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列王纪下第廿三章
iii. 约西亚率民与神重新立约(二十三1~3)
  律法书被发现后引起的立即反应之一便是约西亚主动带头,呼召全国的人员回到旧约当中,并公开承担其责任,使他们分别出来成为只属于神的子民,并重新肯定神的约便是全国当行的律法。这些宣告加上庆祝逾越节,对犹太教及基督教的发展均有十分重大的影响。
  这个仪式可与米斯巴立约(撒上八11~17,十25)及示剑之重新立约(书二十四章)相提并论,皆在犹大历史中写下关键性的一页429。与会者(2节)包括各个阶层的人(代下三十四30,后来将“利未人”改为先知)。就全国性的委身而言,每一个人都很重要。当约西亚追随摩西(申一3;出二十四3~8)、约书亚(书八34、24)、撒母耳(撒上七6,十二18~25)的传承领导全民,及后来的以斯拉(尼八2)也如此效法,每一个人都必须要和他一同的全然委身跟随耶和华神。重新立约(参:申二十九)的精髓在于写成的约书(第一次被称此名,参:8节,有些解经家解释之为专指出埃及记二十~二十三章),此词常被用来指申命记。
  3. 王站在柱旁,一如当年的约阿施一样(王下十一14);NEB
作“站在台上”(参:尼八4)。此字(ammud)可能仅指“站立之处”,为举行仪式之时王站立之处。众民“都服从”(JB)这约,亦即立志(直译为“站立”,NRSV 译为“加入”)遵行申命记的命令顺从耶和华。因此他们都站着,用象征动作(耶三十四18)及口头承诺(说“阿们”,申二十七11、26)以示同意。神的子民应当定期从事这种团体式的告白。
iv. 洁净国家的敬拜(二十三4~20)
  列王纪及历代志(代下三十四~三十五章)的作者所呈现的可能是不同的次序,许多解经家认为二十三章4~20节为一系列未注明日期的改革,其中可能包括在发现律法书以前已经开始了的改革,其中一项便是在耶路撒冷的中央统一敬拜430,以及随之而来的国库要求,将十一奉献交付中央,当时分布广泛的篆文之昙及把柄(lmlk)可能便是印证431。其目的可能是使圣殿为一个“中央圣所”,而非仅是“王室礼拜堂”。
  4. 王的态度极为坚定(吩咐,参二十二12,二十三21)。有关大祭司,请见:十二章10节(参:王下二十五18;耶五十二24“祭司长”)。副祭司应当作“代理大祭司”(NEB,但其希伯来文是复数)或“第二等次的祭司”(RSV),因为没有其他经文可以证明有副祭司这头衔。圣殿中把门的乃古代庙宇中已有的历史悠久的职业,包括阶级较低的祭司在内(参:王下十二9)。他们采取行动,除去所有为了敬拜巴力及其妻亚舍拉而被引入圣殿中的物件。耶罗波安及亚哈时代将这些迦南(叙利亚/腓尼基)神
  汲沦溪旁的田间(希伯来文:sadmot;NEB 作“空地”)乃是“平地”或是“阶地”(sadam),有些解经家属意于七十士译本之“石灰窑”(mis!rpot),但这必须要修改原文才能成立。将灰拿到伯特利去并非仅是如一些解经家所说的只不过是一位后来的编者“怪诞地插入”,因为约西亚计划扩展他的疆域(见19节),这里可能想要废置金牛犊假崇拜起源地的伯特利(王上十二28~29),这远在亚述或其他征服者(何十5~6)攻取伯特利以前。伯特利同时也是以前的北国、现在亚述撒玛利亚省的南界,因此此举对国势转弱的宗主国亚述而言,不啻是一个明显的挑战。
  5. 同样的,这次的整肃延及犹大邻近各城,王“废去那些拜偶像的祭司”。这种主祭(希伯来文:kmarim,亚喀得文 kumru)432的存在显示敬拜外邦神
