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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圣经注释


创世记第十七章
约的再坚定与印证(十七1~27)
  十五章与十七章为立约的两个阶段,不仅其间的延迟考验了亚伯兰的信心,也表明这一事件有两个层面。前面一章制定了恩典及凭信心回答的基本模式;亚伯兰没有被要求做任何事,只需要相信,并且“知道保证为何”。现在,这事的含意更深、更广地浮现出来:深,因为信心必须以全然摆上来表明(1节);广,因为整个家族都要受印记,一个也不遗漏,且传于世世代代(10节以下)。因此,这两章合起来表彰出:个人与集体的参与;内在的信心与外在的印证(参罗四9、11);外加的义以及赤诚的奉献(十五6,十七1)。
  1~3. 序曲。这段开场白不是一种交易:这些条件是让神可以付出
  双方都用了一个特殊的名字(1、5节),作为此一事件的标记,正如后来荆棘火焰的经历中,雅伟之名的启示成了该次事件的纪念(出三14,六3)。全能的神是 EI Shaddai('e&l sad-day)的翻译,由七十士译本而来。这名字传统的解析为:“神('el)是那位(sa-)充足的(day)”;最近 Shaddai 又有人认为意指“大山”225(参旧约所常用来称神为“盘石”的字);但是尚未得到一致的同意。较理想的研究方式,是研读它的用法,而这一点证实了我们所熟悉的含意,即强调能力,特别是与人的脆弱相对(这是约伯记最喜欢用的神的名字)。在创世记中,它总是出现于神的仆人在受到极大压力、需要再度得到保证之时226。
  亚伯兰在神面前俯伏(3节;参17节),承认了这约中的主仆关系,不像亚当一般自夸,这个姿态使双方的关系建立在正确的根基上,由此方能成长,至终到达友谊的成熟阶段(雅二23)。
  4~8. 应许(“至于我……”)RV 保持了原文的结构:至于我……(~ni 4节),而至于你……(w~atta,9节)。在物质方面,地土的应许并未改变,可是增加了多国与君王,创世记将逐渐说明这些国族的出现,包括米甸人(二十五2),以实玛利人(二十五12),以东诸王,以色列诸王(三十六31)。而新约更远超过这些,看见“多国”中有众多基督徒(罗四16、17)。亚伯拉罕之名,是将原来名字,Ab(父)与 ram(高)两个成分,再加上第三字 hamon(许多)的一部分。
  从属灵的角度而言,这个约的本质,是非常个人性的,像婚姻中的“我愿意”一般;因此,我必作他们的神(8节下;参7节下)的应承,远较各样恩惠更有分量。这才是那约。
  9~14. 约的条款(“至于你……”)。此条款的特征是缺乏细节,以致令人惊异。所有要求的只是要委身。割礼是神的标帜;其道德意义可以不用写(直到西乃颁布律法时),因为立誓乃是向主所发,生活方式则是次要的。
  割礼的习俗本身在近东相当普遍;西边的非利士人因不守这习俗,被视为野蛮。这里新的特色是其新意义,不是作为迈入成人的记号(如现代阿拉伯人),而是作为约的记号;年纪很小就施行(12节)。它意指对神的子民(14节下)及神(耶四4)的委身;后来也象征弃绝外邦的风俗(书五9)以及自我的私心(申十16;参西二11、12)。请注意,这约也向外邦人开放(12下、13节),但他们必须全然属于这团体(参出十二45)。
  15~22. 撒拉因新角色而易名。表面上看来,撒拉与撒莱不过是同一个字“公主”的新旧两种形式而已;但是重新命名乃是一个里程碑,使她能按她特有的权利承受应许(16、19节)。
  17、18. 亚伯拉罕的笑,从神的回答与罗马书四19以下看来,是一种直觉不能相信的反应;那是他真正的感受,从他婉转建议神采取比较合理的途径可以看出(18节);但是他能接受修正。对这种信心真诚的挣扎,神从来不严厉对待(参看十五8的注释
  19~21. 以撒之名,就像以实玛利、雅各、犹大、约瑟等,是当时一种普遍的命名模式,大多数表达了一个祷告,如“愿神听见”(以实玛利)、“愿
  20. 在这几章中,神绝对的选择权处处可见(参罗九9以下);但除了留给以色列的祝福之外,
  22. 结束谈话的人是神,正如打开话题的也是
  23~27. 亚伯拉罕与他全家受割礼。26、27节带出了本段的重点,即进入这同一个约之内的人,其年龄、地位、属灵经历等,差距甚大。对于亚伯拉罕,这是一件旧事的最后印记(罗四9~12);对于其他人,这是突然引进的事(正当那日,26节),使他们与神和人彼此联结,其意义他们现在才要开始了解,并且要活出来。就像五旬节为教会的诞生之日一样,这一天也是旧约教会的生日。
224 完全的意思(RSV,无瑕疵),见六9的注释一人
225 W. F. Albright, JBL, LIV, 1935, pp.180-193,及 FSAC 2, p.244;但
Speiser, p.124,指出此相等说法有弱点。 E. C. B. MacLaurin,在 AN III, 1961~2, pp.99-118,主张这是源自一字根 dd,加上使役字s ,结果产生的意思为:“那位唤起爱的”或“那位大权在握的”。
226 见创十七1;二十八3;三十五11;四十三14;四十八3;四十九25。更详尽者,参 J. A. Motyer, The Revelation of the Divine
Name pp.29-31。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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