真确性的有力证据。这是爱与深
  3. 约瑟所安放的那块石头(十五46),已经从滑槽辊到定位,显然是要防止像她们这种不速之客进入,所以这些妇女们的忧虑是有道理的。祭司们可能害怕耶稣的尸首会被门徒偷走(太二十七64),但约瑟也同样害怕那些猖獗的盗墓者,古时候有许多的坟墓咒文就是针对这些人而写的。有无数的坟墓都被别人重新使用,在把最初安葬在里面的尸首或骸骨抛弃之后,第二度“霸占”埋葬。但是,当她们承认自己完全无助时,就已踏出了必要的第一步;神必作工,而且,也确实已经作工了。对于施维策而言,妇女们的问题描绘出“人的”方法,我们人类的整个窘境就在这短短几个字里面撮述出来。
  4. 她们若是知道主复活的话,她们一切的忧心与挂虑全都变成杞人忧天;她们自己永远无法做到的事,神已经为她们做了,因为那石头(很大)已经辊开。马可并未提到地震与天使的降临,根据马太福音二十八2,是天使把石头辊开的;它只是照常单单记载故事所需要的事实。这当然不代表他不知道这些事,事实上,他提及那位“穿着白袍”的少年人,就说明他反倒是知道的(5节),因为天使在马可的故事中已经扮演过重要的角色(一13)。
  6. 要把基督复活后各次的显现,或者甚至是门徒们一早探视坟墓的次序接合在一起,并不如乍看之下那么容易,虽然福音书的记载一般说来大略是一致的。然而,要对这一点作充分的讨论,在新约圣经其它书卷的注释中较为适切,因为眼前的这段经文相当直截了当,至少在头八节里面是如此。后续经节的记载,似乎只是企图调和其它福音书中所包含的材料。马可福音中,此处与其它地方同样明显有许多省略,或是因为觉得不适合于故事的主要“节奏”,所以也不适用于直接传扬福音,或是因为作者本身不曾与复活事件的任何一位重要目击证人有所需要的密切接触;不过如我们已经说明的,作者若是称呼马可的约翰,这一点很难以令人置信。
  无论如何解释,一个仍然引人注目的事实是:马可并未直接记载基督复活后向
  但无论这个省略有何理由,都一定得考虑第7节一笔带过彼得的再起,同样省略了充分的记载。从作者对于彼得否认主的强调看来,这有点奇怪,但可能也是因为马可“精简扼要”的叙事风格所致。
  如果马可福音的长结尾是作者原有的话(见下面的B段
B 
  5. 马可并未直接说那少年人就是天使,然而从后续的记载明显可知他超然的特性208。我们通称为“天使”之属灵实体的领域,在圣经中是以不同的形式向人类显现。有时候,他们以非人的活物显现(结一5~14);另一些时候,却是以抽象的数学形式显现(结一16)。但最常见的显现方式却是身为属天的物体,取了人的形状(至少是暂时的)。年轻与发光的白袍,可能是象征属天的完全与荣耀(参九3,耶稣在变像山上,衣服也改变了)209。这虽然是迁就了人类视觉与理解力的权宜之计,妇女们在这些纯灵物之前仍然大为震惊,正如新约圣经记载中其它人常有的反应一样(路一12,一29,二9)。
  6. 就像圣经中其它的地方一样(如:路二9),天使在此处的首要工作,也照样要向妇女们保证:这次显现的目的是怜悯,而不是审判。在此不仅有天使所宣告的好消息,同时那空的坟墓也明显是可见的凭据:拿撒勒人耶稣(一个熟悉的称号),曾经被钉十字架,已经从死里复活了,马可再次强调
  7~8. 如果妇女们充分相信这信息,我们可以料想得到,她们将会立刻勇敢无畏地作见证。但是,事实上,妇女们只是曾经与一个天使有短暂的会面,到目前为止,她们尚未遇见主自己。那些曾经亲自面对面遇见过复活主的人,就“不能不说”他们所听见所看见的(徒四20),正如我们从其它福音书中可以看见的,亦撮述在下面“长结尾”中的第9~12节。但即使是目击证人可信的见证,也未必能引导听见的人相信。
