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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


罗马书第十三章
壹、内容纲要
【蒙恩后的社会生活】
一、对政府:
1.顺服权柄
2.遵行义务
二、对众人
三、对自己
贰、逐节详解
【罗十三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
〔文意批注〕“在上有权柄的,”与‘作官的’(3节)是同义词,指各级政府的官员;因其地位在一般平民之上,故称‘在上’。
“人人当顺服他,”‘人人’包括基督徒在内,无一人能例外;‘顺服他’指接受他权柄的管辖。基督徒须服从国家各级政府的权柄。由于圣经并没有界定甚么样的政权才是合法的政权,才是我们基督徒应该服从的政权,因此,我们只能假定所有既成事实的政权,无论其成因合法或不合法,或是出自上级更高权柄的命令和指定,或是经由内部人民的选举、革命或政变,或是由于外来的侵略、占据,我们都要服从。在一般情形下,基督徒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服从,因为政权是出于神的许可。
然而,我们对地上政权的服从并不是没有限度的,只有神配得我们无限度的顺服。特别是当政府的命令,与神的命令相抵触时,我们不能听从那个命令(参出一15~17;但三12;六10;来十一23)。
要知道,本节经文里所使用的‘顺服’,在希腊原文和另一个词‘顺从’意义稍有不同;‘顺服’是重在指态度上的‘服’,‘顺从’是重在指行为上的‘顺’。基督徒对地上的政权,是持着‘顺服’的态度,但当政权的命令违背神的旨意时(特别是有关信仰上和道德上错误的命令),我们在行为上便不能盲目地‘顺从’(参徒五29)。
“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不仅是教会中属灵的权柄,甚至是世界上属人的权柄,都是出于神的设立和许可,神自己才是一切权柄的源头。
“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神设立政府权柄、命定掌权者的目的,是要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人类提供公正和平安的生活环境,使信徒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提前二2),好让神的福音可以广传,神的教会在各地得着建立,促进主的再来。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的身份虽然是属天的公民,但只要活在地上一天,仍须一天尽他做人的责任。换句话说,我们也要尽地上国家公民的义务。
(二)基督徒很容易因属灵的责任,而忘记了属肉身的责任。其实,尽我们属肉身的责任,有助于尽我们属灵的责任。
(三)世人顺服地上掌权的,是因为惧怕法律的制裁;我们基督徒顺服掌权的,乃是由于敬畏神,因为权柄都是出于神主宰的许可和安排。
(四)人天然的性格是不服神的(罗八7;十一30),但因着神的救恩,如今在新的生命里就能服了。
(五)每一个权柄的背后,都有神手的安排;表面看,我们是顺服属人的权柄,其实是顺服神自己。
(六)真正理想的社会制度,乃是全体都在神的管治之下
【罗十三2】“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原文字义〕“刑罚”审判,定罪,处罚。
〔文意批注〕“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权柄本身并没有问题,所有的问题乃在于人的身上:(1)非法取得权柄;(2)非法动用权柄。掌权者的错误,自有神来对付他,所以信徒不该采取抗拒权柄或推翻权柄(革命)的行动,但当关系到神直接的权柄时,信徒仍应以顺服神的权柄为优先。
“抗拒的必自取刑罚,”这里的‘刑罚’是指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若不肯顺服政府的命令,就是为自己寻来不必要的麻烦。当然,我们若是为着神的旨意而受苦,只好默默忍受,求主帮助。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决不可参加任何反抗政府的组织,更不可参与任何恐怖暴乱活动;无论你的理由是怎样的充分,都不能得到神的许可和称赞,因为你是在和神对抗。
(二)任何因抗拒政权之类的行为而受到的刑罚,都是‘自取’的,不能盼望神给予嘉许或宽恕。惟一的例外是,当政权超越过神的权柄,不准基督徒有信仰和聚会的自由时,我们便不认为这是从神来的命令,所以抗拒这命令并不是抗拒神。