  6. 有关亚舍拉,见:列王纪上十四15。因为这些象征的木偶可以被焚烧,打碎成灰(希伯来文:dqq),因此将灰撒在平民的坟上便表示对假神及敬拜假神之人的轻视(参:耶二十六23)。这些亚舍拉象征乃是玛拿西于希西家早期的洁净(十八4)之后再次引入的(二十一7)。当他悔改时(代下三十三15)可能并未完全废去。亚们似乎也有引进别神(二十一21;代下三十三22)。
  7. 有关“庙妓”(RSV;AV 作“娈童”)见:列王纪上十四24。此字乃是阳性名词(qdesim),因此许多解经家将之译为男(庙)妓(NIV、NEB),但此字通常可以指男性及女性(参:申二十三17;创三十八21~22)。此希伯来字基本上乃是指“圣洁,分别出来”,在此显然是指非耶和华的敬拜。一般解经家将这种人及其作为与一种丰饶祭仪相联,但并无明确证据。然而他们及他们的行为一向是受咒诅的433。娈童的屋子(batte)可以解释为“垂挂物”(RSV)或“编织的帐子”(battim;亚喀得文 bittu,毛衣),乃祭司的穿戴,或指巴比伦妓女们所穿戴在头上的“辫绳”434。
  8~9. 这段经文可能是指在耶路撒冷以外所做的工作(4~5节)。有关邱坛,见:列王纪上三3a.

  城门旁的庙祠(NIV 边注作邱坛)只在此处出现,NEB 加上“魔鬼的”(hassirim;
"satyrs" “半人半兽的森林之神”),但必须要修改 MT 的“门”(hassarim;参:代下十一15;利十七7)。Yadin
认为这乃是指在别示巴发现的一个被约西亚摧毁了的邱坛436。处置多余的祭司的方法便是按申命记十八6~8的规定供应他们生活所需,在此可能是按照身体有残疾的祭司之例来办理(利二十一16~23)437。
  10~11. 此次的改革连较不见经传的异教崇拜都不放过。陀斐特或作“火地”,与敬拜摩洛神(乌加列文 mlk)及使男女经火(NIV 作献祭)之行为有关,座落于耶路撒冷西南方倾倒垃圾的欣嫩子谷,因而得名“阴间”(Gehenna,Ge~,“谷”,Hinnom;希腊文及拉丁文意为“受折磨的地方”)。“经火”一字使得许多解经家将此与腓尼基人献儿童为祭的习俗相提并论,但在圣经时代极少有这种作为的证据支持。见:列王纪上十一5(参:申十二31;王下十七31;耶七31,十九5)。
  这节经文以及在俄斐勒、夏琐及其他地方所发现的马的模型(有些前额上有太阳的标志)证明耶路撒冷有太阳敬拜的存在438。拿单米勒为负责人(希伯来文:saris;王上二十二9;NEB、和合作“太监”),其根据地不详。院子(parwar)或译作“领域”(RSV),位于圣殿以西,若根据历代志下二十六18(parbar)可译作“游廊”(REB;参和合)。希伯来拉比将此解释为“郊区”。
  12~13. 有关屋顶上用来敬拜天象的祭坛可与亚哈斯(二十11)及玛拿西(二十一3;参:耶十九13,三十二29;番一5,可见当时的风俗)相对照,有关两院,见:列王纪下二十一4~5a.
王朝
  15. 伯特利的坛显示约西亚的权柄向北伸展,这并非如一些解经家所主张的,乃为后来一位编者(DtrP)急于在文中编入应验的预言才添加的。其毁坛(15~17节)显示在耶路撒冷以外的改革工作亦进行得如火如荼。但是焚烧一座坛似乎很难解,可能是指在其上焚烧(骨头)的简写,NEB 将之改变为“将其石瑰打成碎片”(亦即将 wayysabber~et ~banaw 读为 wayyisrop ~et habbama)。
  16. 列王纪上十三1~2的预言在此得到应验。NEB 采取较长的希腊文版本“如此便应验了当耶罗波安站在祭坛旁时神人所宣告耶和华的话。当他望见应验此事之神人的坟墓时,他问道……”?
