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4
1 这样,关于那按肉身做我们先祖的亚伯拉罕、我们要怎甚说呢?
2 倘若亚伯拉罕是由于行为而得称义,他就有可夸了,可不是在上帝面前有可夸阿。
3 因为经上怎么说呢?「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了。」
4 工钱给作工的人、原不是按恩惠、而是按『该得』算的;
5 而对那没有作工、只信那称不虔之人为义的、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了。」
6 正如大卫也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为有福;
7 他说∶「其不法行为蒙赦免、其罪得掩没的、有福阿!
8 主决不算他为有罪的、这人有福阿!」
9 如此看来,这称为有福、是指着受割礼的人呢?还是也指着没受割礼的人呢?我们说∶「亚伯拉罕的信是算为义。」
10 那么是怎么算呢?是在受割礼时候呢?还是在没受割礼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时候,乃是在没受割礼时候阿。
11 他领受了割礼为象徵,像没受割礼时因信而称的义的印记,好使他做一切没受割礼而信的人的父,[叫义人可以算为他们的],
12 又做受割礼的人的父,做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照我们祖宗亚伯拉罕没受割礼时的信心之脚踪而按规矩行的人的父。
13 向亚伯拉罕或他后裔发的那应许、使他承受得世界为产业的、并不是凭着律法,乃是凭着信心而称的义。
14 假使本着律法的人才是承受产业的,那么信就落了空,应许也就失效了。
15 因为律法能使上帝的义怒起作用;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犯法的事。
16 就是因为这个缘故、所以才本着信、要使应许确定,按照恩典、给予一切后裔,不但给予那本着律法的人,也给予那本着亚伯拉罕之信的人。
17 在亚伯拉罕所信的上帝面前,就是那能叫死人活、能呼叫不存在的成为存在者、面前,亚伯拉罕是我众人的父;正如经上所记∶「我立了你做许多邦国的父」。
18 他在无可指望时、仍然存着指望而信,就按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的话做了许多邦国的父。
19 他看透了自己的身体已死了的[那时他已将近百岁],又看透了撒拉胎孕之死绝,却没有在信心上显着衰弱,
20 也没有以不信之心去疑惑上帝的应许,反而在信心上得了能力而坚固,而将荣耀归与上帝,
21 并且坚确地相信、有话应许的、上帝必有能力实行。
22 因此这就算为他的义了。
23 『算为他的义』这句话、原不单是为亚伯拉罕写的,
24 也是为我们这将要被算为义的、这相信那叫我们主耶稣从死人中活起来的、这种人写的。
25 这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被送官,也为我们的称义得才活起来的。