【罗十三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文意批注〕“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正常的政府官吏,受到法律的拘束,不能任意作威作福、无缘无故的扰民,所以我们若是行善
“乃是叫作恶的惧怕,”可见政府具有管制罪犯的治安功能。
“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基督徒作守法的公民不仅不必畏惧政府官员,并且可以有好的见证,或许因此有机会可以引领他们归主。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若照圣经的教训在世生活,没有必要害怕政府官员。只有两种情形是例外的:(1)基督徒中出了败类,不行善反作恶;(2)政府官员中出了败类,欺善怕恶。
(二)作官的即或有刑罚行善的,奖赏作恶的,他也总要说是刑罚作恶的,奖赏行善的。他们只有事实上的虚伪,总没有原则上的虚伪。原则上,神所立的掌权者,总是赏善罚恶的。
(三)一个正常的基督徒,即便是在最困难的处境中,仍有可能安详地生活。
【罗十三4】“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原文字义〕“用人”仆人,执事,管家。
〔文意批注〕“因为他是神的用人,”‘神的用人’就是为神作事的仆人;任何服务大众、造福人群的事,也是间接事奉神的工作,故称为神的用人。
“是与你有益的,”好的政府官员,至少能给我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帮助我们过敬虔、平安的日子,所以是与我们有益的。
“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剑’是当时罗马人权力的象征;‘佩剑’指政府拥有的权力而说。‘空空的’意即徒然。
“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神的用人’的重要职责,是伸张正义、维护治安。藉分辨事情的是非曲直,以保障无辜百姓的权益;又藉法律的制裁,以抑止歹徒的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不能因为一小撮贪官污吏就敌视所有的政治体系;政治制度难免有所瑕疵,但在神的手中仍有一定程度的用处。
(二)政府的权柄是用来保护奉公守法的居民,阻止犯法的行为,刑罚为非作歹的坏份子。
(三)当一个官员刑罚作恶的人时,他乃是执行神仆人的责任。既是神的仆人,他们如何行使神所赋与的权力,须要向神负责。
(四)世界上的领袖也都在神的手中,在神主宰的权柄下尽他们那一份的功用。这对我们基督徒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安慰
【罗十三5】“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文意批注〕“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刑罚’不单是指地上政权的处罚,也指将来会遭受到神的惩治。在消极方面,我们基督徒为着免受这双重的刑罚,必须顺服政府的权柄。
“也是因为良心,”这是基督徒必须顺服的积极理由;‘良心’是神安置在人里面的一种是非之心,使人知道事情的对错(罗二15);事情作对了,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觉,错了,良心就觉得不安。当我们还没有得救以前,良心的感觉非常迟钝,但得救了以后,就变得非常敏锐。这个良心的感觉,会告诉我们甚么是对,甚么是错,甚么事应该作,甚么事不应该作。而政府的权柄既然是出于神的,我们的良心也会叫我们觉得应该顺服。
〔话中之光〕(一)许多时候,害怕承担犯罪后所可能面临的后果,会拦阻人犯罪;畏惧心是一个很大的吓阻因素,使许多人‘敢怒而不敢言,敢想而不敢作’。故因着害怕受刑罚而顺服权柄,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只是这一个动机并不够高尚。
(二)大抵上,刑罚是由人来的,良心的感觉乃是由神来的。我们要尊重神过于尊重人,所以从较高的动机来看,基督徒仍要顺服地上的权柄。
(三)正常的基督徒,良心的感觉常有圣灵的感动与印证(参罗九1),因此我们应当注意随从良心。良心所定罪的,务要悔改认错;良心所赞许的,务要去行。
(四)基督徒行事为人的准则乃是凭着良心(参徒廿三1),如果我们丢弃良心,不理睬良心的感觉,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提前一19),无法前行。
(五)在属地的事物上,良心常成为推动我们的主要力量,因此我们在有关国家社会的事物上,应当多多遵循良心的感觉。