  17. 此“碑”(NEB;希伯来文:siyun)乃很显眼的地标(耶三十一21),一如其他的墓碑一样(参:结三十九15之“标记”)。
  19. 约西亚又将势力范围伸展进入亚述省撒玛利亚,加上此处提到的伯特利(4、15、19节)及可以控制玛拿西、以法莲、西缅甚至远达拿弗他利境内(代下三十四6~7,可能是后人所描述的理想化图片)之宣称,都使人可以看到约西亚国势的扩展迅速。他加强了亚拉得的防御工事,由那里所挖出的此时期的考古出土物包括以利亚实439、死海西岸的隐基底、Mesad Hashavyhu 440及 lmlk 之印玺等之上的碑文均可印证上述之国势的扩展。有些解经家认为约书亚记十五21~63所提出的地区名单正可以反映出此时的行政重组441。见:二十二1~二十三30注释内之约西亚的王图 C 
  20. 将邱坛的祭司都杀在坛上乃指北方的邱坛,这是导致以色列败坏的原因(参:王上十三2,十八40;王下十18~25)。
429 Z. Ben-Barak, 'The Manner of the King' 及 'The Manner of the Kingdom'(PhD Hebrew University, Jerusalem, 1972),49~68, 197页起。
430 G. Wenham,取材于 C. Brown 所编之 History, Criticism and Faith(London: IVP, 1976), pp. 36~38.
431 W. E. Clayburn, 'The Fiscal Basis of Josiah's Reform', JBL92,
1973, pp. 11~22; N. Na'aman, 'Sennacherib's
Campaign to Judah and the date of the lmlk Stamps', VT 29, 1979, pp.61~86.
432 CAD K 534~535.
433 M. Weinfeld, 'The Worship of Molech and the Queen of Heaven and
its Background', UF 4, 1972, pp. 133~154.
434 Herodotus I. 199.
435 A. J. McKay, Religion in Judah under the Assyrians,732~609 B.C. (Society for Biblical Theology,
26, 1973), p. 105.
436 Y. Yadin, 'Beersheba: The High Place destroyed by King Josiah', BASOR
222, 1976, pp. 5~17.
437 G. J. McConville, 'Priests and Levites in Ezekiel', TynB 34,
1983, pp. 5~8,他认为这段经文并非一网打尽地谴责乡下的祭司。他并不认为可以根据这段经文而主张他们是“根据利未人的权利要求在耶路撒冷圣所中服事,因为改革使得他们无以维生”。这些邱坛的祭司并非利未人。
438 Y. Yadin, 'The Third Season of Excavation at Hazor, 1957', BA
21, 1958, pp. 46~47; K. M. Kenyon, 'Excavations in
Jerusalem, 1967', PEQ 100, 1968, pp. 97~109.
439 Y. Aharoni, 'Arad: Its inscription and Temple', BA 31, 1968, pp. 5~10.
440 J. Naveh, 'A Hebrew Letter from the Seventh Century BC', IEJ
10, 1960, pp. 129~139.
441 参:G. Ogden, 'The Northern Extent of
Josiah's Reform', Australian Biblical Review 26, 1973, pp. 26~34.
