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3
1
人献酬恩之祭、如其用牛、或牡或牝、必纯全无疵、奉于耶和华前、
2
按手其首、宰于会幕门、亚伦子孙为祭司者、必以其血沃于坛之四周、
3
由酬恩之祭、献火祭于耶和华、即盖脏及肠间之脂、
4
腰间二肾与其脂、及肝网、宜悉取之、
5
亚伦子孙陈之于柴、在燔祭之上、并焚于坛、是为馨香之火祭、奉于耶和华、○
6
如献羊为酬恩之祭、或牡或牝、必纯全无疵、奉于耶和华、
7
或献羔羊、必携至耶和华前、
8
按手其首、宰于会幕前、亚伦子孙、必以其血沃于坛之四周、
9
由酬恩之祭、献火祭于耶和华、即其脂与全尾、尾必依尻而断、及盖脏与肠间之脂、
10
腰间二肾与其脂、及肝网、宜悉取之、
11
祭司焚之于坛、是为火祭之食、奉于耶和华、○
12
如献山羊、奉于耶和华前、
13
必按手其首、宰于会幕前、亚伦子孙、必以其血沃于坛之四周、
14
其中当献于耶和华之火祭、即盖脏及肠间之脂、
15
腰间二肾与其脂、及肝网、宜悉取之、
16
祭司焚之于坛、是为馨香火祭之食、奉于耶和华、所有之脂、咸归耶和华、
17
于尔所居之处、凡脂与血、均勿食之、著为永例、历世勿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