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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圣经注释


创世记第卅七章
D 约瑟与迁入埃及(三十七~五十章)
  神已经向亚伯拉罕显明(十五13~16),
  创世记落幕于约瑟生平的终结,实在最恰当不过;此时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业已清楚逐步实现,未来神新的介入又隐约在望;而亚伯拉罕的后裔又快速繁衍,成为极大的家族。这卷“家族之书”结束了,在第二阶段历史中,以色列的子孙不再以家族的身分出现,而成为“一个繁茂、强盛的大国”。
约瑟与家人疏远(三十七1~11)
  约瑟,就像在他之前的以撒与雅各一样,被介绍为全家中特别蒙拣选的一员。这类神的拣选,是创世记的一个主题(参罗九11以下);神的计划既不会被反对者的恶意所破坏,也不致因同盟者(此处为以色列与约瑟)的轻率而受阻挠。故事一开始所提的作梦事件,是要让神成为“英雄”,而非约瑟:这不是人奋斗成功的记载,乃是神掌权的实录。
  1. 在前一章插入以扫与以东人的族谱之后,第1节承续了三十五章的脉络,接着,第2节上便是整段的标题(这方面参二4上的注释人的幸
  2. 他是个童子,与……,此句中的童子可能意为仆人或帮手(如德里慈、司百色等人的观点),因为前面已经提到他的年龄。如此,这一脚注对全句含意便有贡献,即,他和十兄弟在一起,不过特别被派定与妾所生的孩子同处。约瑟向他父亲“报告恶行”,不应当从破坏团队精神的角度来评断。这故事一如往常惯例,不下任何评语;不过至少我们可以假定,约瑟的首要本分,是向他父亲负责:参利未记五1作见证的义务。
  3. 以色列并没有从年幼的偏爱(指以撒和利百加的偏爱)一事上学到教训。这次的偏爱所产生的憎恨与诡诈,比当年加倍厉害。钟爱的记号可能是件彩衣(AV、RV),或长袖的袍子,或配戴饰物的礼袍270,无论是那一种,都极耀眼而惹人嫌。撒母耳记下十三18以这词称皇族外袍。
  4节以下. 2、4、8、11节为四个阶段,薪柴不断加添,反对约瑟的火焰愈烧愈烈,而且火势也在蔓延。在2节下,似乎只有四个兄弟牵涉在内;到了4节则是整伙人都被激怒;及至10节,父亲也责备他,虽然还算温和,但这孩子全被孤立了,他显然与周围的人全处不好。但11节下的事实,向约瑟却是隐藏的。
  10. 你母亲,只是对利亚权宜的称呼,参三十七35的注释
  11. 本节的两个态度,总是人对神的信息会产生的不同反应。他哥哥们的怀疑属情绪化,且匆促下断语;他父亲能敞开心胸,则是赖谦卑之助。当时以色列已经学会,要容许神插手干预,
270 Speiser 的看法,前所引之处,取自 JNES, 8, 1949, p.177 所列的楔形文字经文中的一项。
约瑟受哥哥们摆布(三十七12~14)
  这项阴谋的发生地,距示剑有一日之遥,离希伯仑正远得合适。每一件事,从此次设想欠周的差遣,到偶然遇见的陌生人,都连贯起来,直将约瑟送到他哥哥们手中。然而后来众人才看出,神仍在
  17. 考古学家指认,多坍为一已知古迹,记录中其他城市亦多可考;当时的郊野人口稀少,因此列祖时代,游牧者可在巴勒斯坦中央丘陵地自由放牧(但后来几世纪便行不通了)271。
  19. RV 小字“作梦专家”,将一个普通的希伯来文处理方式过度渲染,其实该说只是指某一特色(如,箴二十三2,贪食的;鸿一2,施报的)。这作梦的人则恰到好处。
  21、22. 21节将22节所描述的先作摘要(正如第5节是第6节的摘要,德里慈指出此点)。即使流便的本意只成功了一半,还是应当算他救了约瑟。
  流便对这计划犹豫不决,除了天生的个性之外(参三十四25以下的注释,末尾示
  大多数现代注释家都建议272,在21节中以“犹大”取代“流便”,如本尼特(Bennett)所写,“从其他的分析看来理应如此”,即,这样作是为了要让它与22节有别;可是,其实该节原来与本节完全协调,而且这种作法也毫无经文的支持。此一大瞻的权宜作法,详见本章的增注,第四段三十七章 增
  24. 本句对坑中无水作了说明,因为这些坑原是井。
271 参 J. Bright, A History of
Israel(S. C. M., 1960), p.74。
