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


加拉太书第二章
壹、内容纲要
【保罗为福音的辩护】
一、保罗第二次访问耶路撒冷:
1.时间和同行者(1节)
2.目的是为辩护他所传的福音(2节)
3.不容假弟兄破坏福音的真理(3~5节)
4.不容有名望的人来左右他的立场(6节)
5.和教会的柱石行相交之礼(7~10节)
二、保罗在安提阿当面抵挡彼得:
1.彼得在人面前显出有可责之处(11~13节)
2.保罗责备彼得的理由:
(1)信徒行事不可以有双重标准(14节)
(2)信徒只因信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15~16节)
(3)基督断不可能叫人犯罪(17~18节)
(4)向律法死,才能向神活(19节)
3.保罗见证自己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20~21节)
贰、逐节详解
【加二1】“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

在这十四年当中,保罗到过耶路撒冷。行传十一章三十节,曾论及保罗送捐款到耶路撒冷。保罗在此并非向加拉太人说明他到过耶路撒冷多少次数,乃要证明犹太主义者关乎耶路撒冷会议所说的一切话,都是虚构的。

【加二2】“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那有名望之人,”指受人尊敬的教会领袖。
按本节,那次耶路撒冷的会议计有两种:一是普通会议,“对弟兄们陈说”;一是领袖会议,和“那有名望的人”闭户商讨。
“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意即耶路撒冷教会和使徒们如果不和保罗协调一致,同心对付犹太主义者的话,恐怕会使他在外邦人中的工作变成无用、落空。

(二)信徒行事的原则不是凭自己的喜好,乃是凭神的启示和引导。
(三)保罗向弟兄们不是陈说他自己的甚么,乃是陈说“所传的福音”;我们在事奉的协调交通中,所谈论的是甚么呢?
(四)保罗用“奔跑”来形容他的工作,说出他对工作的态度:并不轻松自在,乃是摆上全副心力。
【加二3】“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利尼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





【加二4】“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本节意指那些犹太主义者乃是“假弟兄”,他们冒充基督徒混进教会中,企图窥探外邦基督徒对犹太律法的态度;他们寻隙要把信徒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夺去,使人在律法底下,受其捆绑与限制。
“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包括:
(一)不再受律法之字句与礼仪的束缚,而享顺从圣灵的自由。
(二)不再受别人之教训与指导的束缚,而享个人信仰上的自由。
【加二5】“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二)我们与人之间的争论、不肯退让,不该是为着自己的得失,也不该是为着血气之争。
【加二6】“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甚么;”



“与我无干,”指他们并没有给保罗甚么贡献。
“神不以外貌取人,”指神不偏待人,不偏好教会领袖。
“并没有加增我甚么,”指他们既不曾教导保罗,也没有在保罗已认识的事上有何增补。保罗的蒙召和经历,完全是神的工作,并非人的作为。

【加二7】“反倒看见了主托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



“那受割礼的人,”指犹太人。
“正如,”表示保罗与彼得在传福音方面是同等地位。
注意:保罗在提到彼得个人时,一向称呼他为‘矶法’,但在本节和第八节改称他为‘彼得’,这是因为彼得这名常用来代表主耶稣的十二个门徒。

(二)工人从神所领受的托付,不但他自己可以察觉出,别人也可以看得出。
【加二8】“(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




(二)主仆人的工作所以有成效,原因在于圣灵一面作工在他们里面,一面又与他们同工。
【加二9】“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当时在犹太人中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意即表示了承诺、认同、认可、印证、信任与友谊。

“用右手行相交之礼,”意即承认保罗和巴拿巴在主里的工作,与使徒们没有高下的分别。
“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这不是一种划定工作势力范围的互不侵犯协议,乃是对那业已存在的事实──所着重的对象不同──加以承认。

【加二10】“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加二11】“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本节开始所提跟彼得辩正的事,大概是在答复犹太主义者的指控,他们说保罗的地位既低于彼得,竟在众人面前严词责备彼得,这种态度很不应该。


(二)为着维护福音的真理,必须将人的情面和长幼伦理放在一边,亦即相当于中国先贤所谓的‘大义灭亲’。
【加二12】“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加二13】“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二)在一个团体里面,人常容易“随伙”行事,但众人都做的事,不一定是正确的。
(三)甚至像巴拿巴这样的好人(徒十一24),也难免失败,所以不要太过相信自己,也不要倚靠人天然的好。
【加二14】“但我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保罗对彼得的话是说:你身为犹太人,按照摩西的律法,本不该和外邦人吃饭。但既已曾与外邦人一同吃饭,即已“随外邦人行事”,表示认同外邦人的生活方式,也就是“不随犹太人行事”。但当犹太主义者来到时,你的‘退去’与‘隔开’等行动,表示不认同外邦人的生活方式,此举含有“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的意味。你的举止前后矛盾,没有按福音的真理而行。

