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旧约   新约   圣经对照   耶稣生平   爱的真谛   意见反馈   
 





A A A A A
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


哥林多前书第五章
壹、内容纲要
【教会应当维持圣洁的性质】
一、教会不可容忍淫乱的事(1~8节):
1.要把行淫的人赶出去(1~3节)
2.目的是为使他的灵魂可以得救(4~5节)
3.教会是新团,应当持守无酵的性质(6~8节)
二、教会如何维持圣洁的性质(9~13节):
1.不可与六种的人相交(9~11节)
2.教会有权施行审判(12~13节)
贰、逐节详解
【林前五1】“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
〔原文字义〕“风闻”普遍的传闻,众人皆知;“淫乱”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
〔文意批注〕“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风闻’不是指非事实的传闻,按原文乃是指确定的传言,远近皆知的公开事实;‘你们中间’指在哥林多教会中;‘有’字的原文是现在不定式动词,表示一种继续的动作,亦即这种淫乱的事仍旧继续存在。
“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意指这种无耻的罪行,连在堕落的外邦人当中也绝不敢公然而为。
“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继母’原文是父亲的妻子;极可能这人的父亲已经过世,但这种罪行不但为摩西律法所禁止(参利十八8;申廿二30;廿七20),连在世人的观念中也不容许。
〔话中之光〕(一)惩戒不能基于谣言,要有确凿的事实证据(参太十八16),否则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反效果。
(二)基督徒的道德观念理应高于外邦人,凡外邦人所定罪的事,基督徒更不可去行。
(三)基督徒所犯一切的罪,都是在身体之外,惟独犯淫乱的罪,乃是得罪自己的身体;而我们的身体乃是圣灵的殿,所以淫乱是直接冒犯圣灵的(参林前六18~19)。
【林前五2】“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文意批注〕“你们还是自高自大,”这句话的意思可能有三种:
(1)教会中有如此重大的事件发生,而他们竟然毫不在意,还在分门结党,自以为是,这就是自高自大的表现。
(2)哥林多信徒声称他们有爱心,能包容别人的软弱和罪恶(如同今日许多基督教领袖们主张以爱心包容同性恋者一样);他们认为这是挽回犯罪者的最佳对策,因此以他们的爱心为荣。
(3)他们认为基督徒在主里面享有不受任何事辖制的自由,并以此自由为傲。实际上他们是曲解了在基督里自由的真理。
“并不哀痛,”‘哀痛’原文本来用在对至亲过世时的悲伤、哀恸,这里转用来指他们对如此伤风败俗的情形,竟然不感到悲哀伤痛,实在令人不可思议。
“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行这事的人’指那乱伦的弟兄;‘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就是教会切断与他的交通,看他像外邦人一样(参太十八17)。
〔话中之光〕(一)信徒的私生活,如果影响到教会圣洁的见证,就不再是信徒个人的事,而必须有正常的反应。
(二)教会对信徒灵性的堕落应当有忧戚悲痛的感觉;身上任何一个肢体若有残缺病痛,其它的肢体理当受到影响(参林前十二26)。
(三)一个真正爱主、爱教会的人,必定会关心别的信徒的表现,并且对别人的堕落,也必定会怀着一颗哀痛沉重的心。
(四)当一个信徒堕落到完全属肉体的地步,犯罪而毫无悔意,不肯认罪回头,教会就必须和他断绝交通来往,一面叫他自觉羞愧(参帖后三14),一面免使教会的见证受到亏损。
(五)主忠心的仆人,即或全教会信徒的感觉与他不同,也敢于表达他自己从主所领受的正确看法;不怕得罪众人,却怕得罪主。
【林前五3】“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