v. 守逾越节(二十三21~23)
  参:历代志下三十五1~9。这次逾越节的特点可能在于利未人由中央集中宰杀羊羔,而非如希西家的逾越节一般由各个家庭自行宰杀(代下三十2~3、17~20),这可能是在吉甲之后第一次这样的守逾越节(书五10~12)。这里也提及同时守的无酵节(代下三十五17;申十六1~8)。逾越节乃是一种团体行动(出十二21~27,二十三15~17)。
vi. 其他改革,审判延后(二十三24~27)
  24~25. 玛拿西所设立的异教崇拜被除掉,包括巫术(见:王下二十一6及申十八11之咒诅)及个人的或家中的神像(trapim,创三十一19),可能用作占卜(参:士十七5)或其它错误用途(撒上十九13~16)。约西亚此举赢得了作者的赞扬(参:王下十八5;申六4~5)。摩西的……律法(王上二3)一词并不一定是如后来的指全部律法的同义词。约西亚因为在这几个主要的方面遵行律法而受称赞(参:申六5)。
  26~27. 有些评论家希望将这里的预言成分除去,若按他们的心意来作则所剩下来的经文将不具任何意义。改革使得审判延迟到来,但是却并未取消审判。神对圣殿及耶路撒冷之选择一语曾在列王纪上八16;列王纪下二十一4、7、13中出现过。
vii. 结束公式(二十三28~30)
  参:历代志下三十五20~27。本段经文对约西亚及埃及之间的冲突及他后来的死亡提供了更多的数据,这两件事都是在他任内交代不多的事迹。亚述在西方的霸权于主前六三一/○年时正式告终,由主前六四六年开始,米吉多似乎成为埃及而非亚述的基地。考古证据显示这里惟一的防御工事(Level Ⅱ,C区)可能为埃及人所筑442。因此尼哥二世警告约西亚说埃及军队将会取道于此去到一个“有坚固防御工事的地方”(可能是指迦基米施,代下三十五20~22)去帮助(现中,而非如 AV 与和合之“攻击”)亚述乌巴列王,因为米甸及巴比伦于主前六一二年攻陷尼尼微,亚述乌巴列兵败逃亡至西边的哈兰。约西亚计划在米吉多(Magiddu)附近的亚拉小河口处阻挡埃及军队,而非于较南边的埃及边界靠近亚实基伦的 Magdol(希罗多德ii.159之 Magdalus),但他的计划失败。此时尼哥二世已攻陷迦萨及 Mesad Hashavyahu(Yaben
Yam)。但他却并未于主前六一○/六○九年及时抵达哈兰,四年后被巴比伦军队击败于迦基米施。可能取得哈兰及新法老之上任均使约西亚壮胆行事。历代志作者提及约西亚的死是因为他不听从“神藉尼哥之口所说的话”(代下三十五22)。但是反埃及的犹大国民支持他,拣选他的小儿子约哈斯为继任者,他的哥哥以利雅敬(约雅敬,34节)则比他更加亲埃及。
442 A. Malamat, 'Josiah's Bid for Armageddon', Journal of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Society of Columbia University 5, 1973, pp. 267~280; A. C. Welch (ZAW 43, 1925, pp. 255~260)认为在米吉多所发生的“并非是一场战役,而只是一场宫廷间的纠纷”。
D 犹大的末日(二十三31~二十五30)
  作者对犹大最后的五个王的历史采用简短总结的方式记载;约哈斯(二十三31~35)为约雅敬(二十三36~二十四7)及约雅斤(二十四8~17)任期之前言,西底家(二十四18~20)之任期引向耶路撒冷的陷落及被掳(二十五1~21)。另外有两个附录为流放于巴比伦之人民提供一些重要的消息:(i)犹大在省长基大利带领之下以及被掳至埃及的历史(二十五22~26),及(ii)约雅斤的获释(二十五27~30)。
  这些君王均有通常的前言公式,但没有结束公式(约雅敬除外),因为他们均不倚靠耶和华神,而沦落异乡于他们所倚靠之埃及或巴比伦中为战俘。这些资料中有许多都来自作者第一手的消息来源(例二十五1~12、18~26及22~26节),很可能与耶利米的遭遇有关(耶四十~四十一)。另外有解经家因为此段经文“负面性的语调”443而认为在此有不同的编者之手笔(被称为“重编者”、“修订者”或被掳者),但全书都有神的子民失败的悲剧故事,这一段历史并无其特出不同之处。
443 M. Weippert, 'Die "deuteronomistichen" Beurteilungen
des Ko/nigs Von Israel und Judades Problem
der Ko/nigbsu/cher', Bib 53, 1972, pp. 301~339.