【罗十三6】“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原文字义〕“差役”仆役,公仆。
〔文意批注〕“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纳粮’在当时是属国人民对罗马帝国该纳的税,换作今日的说法,就是缴纳‘国税’。为了避免刑罚并免受良心的控告,因此需要诚实地纳税。
“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政府必需有税金的收入,才能为维持必要的开销,所以他们对于征税之举管得很严密。
〔话中之光〕(一)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可十二17);信徒活在地上,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不可触犯(参太十七27)。
(二)基督徒只能在合法的范围内减少纳税,但千万不可逃漏税。
【罗十三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文意批注〕“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的’意即应缴纳的。
“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纳粮’相当于今日的‘国税’(参6节);‘上税’相当于今日的地方税。缴税乃是国民应尽的义务。
“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惧怕’重在指内心的畏惧,‘恭敬’重在指外表的礼貌。
〔话中之光〕(一)作为一个被国家保护的人,不能只顾享受,而没有付出;不能单享权利,而不尽义务。
(二)一个天不怕地不怕的人,就是不敬畏神、不畏惧人的人;这样的人,必定是个不义的人。
(三)我们基督徒,在教会中事奉神,应以爱、以卑、以忍;在国家社会中事奉神,应以畏、以敬、以顺从。
【罗十三8】“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文意批注〕“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意即不可叫别人因我们而遭受损失。
“惟有彼此相爱,”‘彼此’不单指基督徒之间,乃指与所有的人共处。
“要常以为亏欠,”爱是永远偿还不了的债(亏欠)。一个人不论已经付出了多少的爱,仍有义务要持续不断地付出,因为爱是永不止息(林前十三8)。
“就完全了律法,”‘律法’指旧约摩西律法;主耶稣是律法上一切仪文规条的实体(西二16~17),
〔话中之光〕(一)‘凡事不可亏欠人,’我们原有堕落的天性,总是喜欢占人便宜,而使人受亏。但主住在我们里面的新生命,却常使我们觉得对人有亏,因此凡事都不敢亏欠人。
(二)当我们开始学会感觉到,别人的事就是我们的事,别人的难处就是我们的难处,别人的重担就是我们的重担时,也就开始有了‘彼此相爱’的心。
(三)所得的爱越多,所亏欠的爱也越大;操练以爱心待人,就觉得所欠的越深,且越能积极地爱人。
(四)当我们爱人时,就完满地应付了律法的要求;因为真正对人的爱乃是从神的爱而来,而且我们爱人本就是爱神的果子。
【罗十三9】“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文意批注〕“像那,”下面四条诫命引自十诫中人际关系的条文,但未照原来的顺序,且‘不可贪婪’乃是一种总结意思的引法。
“不可奸淫,”‘奸淫’乃指成人在婚姻之外的性关系;犯奸淫乃因双方不够尊重对方的人格,故不是爱人的表示。
“不可杀人,”‘杀人’是恨人的终极表现;爱人的从不杀人。
“不可偷盗,”‘偷盗’是剥夺别人的拥有权;真正的爱是付出,不是取得。
“不可贪婪,”‘贪婪’是一种无法控制的欲望;爱是消除欲望的妙方。
“或有别的诫命,”‘别的’有二意:(1)指除了上述四样‘不可’之外,其它没有详列的诫命;(2)与以上不同类的诫命,故可能包括俗世的律法。
“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人如己’引自利十九18。‘人’字在原文是‘邻舍’。
〔话中之光〕(一)凡爱邻舍有如爱自己的人,已经完成了他对于世人的本分。
(二)‘爱人如己’,就是无私的爱,就是牺牲的爱;这只有活在神圣的生命里,方能作到。
【罗十三10】“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原文字义〕“完全”充满,丰满,充足。
〔文意批注〕“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本句的‘人’字原文和9节‘爱人如己’的人同字,都是‘邻舍’,或可译为‘临近的人’。