(二)“行的不正”就是“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因为福音真理是正道;我们行的一不正就被正道显出来;福音真理不但能救我们,也能改正我们。
(三)奥古斯丁说:“在众人面前所犯的错,不宜私下纠正。”
(四)多人犯错,保罗却只指责彼得一人;在教会中做头的人要负泰半的责任。
(五)福音已释放了我们,使我们不再被“勉强”去守律法。
(六)福音已打破了种族、文化的藩篱,使众人在基督里合而为一,彼此相处,应无顾忌才对。
(七)彼得不因被保罗责备而怀怨,日后还曾在书信中推介保罗(彼后三15~16),他这种胸襟堪为主工人的榜样。
【加二15】“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加二1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我们,”是指犹太人信徒。犹太人信徒既认识到称义是因信基督而非因守律法,为甚么却要勉强外邦人以守律法的行为称义呢?
“连我们也信了,”意即连我们也承认自己是罪人。
“凡有血气的,”意指每一个人。

(二)基督耶稣在十字架上已经满足了律法的要求,除
(三)信心最大的表现,还不在于人相信、倚靠、等候神来作工,而是在于人停止自己的工作。
【加二17】“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么?断乎不是!”



“却仍旧是罪人,”这是犹太主义者的看法,他们认为不遵行律法的人,无论信基督与否,仍旧是罪人。
“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么?”保罗说犹太主义者上述的看法,简直是把基督置于为罪服务的地位。果真如此么?保罗坚决地说“断乎不是”。
【加二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加二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就向律法死了,”因此就不再靠死的行为对律法尽义务。
“叫我可以向神活着,”转而靠信心活在神的面前。

(二)人如果向律法活,就不能向神也活;律法如果在人身上有地位,神就没有地位。
(三)向神活着乃是一个果,向律法死乃是一个因;我们若要有那个果,就必须先有那个因。
(四)死是断绝关系,活是一直发生关系;我们若要与神发生关系,就要与律法断绝关系。
(五)我们必须把人生所有的规条、立志、羡慕、好的、坏的都摆在一边;这样,活的神就在我们里头掌权、运行、作我们的能力,带着我们过生活。
【加二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


(一)信甚么?“信神的儿子”。
(二)为何信?因“
(三)信的果效如何?在消极方面,旧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在积极方面,新我“如今在肉身活着”。
(四)活的真意是甚么?“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二)问题乃在于我们有没有把这一个客观方面已经成功的事实,取用成为我们今天主观方面的经历。
(三)我们若要经历与基督同钉十字架,首须对自己绝望,并对神所成就的事实说‘阿们’。
(四)在我们基督徒的经历中,同死在先,同活在后;没有同死的经历,就没有同活的经历。
(五)不单是‘坏’的我须要同钉十字架,甚至是‘好’的我(想藉守律法来称义)也须要同钉十字架。
(六)‘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是跟随主行走道路的诀要(路九23)。
(七)十字架是神的断案,断定我该死;但我若对神的断案不肯绝对的降服,就不能达到“不再是我,乃是基督”的地步。
(八)须先是“不再是我”,然后才是“乃是基督”;甚么时候你完全停止你的工作,甚么时候基督才起首工作。甚么时候你自己还在那里作,基督就一动都不动。
(九)神不是要我们活出像基督的生活,神乃是要我们自己免活,而让基督来活。
(十)“因信神的儿子而活”,意即相信神的儿子在我们里面活着,相信主已经作了我们的生命。
(十一)“因着神儿子的信心而活”(原文另译),神儿子的信心,就是主耶稣的信心。
【加二21】“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叁、灵训要义
【教会初期使徒们所显的榜样】
一、使徒们的地位都是相同的,没有高低之分(6节)
二、使徒们所传的福音完全相同,没有加增或减少(6节)
三、使徒们对福音真理的见解是相同的(参徒十五22~29)
四、使徒们的职分并不出自人的任命,乃出自主的托付(7节)
五、使徒们彼此尊重对方的工作负担(8节)
六、使徒们虽各自向主负责,但彼此之间仍有交通(9节)
七、使徒们也彼此有所劝勉(10节)
【保罗与有名望的人】
一、愿意同他们互相交通、印证(2节)
二、对自己所得的启示有自信心,不因人的外貌受影响(6节)
三、接受他们的工作协调与劝勉(9~10节)
四、遇到他们有不合真理之处,敢于当面抵挡(11~14节)
【保罗对福音的负担】
一、传扬福音(2节)
二、持守福音的真理(5节)
三、知道传福音的对象(7~8节)
四、护卫福音的真理(11~14节)
【如何才能活出福音】
一、里面有圣灵的感动(8节)
二、外面行事合于福音的真理(14节)
三、因信向神活着(19节)
四、与基督同死并同活(20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