〔文意批注〕“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我’字表明保罗与教会息息相关,决不肯置身事外。此际保罗的身体是在以弗所(参林前十六8),与亚该亚省的哥林多城隔了一大片爱琴海。
“心却在你们那里,”‘心’字原文是灵;凡联于基督的,都同属一灵(参弗四3),所以外面的身子虽然相离,里面的灵却仍然是相近相通的。
“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当信徒从外体物质的层面,回到内里属灵的层面时,就有一种灵与灵相交的同在感觉。
“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指保罗已经在他的灵里审判了那犯淫乱之罪的人,决定了应该怎样对付他。
〔话中之光〕(一)信徒们虽然身子会相离,但心灵里却仍有联结为一的感觉,所以我们是借着祷告,与远在天边的信徒们有属灵的交通。
(二)基督徒在灵里不受时空的局限,乃是一种‘宇宙性’的人物,甚至万有全是我们的(参林前三21);所以我们应当扩大心胸,不要只看见自己的‘小圈圈’。
【林前五4】“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
〔原文字义〕“心”灵;“权能”能力。
〔文意批注〕“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本节说明了教会对付犯罪的弟兄所该有的手续。
第一,当单独或两三个人无法使他认罪回头时,应该由教会全体一致来处理(参太十八15~18),而教会全体乃是有形有体的出现在聚会中,所以保罗在这里特别提到‘聚会’。
“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原文是在我们主耶稣的名里;意指与主耶稣联合为一。这句话在原文乃放在全节的前面,故可以有两种意思:
(1)指在主的名里聚会,这样的聚会才有主的同在(参太十八20原文)。
(2)指在主的名里执行审判,亦即在主的同在里与主一同来审判(参徒十六18;帖后三6)。若是属这个意思的话,那么这就是第二道手续。
“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第三,要藉我们主耶稣的‘权能’,亦即
〔话中之光〕(一)为着保护许多无知的信徒,凡是重大犯罪案件,不宜私下悄悄地处理,而应在聚会中宣布周知。如此作法,也能让其余的人惧怕(参提前五20)。
(二)任何教会的行动,主的同在与权能至关重要,否则会流于形式,而不能收到属灵的实际效果。所以教会的长执同工们,要在行动以先,摆上充分彻底的祷告。
(三)教会的兴旺,不是出于人的作为,而是出于主的同在和圣灵的作为。
【林前五5】“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文意批注〕“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这样的人’指犯罪的人;‘交给撒但’意指将他逐出教会,使他不受教会属灵的保护,自然他就落在魔鬼的手里(参约壹五19)。
“败坏他的肉体,”这与十字架治死他的肉体不同。十字架的治死是为着加增基督的成分;‘败坏他的肉体’是将他那受情欲控制的身体放弃,任由撒但指挥、辖制并摧残(参可五5),其结果甚至可能引起病痛(参林后十二7;路十三16)以至于身亡。这种情形可以收到两方面的功效:
(1)对于别的信徒,可以作为鉴戒(参林前十5~11)。
(2)对于犯罪者自己,可能会令他幡然悔悟(参林后二6~8)。
“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主耶稣的日子’指主再来的日子;‘可以得救’这句话再次证明,信徒一旦得救,就永远得救(参约十28~29);信徒的肉体可以被撒但败坏,但他那重生的灵命,仍旧是属于神的,那是神圣的种子,罪恶不能败坏它(参约壹五9)。不过,这个得救,乃是仅仅得救,必将遭致主的惩罚。
〔话中之光〕(一)本节说出一个原则:当里面的实际正常时,神也保全外面的形体;当光景反常时,神为要保全里面的实际,甚至不惜牺牲外面的形体,任凭仇敌来破坏。以色列人中历代约柜的被掳,帐幕的废弃,圣殿的被拆,圣城的被焚;以及今日教会外表的混乱、荒凉,都是这个原则。我们在此该有甚么态度呢?