272 Speiser 是例外 。
约瑟被卖到埃及(三十七25~36)
  25. 这餐饭是描绘硬心肠的神来之笔。参不同情境下的类似表现,箴言三十20,马太福音二十七35以下。
  以实玛利人,参28节的注释,他们从基列地经多坍的路线,是大马色(Damascus)与往南方的沿海道路之间,一条极古老的通道;他们的香料则是卖给埃及的主要土产。基列出产的乳香,参耶利米书八22。
  26.、27. 犹大后来培养出一些美德(四十三9,四十四33),但目前他只顾自我的利益;27节中流露出一点良心不安,也是事实。益处不是比喻,这是相当难听的形容钱财之字,好像“赃物”、“不白之财”。藏了他的血(26节),是句有力的话,意为“即使我们藏了……”;对隐藏的想法可能有二:一为向人隐藏,另一则为向神隐藏,意谓避免实际杀戮流血。
  28. 以实玛利人与米甸人,在25、27、28、36节及三十九1交替出现,暗示二者为同义词,或是重迭词,虽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肯定这说法,其实士师记八24足能解决这问题,那里论到米甸人,说:“他们都戴金耳环,因为他们是以实玛利人。”由此可见,“以实玛利人”是对以色列的游牧亲戚之统称(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的长子),有些像我们所说“阿拉伯人”,其实包括了无数的部族,而我们将二者交相使用,并不觉得有问题273,这样的替换用法,可能部分是为求变化,部分是为了在记载重点(约瑟被卖给在神的约之外的人)的同时,也要记载细节。
  根据此处上下文,他们拉上……应该是指刚计划这么做的人(译注:即和合本的“哥哥们就……拉上来”)。除非这一节被刻意从上节隔开,米甸人才会成为主词。这方面,参增注,第二、三段三十七章 增
  二十舍客勒银子,参利未记二十七5。在主前二千年初期,是当时买奴隶的价钱274。
  29. 流便的缺席,并不像有些人所以为,为本故事造成一项难题,反倒完全符合现实生活的状况,出出入入是很平常的事(特别还有羊群要照顾)。他既想设法营救,便显然会伺机离开,不引起大家的注意。
  31. 流便的激动,换得的答案只是对约瑟外衣无情的处理,这是高明的故事笔法。选用山羊来欺骗,也成了一种讽刺(参二十七9)。
  32. 你儿子为极冷酷的表达,不屑于提名字;路加福音十五30以下,也捕捉了这一神情:“你这个儿子……”(该处受到温和的指正:“你这个兄弟……”)。
  35. 女儿为复数,可能包括媳妇在内(参得一11,冯拉德提到这点)。这位父亲痛失爱子,不肯受安慰的悲恸,描绘出福音书所记载,天父对兄弟情谊看重的态度(太十八6、10;参箴二十四11、12)。
  雅各的话,参二十五8
  36. 希伯来经文这里是米但人(Medanites),不是米甸人(Midianites)。这可能是经文抄写的笔误275,但是二十五2既显明二者为近亲属,这群人中很可能两族人都有。
  波提乏,看得出是埃及名字,参阅 NBD 的简短讨论。官员之称,严格来说是指“太监”,但已经成为“宫庭内臣”的同义字。护卫长的翻译有待商榷,但很可能是对的。另一种可能是“屠夫之首”,由同源字根可得支持(从“宰杀”之动词而来,如在四十三16;参撒上九23以下,“厨役”),七十士译本以及在埃及称总管家的类似头衔,都支持此说276。然而,护卫长符合波提乏对监狱的统管(四十3以下),从列王纪下二十五8也清楚,这是正确的。
273 参下文:“我问道,我们是否应在雅宾(Jabrin)找到阿拉伯人,穆罕默德回答:‘我们一定会在那里找到穆拉人(Murra)’我真心希望我们可以在雅宾找到阿拉伯人”(W. Thesiger, Arabian Sands,
p.232)。埃及也有一例(约主前1850年),几行之中,三种名称交替使用。参 K. A. Kitchen NBD, p.657b。
274 参 K. A. Kitchen, NBD, p.1196。
275 所有古译本皆为“米甸人”。
276 J. Vergote, Joseph en E_gypte(Louvain,
1959), pp.31-35。
三十七章 增注