“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们若能作到‘爱人如己’(9节)这一个要求的话,就已经行了全律法(参加五14)。
〔话中之光〕(一)‘爱是不加害与人的,’真实的爱乃是一种牺牲自我的爱,一面甘心乐意叫别人受益,一面不忍导致别人受害。那里有爱,那里就免去许多伤害人的事。
(二)‘爱是律法的完满’(原文直译)。这话说出:(1)神一切律法的本意,原是爱。神赐律法,非仅以此定罪人、刑罚人,乃为显明人的本相,领人归顺而蒙恩,这就是爱了。(2)这爱就是基督,惟有爱的基督才完满成全了神的律法,使神一切律法的要求不致落空。(3)我们只须活在基督的爱里,自然能够符合神的心意,也就包括了,甚至超出了律法的要求;所以我们无须活在法下,向律法负责,逐条遵行律法的定规。
【罗十三11】“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
〔文意批注〕“再者,”表示要论到另一段基督徒生活的原则。
“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你们晓得’意即只要是信徒,便该知道;‘现今’指目前这一个恩典时代;‘该趁早’意指该及时行动;‘睡醒’指不容灵里沉睡。
“因为我们得救,”不是指我们灵的得救(永远得救),因我们一信主耶稣,即已重生得着救恩;乃指全人得救(包括魂的得救、身体的得赎等)。
“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意即一天比一天更接近主的再来。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没有多余的时间可供我们消磨或浪费,当我们昏昏沉沉地得过且过的时候,正是在消磨浪费了我们的生命。
(二)凡对于主的再来漠不关心的,就是沉睡不够儆醒;我们须要趁早睡醒,因为那日子、那时辰,我们不知道(参太廿五13)。
【罗十三12】“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
〔文意批注〕“黑夜已深,”指黑暗掌权,世界越过越邪恶败坏。
“白昼将近,”指基督再来的时候快要到了,因为
“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暗昧的行为’就是那些不能告人、不能见人、更不能见主的行为。
“带上光明的兵器,”‘光明的兵器’指基督徒的好行为乃是用来对付黑暗权势的利器。
【罗十三13】“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
〔文意批注〕“行事为人要端正,”‘端正’指规规矩矩、有可敬的模样。
“好像行在白昼,”意指行在光明中(约壹一7),毫无隐藏遮蔽。
“不可荒宴醉酒,”‘荒宴’指大吃大喝,喧闹无度,令人生厌;‘醉酒’指被酒精所麻醉并控制,形骸放浪不羁。要而言之,荒宴醉酒就是放纵自己。
“不可好色邪荡,”‘好色’一词原文来自‘床’,类似‘同睡’的意思;含意追求不正当的性关系。‘邪荡’指那不知羞耻的丑恶行为。要而言之,好色邪荡就是污秽不洁。
“不可争竞嫉妒,”‘争竞’指言词的争论和吵闹;‘嫉妒’指怨恨别人的杰出表现或收获。要而言之,争竞嫉妒就是与人分争。
【罗十三14】“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文意批注〕“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我们受浸归入基督(罗六3)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三27),亦即都已经在基督里面了。这是属灵客观的事实,但在我们个人主观的经历上,信徒仍有可能凭着自己天然老旧的生命而活,并没有活在基督里。因此,使徒在这里是劝勉我们,披戴主耶稣基督,亦即凭基督而活(加二20),我活着就是基督(腓一21),总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显大(腓一20)。
“不要为肉体安排,”就是不要为肉体打算,不要为肉体准备甚么,或供应甚么,不让肉体得到支持或机会。
“去放纵私欲,”原文无‘放纵’字样,但含有这个意思;‘私欲’即情欲,它是在人的肉体之中,当人一为肉体安排,私欲就有机会活跃起来。
〔话中之光〕(一)神儿子生活的总论,就是‘披戴基督’。披戴基督,一面说出我们在基督里的客观地位,我们以
(二)基督徒千万不可为着满足肉体的欲望而计划或安排某些事,甚至连那邪恶的冲动也不容在你的思想里面作祟。
叁、灵训要义
【作一个好的国民】
一、要服从政府(1~5节)
1.基督徒为甚么要服从政府的权柄?