i. 犹大的约哈斯(二十三31~35)
  尼哥二世打败约西亚之后便北上哈兰,传召亲埃及的约哈斯至利比拉,并由该处将他带去埃及。
  31. 约哈斯(“耶和华已抓住”)可能是王朝名,他自己的名字是沙龙(耶二十二11;代上三15)。因他哥哥(以利雅敬)显示出反埃及倾向,长子继位的风俗在此情况下没有被采用。
  约哈斯的母亲是立拿人(应当是在约西亚手下收复的犹大失土,参:王下八22),如此便可区分她父亲和先知耶利米的不同。
  32. 神因他作王三个月的期间行恶而施审判是可以理解的事(有关他的错误,参:耶二十二13~17),一如撒迦利雅作王六个月所行的一样(王下十五9),更可以推想到较早期只作王一个月的沙龙的情形(王下十五13~15)。尼哥二世将约哈斯锁禁,并且“不许他在耶路撒冷作王”(NEB,代下三十六3)。
  33. 利比拉位于俄隆提斯河,在
Homs 以南三十四公里处,是埃及军队驻扎处,把守进入Beqa' 山谷的主要通道。尼布甲尼撒王后来以此地为他的基地(王下二十五6、20)。
  征收的贡银可能都是一次性的支付,对埃及人而言,银(3.75吨)比金子(34公斤)更宝贵。
  34. 由以利亚敬(“神已经建立”)改名为约雅敬(“耶和华已经建立”)的目的是为了要标志他新的联盟关系(参:王下二十四17),而并不是表示对耶和华崇拜的认同。埃及人无疑会宣称耶和华是站在他们的那一边。
  35. 国民虽然是反埃及的,却因为要进贡而被征收金银,一如玛拿西当年为了要进贡巨额贡银而征税一样(王下十五19~20)444。然而约雅敬同时却耗费资材大兴土木,使用服苦之人兴建一个新的王宫(耶二十二13~19)。
444 A. Malamat, 'The Last Years of the Kingdom of Judah', WHJP
Ⅳ. Ⅰ, p.
207.
ii. 犹大的约雅敬(二十三36~二十四7)
  参:历代志下三十六5~8。前言(36~37节)显示约西亚同时也控制米吉多地区的鲁玛。有关约雅教(主前609~657年)的重要背景是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二世之入侵(主前605~562年)。尼布甲尼撒的名字意为“尼布保护我的后裔”(巴比伦文为Nabu-kudurri-usur,因此一般将他的名字写为 Nebuchadrezzar,为耶利米及其同时代之人所采用)445。尼布甲尼撒之父拿布波拉撒于主前六○九年于哈兰抵御亚述末代王亚述乌巴列的反击。第二年他在幼发拉底河上的迦基米施遇上埃及军队。他死于主前六○五年八月十五日,其后他儿子尼布甲尼撒于迦基米施之役击败埃及军队,将他们逐回西边。巴比伦人得到哈马地区。根据《巴比伦年鉴》的可靠数据显示,第二年赫地(叙利亚─巴勒斯坦)所有的君王都来朝见尼布甲尼撒王,向他进贡446。
  不论约雅敬是否于当时成为巴比伦之藩属国,还是于主前六○三年巴比伦回来之时,至今尚无定论。可能是前者,因为在巴比伦发生一叛乱之后,尼布甲尼撒于主前六○一年与埃及军队兵戎相见。巴比伦人被迫撤军回国,重作布署,这似乎导致约雅敬壮胆于臣服三年之后背叛(二十四1;约主前603~601年)。巴比伦人当时没有力量立即差派军队惩戒,因此他们鼓励邻近的藩属国联合起来袭击犹大。有关巴比伦人(NIV;“迦勒底军”,和合、RSV)及亚兰军,见:耶利米书三十五1、11,有关摩押军及亚扪军,见西番雅书二8~10447。──《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