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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


加拉太书第三章
壹、内容纲要
【福音真理的辩正】
一、加拉太信徒得救的经历证实因信称义的道理:
1.他们相信主是因心眼看见耶稣基督钉十字架(1节)
2.他们领受圣灵是因相信,不是因行律法(2节)
3.他们曾靠圣灵入门,如今不能转靠肉身成全(3节)
4.他们曾为信仰而受苦,倘若变节,则所受的苦都归徒然(4节)
5.他们经历圣灵的大能是因相信,不是因行律法(5节)
二、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事实证实“信”才是正路:
1.亚伯拉罕因信被神称义(6节)
2.信徒乃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7节)
3.圣经明记外邦人要和亚伯拉罕一样因信称义(8~9节)
4.圣经也明记以行律法为本的人必受咒诅(10节)
5.人不能完全遵行律法,故不能因此得活(11~12节)
6.基督已赎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故可承受亚伯拉罕的福(13~14节)
三、神应许之约是在颁布律法之先,故应许优于律法:
1.神的应许之约既已立定,就不能废弃(15节)
2.神应许之约的中心乃是基督(16节)
3.神应许之约是在颁布律法以先(17节)
4.神赐给产业是凭应许,不是凭律法(18节)
5.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且是藉天使设立的(19~20节)
6.律法把众人圈在罪里,是为应许之约效力(21~22节)
四、律法是为引导人到基督那里,使人因信称义:
1.律法是看守所,又是训蒙的师傅(23~25节)
2.我们是因信作神的儿子(26节)
3.我们是因信归入基督里而成为一(27~28节)
4.我们是因信承受产业(29节)
贰、逐节详解
【加三1】“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二)一个信徒的灵性如何,要看他对于十字架的看法如何──它是陈旧的或是新鲜的?
(三)凡是轻忽十字架的,都是无知的人。
(四)异端教训会令人:(1)愚昧无知;(2)被迷惑;(3)不顺从真理;(4)远离基督
【加三2】“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你们受了圣灵,”圣灵的内住可以从信主后心境和生活的改变察觉。
“是因行律法呢?”加拉太信徒接受圣灵之时,尚不知道律法是甚么一回事。
“是因听信福音呢?”他们受圣灵乃是因‘运用信心去听’(原文)神的话的后果(罗十14~17)。

【加三3】“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么?你们是这样的无知么?”



“靠肉身成全,”即靠人天然的能力来遵行律法的条文,以成就基督徒之工。但保罗说,我们的起头既是由于圣灵,我们就不该无知到一个地步,想藉肉体的行为来代替圣灵的工作。

(二)基督徒的起头是由于圣灵,基督徒的继续还是由于圣灵。既然圣灵已入心中,
(三)凡出乎圣灵的,都是凭着信心的;凡出乎肉身的,都是凭着行为的。
【加三4】“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么?难道果真是徒然的么?”


“难道果真是徒然的么?”意思是但愿不至如此!

【加三5】“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加三6】“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本节的话引自创世记十五章六节。
“亚伯拉罕信神,”指他相信神给他的应许。
“这就算为他的义,”意即有‘义’算入他的账项之内,他被认为与神有正当的关系,获赐在神面前为‘对’的地位。

【加三7】“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加三8】“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万国必因你得福,”引自《创世记》十二章三节,预示外邦人要:(1)因亚伯拉罕的后裔──基督得福;(2)因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原则得福。

【加三9】“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加三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在此注意“凡不”、“常照”、“一切”等词。表示凡以行律法为得救途径的人,都必须常照一切律法去行,否则,他就会被咒诅。

【加三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义人必因信得生,”引自《哈巴谷书》二章四节,意即义人得以活着的方法,乃是借着信心,而非靠着律法。
【加三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意即要想不受律法的咒诅而存活的话,就当完全履行这些事。

【加三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受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加三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加三15】“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