(二)教会不可以给肉体无限制的庇护与保障,以免扩散并污染其它的肢体,所以必要时需要施行‘截肢手术’,以保全整个身体。
(三)其实,许多时候‘消极’的对付,也可能带来‘积极’的果效。今天有许多基督徒极力避免谈到或摸到消极的事,以为只要积极地供应基督和生命,难处自然会过去。但这是‘驼鸟’的策略,一遇敌袭,便把
(四)在某种意义上,连撒但竟也被利用来为教会‘效力’,清除废弃物
【林前五6】“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
〔文意批注〕“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意指哥林多教会不该对问题的存在毫不在意(参2节批注),因为这个问题会破坏教会的见证。
“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面酵’表征罪恶;‘全团’表征全教会;‘发起来’表征败坏教会那圣洁的性质。一点点罪恶会导致全教会失去圣洁的见证。
〔话中之光〕(一)一点点隐藏的罪能败坏全人,甚至能影响全教会;所以我们对丝毫的罪恶,也不可容让;不可因为罪小,就轻忽放过。
(二)罪恶具有扩散、传染的特性,千万不要认为基督徒具有免疫力,因此不必对它特别小心在意;许多基督徒失败的事例,提醒我们仍须防备。
【林前五7】“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
〔背景批注〕《出埃及记》第十二章记载以色列人出埃及时要过逾越节,各家要杀一只羊羔,蘸羊羔的血在门框和门楣上,并吃羊羔的肉。当夜,耶和华神巡行埃及全地击杀一切头生的,一见羊羔的血就越过那家(出十二1~14)。从逾越节算起,共有七日,以色列人不可吃有酵之物,故那七日称为无酵节或除酵节(出十二15~17),是逾越节的延续。
〔灵意批注〕‘逾越节的羔羊’预表耶稣基督,为我们在十字架上被杀流血,付出赎价,使我们得蒙救恩。除酵节预表信徒得救后要对付罪;七日预表信徒终其一生的时间,要过除罪的生活。故‘酵’预表罪恶;‘无酵的面’表征信徒的新生命是纯净无罪的;‘新团’表征圣洁没有瑕疵的教会,可以献给基督作为
〔文意批注〕“你们既是无酵的面,”‘你们’指哥林多信徒;‘无酵的面’原文无‘面’字。本句意指信徒从神所得的新生命与新性情乃是纯净无罪的。
“应当把旧酵除净,”意指信徒应当对付肉体里的罪恶。
“好使你们成为新团,”‘新’字和‘旧’字相对,意即没有陈旧、全然新鲜;‘团’指抟成的面团;‘新团’原文是单数。全句意指众信徒若真能把罪恶对付净尽,则全教会在神面前乃是一个崭新、圣洁的结合体。
“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因为’表明我们为何须要除酵成为新团;‘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在原文并无‘羔羊’二字,意指基督成了我们的逾越节,是
〔话中之光〕(一)信徒应当一面对付罪恶,一面享受基督那无罪的生命,才能保守自己和教会不沾染罪污。
(二)治理教会者,不可照着天然的慈仁,宗教的良善,纵容、姑息一切败坏的事(参6节),反该根据基督和十字架的原则
【林前五8】“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恶毒(或译:阴毒)、邪恶的酵,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
〔文意批注〕“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守这节’指守除酵节(参7节),表征基督徒一生对付罪的生活;‘不可用旧酵’意指不可在旧的罪恶里面过节(度过一生)。
“也不可用恶毒、邪恶的酵,”‘恶毒’是指一个人完全没有善良、正直的品格,里面充满了败坏的质素,一切的罪恶由此产生;‘邪恶’并不是指无意识的坏,而是指有意识地伤害到别人的坏。保罗在此仅提到这两个几近同义的词,有涵盖各样的罪的意思。
“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诚实’指纯洁,毫无搀杂;‘真正’指真实、实际。
全节意指我们基督徒的一生,乃是过除酵节的生活,不可以残留任何老旧肉体的罪,而应追求达到纯洁、真实的地步。
〔话中之光〕(一)教会应以‘纯洁’和‘真诚’,去取代‘恶毒’和‘邪恶’。
(二)只有基督才是那诚实真正的无酵饼,我们越享受
【林前五9】“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
〔原文字义〕“相交”附从,交往,调在一起。
〔文意批注〕“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由这句话可知,使徒保罗在写《哥林多前书》以前,曾经写过另一封书信给哥林多教会,但没有留传下来。
“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意指不要和那些行淫乱的人混在一起。
〔话中之光〕信徒不要滥交,因为滥交是败坏善行(林前十五33),自取败坏(箴十八24)。
【林前五10】“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
〔文意批注〕“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保罗在前面所嘱咐的话,并不是指世界上所有不信的人说的。