  众多学者认为,整个约瑟的故事,是分别以不同的形态,在以色列南方(J)与北方(E)流传,这两个传统大约在公元前第八世纪经一位编纂者组合置于创世记,而于公元十九世纪为文学批判学者所揭发。既然此理论颇具声望,少有人提出批评,以下谨列出其标准形式(拐卖与囚禁的片段),并提出一些说明。
  据称,J 版本在三十七21描述犹大(非流便,如经文所述)如何制止他的兄弟谋杀约瑟,并建议将他卖给前来的以实玛利人(没有坑穴的一段),他们又将他转卖给一位无名的埃及人(三十九1上,下尾)。因着他主人妻子的恶毒,约瑟被扔进普通监狱(三十九20,删除提及“王的囚犯”之句),他在那里获人信任,并遇到皇家的酒政与膳长(四十1、3下)。
  在 E 中,一开始是流便劝弟弟们将约瑟放进坑中(三十七22),但他们吃饭的时候,米甸人将他偷去了。米甸人将他卖给波提乏,一位高官(三十七36),他被派去服事皇家的酒政与膳长,这两人囚禁在波提乏的屋子里(四十2、3上、4以下)。这故事当中没有引诱的一段,约瑟也只是奴隶,不是犯人(四十3下、15下被认作是由 J 插入的)。
  a. 这理论最显著的特色,就是对经文随意处置的作法。三十七21(J)中,将流便删去,换上犹大277,只因为要与22节(E)有所区别。三十九1(J)波提乏的姓名与官阶不可存在,只因为它与三十七36(E)相同。三十九20(J)所提王的囚犯遭挪开,只因为不容许它支持四十2以下(E)。四十3下、15下,四十一14说约瑟为囚犯,这是
E 不可接受的,只因为如此便坚定了 J 的三十九20。此外(不出所料),四十五4、5声称约瑟是被卖掉而非被偷走,这也应删除,否则 E 段便与
J 没有冲突。
  任何一种理论,若必须如此大肆改动数据,无异自承失败。
  b. 这主张假定,说故事的方式必须毫无弹性。流便发现坑是空的而大为震惊(三十七29)──读者到这里才突然知道,他曾有段时间不在──这被视为一种矛盾,并非因为他不在场是令人无法想象的事,乃是因为没有记载这事。这简直等于硬要作者用累赘、牛步的方式写作。约瑟在四十15说,他是被“偷”来的,这又被认为与买卖的主旨不同,彷佛那场交易完全诚实;但如此解释其实是逃避的说法。事实上申命记二十四7明说(如果这样说有必要的话),掳人为要拐卖,就等于最可憎的偷窃。
  c. 这理论忽视了真实状况的复杂性,再以流便为例,写小说的人大可在两次事件之中,让十兄弟和羊群紧紧相连,没有一只羊走失,也没有任何环境的变动,使得某一两位必须离群去察看。相反的,流便不知怎地错过了他们和商人的交易,这样的不工整披露出当时的实际情形。惟有记载事实,不是写小说,才会产生这类松散的状况。再说,忌妒约瑟的理由不只一项,这根本不是两篇小说论“另一安全的线索”278,乃是最自然不过的现象──正如冯拉德所指出的(他是现代派学者中几乎独持此见的人)279。
  d. 这理论假定,一件事只要说过两次,就是出自两位作者。这是一种不经济的假设。例如,三十七5以下,先有三十七5的摘要,才有6~8节的详细叙述,前者将新发生的事件与上文相连,后者则阐明其内容。这是合理的笔法,甚至令人可佩;何需安装两位作者、一位编辑来说明此点,同样的方式亦可解释13、14节,18、19以下,21、22节,等。这就像我们所熟知的:“他回答,说道”,“他举目,观看”,等。然而这派学者从不愿停下来,考虑这么简单的可能性。
  e. 以上一切的背后,是未经明言的一项假定,即,以协调的方式来处理圣经,总好像不够诚实。因此,他们对于以士师记八24来解释以实玛利人和米甸人,几乎一概沉默不理,而一旦创世记经文明明支持故事的一致性,遭受改动的,不是这理论,而是经文,正是以上 a 段所示,四十二章增注中的例子,也清楚表明这点。此种态度或许源自愚侠精神,总想面对最坏的处境,但这绝非明智的态度。一个执意要修改原始经文数据的理论,既再三更动,又肆意改变,毫无古代译本的支持,其立意或许可取,但绝不符合实情。
277 但 Speiser 不同意这看法(Genesis, p.291)。
278 Skinner, p.443。
279 但 von Rod 接着把这现象归于“数据在润饰定稿之前的增添”,而不是当时实际的状况(Genesis, p.354)。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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