保罗在此以人的文约来解说恩典之约的性质。文约既经成立,凡是真诚的人,决不至废弃或添加。而且书立文约的,必定照着所定的去实行。人的约是有效的,神的约更是如此。约书的效力全在于立约人的‘意愿’。同样,对神的约来说,律法的行为不会叫神的约生效或失效。神的恩典之约坚立,其效力不为后来的律法所影响。
【加三16】“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这约的受约人共有两名:亚伯拉罕和基督。亚伯拉罕承受了神的应许(创十七7),而他的所有子孙(因信而生的人)与他同作后嗣。基督来到实践了神承诺使我们得到祝福的应许。
【加三17】“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所立的约,”即神赐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的应许。
“四百三十年以后,”指在西乃山下颁赐律法的事(参出十二40~41;十九、二十章)。
“不能...虚空,”意思是:神赐给他们律法,当然不是要废掉以前的应许。公义、信实的神,对于
【加三18】“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加三19】“这样说来,律法是为甚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本节说明神赐律法的目的,是为人的过犯而加添的。
“添上,”意即先有应许,再加上律法。未有律法之先,虽人人犯罪,却不知道何为罪。及至神将那圣洁、公义的律法赐与人,人们拿律法与自己的行为对照,就没有人敢说自己无过犯了。人既因律法而知罪,却又无能对付罪,只有等候基督来到。
“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这是论到律法低于应许的两个原因:第一,应许是神亲自赐与给人,而律法是借着天使。旧约里面只提到神在西乃山有无数的军队(天使)围绕着(诗六十八17),而新约中有几处提到藉天使设立律法的意思(徒七53;来二2)。第二,应许是亚伯拉罕亲自接受的,律法是经中保之手设立的。神在西乃山传十诫时,摩西是神与以色列民之间的中保(出卅一18;卅二15)。

【加三20】“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

【加三21】“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么?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加三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圣经把众人圈在罪里,”其目的是要将所应许的福赐给相信的人。
犹太主义者也有相信者承受救恩的话,但保罗于“归给那信的人”之上,特别冠以“因信耶稣基督”一语,意即承受应许,惟有相信耶稣,再无他法。
律法对应许有所补充:律法将众人都圈在罪里,惟一的生路是藉信心的应许。
【加三23】“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在律法这监狱下的人等候两件事:(1)等候救赎主基督(19节);(2)等候基督救赎成功后因信称义的原则显明。

【加三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加三25】“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加三26】“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



【加三27】“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披戴基督,”指穿上基督,成为一个在基督里的人。

【加三28】“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一)种族:“犹太人、希利尼人”。
(二)社会地位:“自主的、为奴的”。
(三)性别:“或男或女”。

【加三29】“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叁、灵训要义
【信徒如何因亚伯拉罕得福】
一、有福音传给他(8节)
二、神和他立应许之约(16~18节)
三、他因信称义(6节)
四、使万国因他得福(8节):
1.因信做他的真子孙,与他一同得福(7,9,14节)
2.因他的子孙(种子)──基督──得福(16,22节)
【信心的效用】
一、因信称义(8,16节)
二、因信得生(11节)
三、因信得着圣灵(3,14节)
四、因信得神的应许(22节)
五、因信得产业(18节)
六、因信过儿子的生活(26节)
七、因信与众圣徒合一(28节)
【律法的功用】
一、原是为过犯添上的(19节),好显明罪为罪
二、断定人皆有罪(11节)
三、为咒诅罪人(11~14节)
四、将人圈在罪中(22~23节)
五、是训蒙的师傅(24节)
六、是为基督作预备(19,24节)
【应许之约优于律法之约】
一、应许之约叫人得福,律法之约叫人被咒诅(6~14节)
二、应许之约在前,律法之约在后;后约不能毁弃前约(15~17节)
三、人承受产业乃本乎应许,而非律法(18节)
四、应许的福就是基督(16节),而律法只是在基督来到之前,暂时看守和训蒙人而已(19~25节)
五、应许之约是神亲自给的(16节),律法之约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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