(1)因为一切权柄是出于神(1节)
(2)因为掌权的是除暴安良、为受屈者伸冤的(3~4节)
(3)因为是与我们‘有益的’(4节)
2.在甚么情况下,基督徒可以不服从政府呢?
(1)倘若政府的命令是违背正义与神的命令冲突
(2)如果政府迫害信仰,基督徒不可妥协
(3)如果政府施政错误,基督徒要‘代祷’(提前二1~2)、‘不可违法’、‘积极的活出信仰’(彼前四14~16)
(4)基督徒不可以暴力、破坏性的反抗政府
二、要行善守法(3,5节)
1.基督徒在今天社会中之所以愿意行善是因可以获得称赞(有好的见证)
2.基督徒在今天社会中之所愿意行善是因服从自己的良心(信仰的流露)
3.基督徒理当比一般百姓更积极、更自动的守法
三、要忠实缴税(6~7节)
1.基督徒应当忠实的缴税,因为我们受政府的保护
2.基督徒应当忠实的纳税,因为我们从政府获得各种服务
3.基督徒应当忠实的缴税,因为这是政府所规定的
【须服从政府权柄的理由】
一、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1~2节)
二、因为权柄是为着抑恶扬善(3~4节)
三、因为良心的缘故(5节)
四、因为政府抽税是为着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6~7节)
【作一个成全律法的基督徒】
一、要以‘凡事都不可亏欠人’(8节)作为处世为人的基本原则
1.‘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意指无论作甚么事都不使别人吃亏,也不占别人的便宜
2.如果我们肯遵行主的吩咐,就能‘凡事都不亏欠人’
3.如果我们肯履行自己当尽的责任,就能‘凡事都不亏欠人’
二、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8节)
1.实践‘常以为亏欠’主动性的爱之首要秘诀在于肯主动的支持别人的需要
2.实践‘常以为亏欠’主动性的爱之第二个秘诀在于肯为别人着想
三、要有爱人如己的美德(9~10节)
1.爱能成全所有的律法
(1)爱是不加害于人;这是爱的消极意义
(2)爱是使人得益处;这是爱的积极意义
(3)‘爱人如己’是诫命的总纲
2.一个肯‘爱人如己’的人,才能成为好的基督徒、守法的好国民
3.一个肯‘爱人如己’的基督徒,必能有喜乐的生活
【爱的定义】
一、爱是常以为亏欠(8节)
二、爱是不奸淫(9节)
三、爱是不杀人(9节)
四、爱是不偷盗(9节)
五、爱是不贪婪(9节)
六、爱是不加害与人(10节)
【作一个光明磊落的基督徒】
一、要唤醒自己的心灵(11节)
1.要‘趁早睡醒’是指心灵方面的醒悟
2.因为主耶稣即将再临,所以我们要趁早唤醒自己的心灵
3.因为人生的短暂与无常,所以我们应该趁早唤醒自己的心灵
二、提升自己的品格(12节)
1.因为‘黑夜已深,白昼将近’,基督徒要把握机会努力提升自己的品格
2.要‘脱去暗昧的行为’
(1)不可‘荒宴醉酒’
(2)不可‘好色邪荡’
(3)不可‘争竞嫉妒’
3.要‘带上光明的兵器’
(1)基督徒能不与恶人同伙,乃因昼夜思想耶和华的律法(诗一篇)
(2)所谓‘带上光明的兵器’,就是以真理为行为的尺度
三、要战胜自己的私欲(13~14节)
1.有的人生的行为,因受私欲所支配,是一个失败的人生
2.有的人生的行为,因受真理所引导,是一个得胜的人生
【几种对照】
一、睡
二、黑夜
三、暗昧的行为
四、披戴主耶稣基督
【要晓得现今的时候】
一、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11~12节)
二、是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的时候(12节)
三、是行事为人要端正的时候(13节)
四、是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的时候(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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