  再者,从马可福音中也不能明显看见使这些可以为复活作见证的人闭口不言的只是出于不信。她们当然害怕,但她们也惊奇(8节),而且 ekstasis 除惊奇之外可能也会有喜乐之意;与其说是害怕,不如说是敬畏充满她们(Lightfoot)。这个消息太重大、太奇妙了,不是一时之间可以领略的,而且可能只是因为马可福音突然在第8节中断,才使我们无法听见她们接着向十一个使徒报告的事,一如其它福音书中所记211。
  无论她们有否顺服,带消息的使命当然是托付给妇女们,而且特别将彼得(7节)包括在接受这信息的人之列。关于主曾应许要在门徒以先往加利利去,见十四28的应许,并该节的注释i. 往客西
207 关于这件事的一个极佳的讨论,见 Anderson;这两方面的看法都可以提出同等数量的论据来。
208 所以,将这位超然的使者,与在客西马尼园中逃跑的那个卤莽的“少年人”(十四51)视为同一人,是十分没有理由的,甚至在这两个“少年人”之间似乎也没有暗示任何神学对比,正如这件事在约翰福音中的情形一样。学者对于这件事,提出不同的理论,见 Telford(在 IOM)。
209 蓝恩在此指出那在变像之故事中所明确说明的(九3):所谈论的乃是明亮,而不是颜色。但这对于古代世界所有颜色的形容词而言大致是正确的,见 IBD,在“颜色”(colours)一项。
210 纵使马可福音原来是在第8节结束(这一点尚无法确定),仍然没有一点可以怀疑马可相信耶稣的肉身复活确曾发生过,就像其它所有早期的基督徒一样。这正是目睹天使,以及看见空坟墓(8节)的整个关键,马可极讲求事实,不容我们灵意化而抹消其实际。有些现代神学家认为基督教可以建基于纯“灵意的”复活上,这对新约圣经是陌生的观念,无论是在福音书的叙述中(正如此处),或是在书信中(如:林前十五12~20)。
211 谭内希(IOM)认为:妇女们没有作见证,与马可福音中门徒们一直无法明白是相同的;即使是在复活之后,这种情形也没有改变。他认为亚利马太的约瑟和古利奈人正好与此情形成为对比;但这是一个错误的对比,因为他们二人无一对复活具有任何信心。只有五旬节来临,才使得门徒有实质的改变,而愿意随时作见证。
B 长结尾(十六9~20)
  这个段落形成了所谓之马可福音的“长结尾”,在某些古抄本中付诸阙如,而且也被最早期的某些权威人士(如优西比乌和耶柔米)视为
  至于这段长结尾本身,可以恰当地说其内容显出对于约翰福音二十1~8(抹大拉之马利亚的故事)、路加福音二十四13~35(以马忤斯路上的故事),以及马太福音二十八18~20(大使命)之主题的认识。若是如此,它必然比其它这些福音书为期更晚,所以也比马可福音更晚。
  事实上,这乃是一个简短之复活显现的合参,作为骨架梗概,可以很容易地把其它福音书的记载补充进去。但第9节的引言本身,似乎没有顾到前面的第1节,实际上是作个新的开头,这是值得怀疑的。的确,这整段撮述的撰写,似乎不曾参考马可福音,没有考虑前面的任何经文。
  所以,我们似乎可以很合理的将长结尾视为一个尝试(据我们所知至少早从爱任纽),想要将一本原来结尾会让人觉得不恰当,或已经轶失之福音书“弄得完满”;从流传的几种不同版本,明显可以看到不同的尝试。有人在第14节加上另外一句较长的话,更进一步显出这段经文一般的不确定性。耶柔米从当时的几份古抄本知道其存在;但由内容看来,显然是不属于正典的,除了用来证明马可福音在此处经文的脱位之外,将不会再进一步提及。