“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世界上到处充满了行淫乱、贪婪、勒索和拜偶像的人。
“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信徒若要避免跟他们混在一起,只有离世独居才能作到。
〔话中之光〕(一)正常的基督徒,并不是修道主义者,也不鼓吹组织福音村或耶稣之家,把基督徒集中在一起生活。
(二)为着领人归主,基督徒有责任与世界接触,只不过我们不但不受世界的影响,反而是要去影响世界(参太五13~16)。
【林前五11】“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
〔文意批注〕“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现在藉这封书信澄清原先那封信的意思,乃是针对教会中的信徒说的。
“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
请注意,这里所列的六等人,在原文乃是指那些对这类恶行屡犯不改,不听劝戒,习以为常,而在别人眼中成为该类定型人物,并不是指那些偶然被过犯所胜的人(加六1)。因此,千万不要随便引用本节经文,来对付弟兄姊妹。
“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这样的人’指成为这种人的信徒。
“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就是不要接待他,也不要受他接待。
【林前五12】“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
〔文意批注〕“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外的人’原文无教字,指外部的人,亦即教会之外的世人。今天审判世人的责任并没有交给信徒和教会,他们自有国家、社团的法规,所以不要越俎代庖。
“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教内的人’原文也无教字,指内部的人,亦即教会里面的信徒。这里的‘审判’不是指一般的批评论断(参林前四3~5;罗十四3~4,10,13),而是指当信徒们中间发生严重得罪神、得罪人、破坏教会的见证时,信徒和教会就有责任加以审断(参太十八15~18)。
〔话中之光〕基督徒对于教会内外的事和责任应当分辨清楚。今天有许多传道人和基督徒,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参提前五8),不照顾教会里的弟兄姊妹,却跑到外面去参加各种政治和社会福利活动。他们这种行为,就是构到神所量给我们的界限之外(参林后十13)。
【林前五13】“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文意批注〕“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外人’与‘教外的人’(12节)原文同字,原指一般不信的世人,但在这里特指犯罪作恶的世人;对于这些人,自有神安排的权柄来审判他们。
“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那恶人’就是那个犯了淫乱的信徒(参1~2节)。有人根据‘恶’字,就断定他是名义上的假基督徒,这种推断是错误的,理由至少有二:
(1)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参5节)。
(2)后来因他悔改,保罗劝哥林多信徒要赦免并重新接纳他(参林后二5~8)。
‘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意指把他革除于教会之外,目的是:(1)为着维护教会的见证;(2)为着他本人和众圣徒的好处。
叁、灵训要义
【教会对于罪恶的职责】
一、应查证犯罪的事实(1节)
二、不可自高自大,反要哀痛(2节)
三、在灵里判断犯罪的人(3节)
四、必要时教会全体运用属灵的权能(4节)
五、把犯罪的人交给撒但(5节)
六、认识罪能玷污全教会(6节)
七、应当除净罪恶(7节)
八、应当守节
九、不可与犯罪的信徒相交(9,11节)
十、世人的罪交给神去审判(10,12~13节)
十一、信徒犯严重的罪,经审判后将他革除(12~13节)
【信徒若是故意犯罪的可能后果】
一、被交给撒但,以败坏他的肉体(5节)
二、弟兄姊妹不与他相交(9,11节)
三、被教会开革



和合本简体
简体中英对照
和合本繁體
繁體中英對照
吕振中版
思高版
新译本
文理版
King James
New King James
New International
Deutch
Français
español
NVI
한국의
한국의 NKRV
한국의 KCB
WEB
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
丁道尔圣经注释
每日研经丛书
串珠圣经注释
新旧约辅读
歌曲 成语 词典
|  主页  |  旧约  |  新约  |  圣经对照  |  耶稣生平  |  讨论分享  |  意见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