  那么,这段长结尾有何神学价值呢?它可以与行淫时被拿之妇人的故事(在约八1~11)相比较,作为一个实例,以说明一个很可能是真实的、而且日期无疑是很早的基督徒传统,其实不属于福音书之真正经文的。在马可福音的结尾方面,我们还可以更进一步说明;纵使它是取自其它福音书,其内容无论如何都是货真价实的;而且这极有可能是早期教会在“第二版”的马可福音加上的“正式结尾”。对于本福音书的原始编排与最初的作品形式所知甚微,武断地下定论是不智的。所以,即使它只是从其它福音书取材、编排的,我们将会略作解释。然而,单独根据这几节经文来建构神学立场,乃是不智之举;也从来没有一个负责任的基督徒群体这么做过。
  9. 基督这次的复活显现,显然不是天使在墓园中向马利亚与另一位马利亚的显现,如前面第5节所提过的(约二十1)。这或许是指着约翰福音二十16说的:马利亚二度探视坟墓,那时才遇见了主自己。路加大概是此处的另一个资料来源,也提及与抹大拉的马利亚有关的“七个鬼”213(路八2),这可能是个象征的数字,指完全被邪恶的权势所掌握。有些人认为这位马利亚就是在法利赛人西门家里膏主的脚的那位无名女人(路七38),因为她在该处被形容为一个“罪人”;无论如何,此处要表达的是:马利亚得到的赦免多,所以“她的爱多”(路七47)。
  10~11. 虽然其它的妇女们因着害怕,甚么也不告诉人(8节),抹大拉的马利亚此时却把这个好消息传扬出去。但是,甚至在她如此说时,门徒们都还拒绝相信(11节),虽然他们极其忧伤(10节)。尽管这样的见证正是他们问题的答案,门徒们却拒绝接受,再没有比这更为可悲的了。门徒们的不信,是马可福音中持续的主题,即使是在耶稣复活之后,他们还是一样,证明作者对他们的描绘是真实的。
  12~13. 所以,这些门徒当中那两个人,在往以马忤斯路上遇见那陌生人时,最初并不知道
  14. 这一定是指基督向全体门徒显现说的,依时间顺序记载在约翰福音二十19下半节。门徒们在他们的忧愁、顽梗中,彷佛已经真的宁可不信、沮丧,也不愿接受神所给他们这喜乐的复活事实。不信与刚硬的心,是过去一直缠绕着门徒的罪(九19),而且再没有比他们这样拒绝相信复活更明显的了。马可从头到尾,对门徒们所作的描绘都是一致的,这是非常引人注目的。然而,按照神的定律,这两宗罪也将是使徒们向别人传讲福音时所遭遇的两个最大的障碍。若要明白在基督以外那些人的瞎眼与刚愎,他们只需检视自己的内心,就能明白,并且谦卑下来。
  15~16. 这是“大使命”的一个形式,根据马可福音二十八16~20,是在加利利的一座山上颁布的,基督早期的许多教导都是在那里进行的214。这次的显现实现了
  施维策认为,宣教的使命紧接在责备不信之后颁布,是格外恰当的。信心必引致宣扬,不信则会封住门徒的口。
  16. 正如神在与人类交往时常见的情形一样,使人称义的总是信心,使人受定罪的也总是不信,而从此以后,基督徒的信心将要以受洗来表征并证明。马可福音他处并没有提及信徒的洗礼,不过约翰福音四1~2记载耶稣的事工有提及。在长结尾的这个命令中,也没有详细说明受洗的方式或应该照甚么规矩。这可能是因为这两件事不是极为重要,或是因为在写作当时,大家对这两件事极为熟悉,因此觉得无须在此详述。
  17~18. 这里又有一个属灵生活的重要法律;神迹乃是赐给那些相信之人的,主要的并不是为了要叫人相信。这乃是法利赛人与耶稣之间永无止境的争论:法利赛人一再反复要求神迹,而耶稣同样斩钉截铁地声明不会把神迹赐给不信的人(八11~12)。附带一提的是,这里所用的“神迹”一字,马可从未用来指耶稣所行的神迹,虽然约翰确是如此用的(Anderson);这也可能显示出其年代较晚,当然也说明这段长结尾的作者可能不是马可。
  这个应许是赐给教会的,是给教会里面之人的,而不是给教会以外的人。这些用作证据的“神迹”,除了喝毒物以外,每一个都在使徒行传所记载之初代教会历史中出现过。例如,说新方言从五旬节开始就经常见到(徒二4)。至于其它的神迹,保罗在使徒行传十六18赶出一个鬼;在使徒行传二十八5将蛇抖进火里;在使徒行传二十八8按手在病人身上,医好了他们。这类引人注目的彰显,到底是要在教会生活中不断延续下去,或是局限在这个时期,或是在教会历史中偶尔零星出现,必须根据新约圣经其它部分来决定。由于这段长结尾在经文鉴别证据不够确定,其正典地位也因而值得怀疑,所以不应单独根据这段特殊经文来设定教义215。如果如我们所主张的,这几节经文是使徒之后,尝试想要恢复马可福音失落的结尾,那么我们就必须假设:在圣经以外一定有某些基督徒喝了毒物而不受伤害的例子是为人所知的;不然,将这种现象与其它有充分证据之神迹在此相提并论就毫无意义了216。
  19. 这节经文显然是描述升天(路二十四50~51),语汇取自旧约圣经,虽然很难精确的说是哪一处。本节似乎结合了列王纪下二11(以利亚的升天)与诗篇一一○1(弥赛亚诗篇)。早期基督徒解释主的升天清楚易见;这是得胜凯归的升天,随后是“登上宝座”,等候神最后为
  20. 这是平静的结尾经文,一如路加福音二十四53;但路加是以门徒们在圣殿里敬拜作结束,而马可福音的长结尾却说明教会向四方扩展。其原因可能是路加的福音只是他的教会历史的上卷,其后续的发展将会记载在使徒行传中。但在此却不是这样,作者以这单单一节经文就涵盖了整卷使徒行传;而最后这节经文的写作风格非常接近使徒行传,可能并非偶然。教会不可能走回头路,必须与主一起向前进。这位无名的作者在此道出了真理,即使他不是马可,也配得过成为这卷最早福音书作者的后继者,因为他与马可有完全相同的目标与关注。最后,神迹并不构成信息,而只是证实信息;就此我们也要附和本卷的结尾说:阿们。
212 说到黎弗与其它近代学者,他们所已经证明的,只是这种突然中断的结尾的可能性
,未必是其似真性。然而,我们只能公允地说:今日大部分的释经学者都接受原有的经文以第8节作结束,除了那些加上第16~20节为原始记载的一部分人以外。现在已经少有人会辩称第9~15节为原来经文的一部分了,纵使他们相信其内容是正确无误的。
213 赶鬼在福音书中经常提及,在使徒行传中就较少提到,在书信中则根本不曾提起过。书信中也没有提到任何特殊的赶鬼“恩赐”,却有几次提到医病的恩赐(如:林前十二9)。虽然“被鬼附”无疑是描写一个神学实际,但有时也可能是隐喻的或通用的语言。其情形似乎完全与受圣灵影响,或被圣灵拥有相类似,各种影响的“程度”,包括从抗拒圣灵(徒七51)这一端到被圣灵充满(徒四8)那一端,似乎都有可能。
214 有些学者 如林纳门(Linnemann)与史密塔(Schmithals),引用于
Telford, IOM,虽然拒绝前面几节经文,却接受第16~20节(但不接受第15节),作为马可福音原来的结尾;然而,这似乎是个武断的判断。
215 上述三种观点,全都有同样可敬,且同样保守之圣经学者采用;但那些采纳第二种或第三种立场的人,至少应该认真考虑:这些神迹很多在今天的教会仍不时出现。安德生明智地指出:这段长结尾的作者们,显然是主张这些“神迹”是教会生活持续的特征的一群人。
216 优西比乌(3:39)确实提到:此事曾发生在犹士都巴撒巴身上(参:徒一23),但他只是根据帕皮亚(Papias)的权威而论及此事,他并不是十分敬重帕皮亚的。但它仍然很可能是代表早期的一个传统;若然,这件事很可能就是此处所提及的根据。──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